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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輝律師

    從律師的執業屬性來講,律師應該要做的就是維護自己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最近,網上熱熱鬧鬧的有一些關注度極高的案子,律師們也被推到風口浪尖,成為熱議話題,比如江歌案、比如杭州保姆案等等。

    當然了。每個人會隱藏自己的目的,對外說的很高調,什麼口口聲聲為了維護當事人的權益,打著“公平正義”的大旗,這些都是表面現象,要看實質他做了什麼?

    律師是個自由職業,可以選擇自己的客戶,可以放棄不想做的業務。選案子和當事人的時候,要慎選,要仔細掂量,你到底能不能做好這個業務?你能否駕馭得了這個當事人和案件?尤其是熱點案件。說實話,當律師的誰不想紅?誰不想辦熱點案件?可是,你接受了案件以後,就應該認認真真瞭解案卷情況,幫助當事人梳理證據、調查取證,儘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高調炒作,利用網路“搞事情”,我真的看不起這樣的律師。

    真正專業的有責任感的律師,首先自己做到不違法、不違規,然後才有可能最大限度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你自己都做不到合法合規,都把自己至於險境,如果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呢?

    總結來說,律師就是為自己的客戶提供法律服務的,在法律框架內盡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要拋棄這個前提去追求所謂真相背後的“公平正義”,不要本末倒置,不要打“公平正義”的名義實則為自己博出位博出名,這樣對當事人沒什麼好處。誠然,人人都要公平正義,若是能夠在合法合理原則下做到推動這個公平正義,那是皆大歡喜的。律師最首要應該做的,就是在接受委託以後,在法律框架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2 # 風雲26610126

    律師充分行使辯護權,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實也就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因為律師意見能否得到法官的支援採納,最終還是要看證據說話。

    眾所周知,律師始終是為一方當事人服務的。在雙方當事人都委託了律師的情況下,雙方平等武裝,盡最大可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就避免了一方因不具備充足的專業知識而受損的可能發生。既然已經是平等武裝,剩下的就要看證據說話,誰的證據更有優勢,更加符合事實真相,誰就更應該在訴訟中獲勝。

    打官司,總有勝訴的一方,也有敗訴的一方。雙方都勝訴,或沒有人敗訴,是根本不可能的。敗訴的一方,也就很容易遷怒於司法不公;而勝訴的一方,可能還會因自己想要的未能得到全部滿足,個別主張未能得到支援,而對法院心有不滿。這也就造成,無論法院怎麼判,至少總有一方當事人可能會指責法院不公,沒有維護所謂真相背後的“公平正義”。而法院在判決之外,是不能發聲的,只能依賴於判決文書的說理,來充分釋法明理。

    再者,去法院提起訴訟是有嚴格的程式規定的。法有程式,譬如江海河流有水道。律師為當事人代理案件,也要為當事人充分釋法,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合理表達自己的主張。除了充分維護好當事人的權益,對於當事人期望過高的,要合理降低其心理預期;對訴求不合法的,也應當指明。對於不屬於訴的內容,或者不屬於此訴內容的,則應尋求其它途徑或提起另外一個訴來解決,而不要試圖畢其功於一役,依靠法院的一紙判決就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

  • 3 # 渤海BH

    律師是自由職業者,利用所學到的法律知識,盡最大努力去維護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也是作為律師的基本職業道德。當然官司的輸贏不在律師,官司輸贏在主審法官。公平公正要看法官的職業道德和捍衛法律尊嚴的能力,遇無良法官,懂法用法枉法曲解法律何談公平公正,公平公正的基礎是司法公正,社會才會公平。

  • 4 # 浮木盲龜

    這個問題好比是問:你到底是吃營養和能量?還是吃的米飯饅頭?不吃具體的食物,如何獲取食物中的營養能量,不存在抽象的營養和能量;同理沒有律師去保護當事人的利益何談法律的公平正義,不存在抽象的口號,必須要在一個個具體的人的身上,在一件件具體的事上去落實公平正義。

  • 5 # 坦率的摩托

    什麼叫真相背後的“公平正義”?在案件尚未判決前,誰能代表“公平正義”,廣大網友嗎?還是法院?或者公訴機關?律師,特別是辯護律師依法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就是在維護“公平正義”!

  • 6 # 法海一粟

    2、律師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採用的是法律所允許合法手段。就是說,律師維權手段,一定是法律所允許的,如果是法律禁止的手段,律師當然不得使用。比如,法律禁止偽造證據,那麼,律師當然不得透過偽造證據的方法去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律師依法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是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這裡,法律是底線,任何人都不得越過法律底線,去追求自己的利益。

  • 7 # abcgfduym

    律師只為錢服務,這是不爭的事實,而且當時人也面臨出了高額律師費打贏了,卻無法執行。當時人可能沒有還款能力,但律師還會動員人打官司,希望國家改變司法制度,有些事實清楚的民事訴訟就不要製造門檻,直接讓當時人起訴吧。

  • 8 # 普法小助手

    這個問題不需要那麼多解釋,更不需要長篇累牘,追求公平正義是國家司法機關的職責,律師的職責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一個法治社會,各種機構、職業應各司其職、不可僭越,否則導致的結果就是每種角色的職責都沒履行好。律師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是在間接的追求公平正義,因為公平正義的內涵就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因而才各自心安理得,感受到了公平正義。

  • 9 # 手機使用者zhang866683

    作為律師受當時人委託進行對當時人進行辯護,主要是保護當時人的合法權益。律師在辯護之前必須搞清事件的真實情況,根據律師掌握的情況進行辯護。如果公平公正的情況下,律師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進行辯護。如果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當時人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律師就不會違法法律規定而給當事人進行辯護,律師辯護的目的是發揚法律效力。保護當時人的合法權益。如果違反了法律規定律師就會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 10 # bindong1

    律師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與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並不矛盾。

    律師首要的是要充分地運用法律和事實來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對方律師也要充分地運用法律和事實來維護他的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雙方的合法權益都得到了維護,

    社會的公平正義也相應地得到了維護。

    換言之:

    律師是透過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這個具體行為,來實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個主旨的。

  • 1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這個問題的邏輯有問題!律師工作,是追求事實上的公平正義?還是追求保障當事人權益?

    題主將這兩個追求對立起來進行二選一,就出現邏輯問題:1,律師為了維護公平正義而不保障當事人權益!2,律師為了保障當事人權益而違反公平正義!試想一下,將維護當事人權益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兩個追求對立起來時,其中就總有一個追求是虛偽的吧!當事人的權益違反了公平正義那是正當權益嗎?當事人非法權利你律師能夠保障嗎?律師維護的所謂‘’公平正義‘’不能保障當事人正當權益,那還是社會的公平正義嗎?

    有人說,有能耐的律師能將死刑犯辯護成無罪釋放?有能耐的醫生能夠將死人救活?本人以為,這些都是在虛假前提下的虛假結論!律師之所以能夠將死刑犯辯護得無罪釋放,那是因為公訴人是以虛假的事實和證據公訴了所謂的被告人,又被有能耐的律師將公訴人引用的虛假事實和虛假證據在法庭辯論中予以拆穿後大白於天下,讓法官對被告人予以無罪釋放。如果公訴人引用的事實和證據無懈可擊,哪個有能耐的律師能夠將死刑犯辯護得無罪釋放呢?同理,如果一個人死了,任何有能耐的醫生能夠將其救活嗎?肯定不能!只有是在被一些低水準醫生認為病人已經死亡、其實病人並未死亡的情況下,碰到一個有能耐的醫生憑經驗認為該病人沒有死亡而將該病人予以救活,這樣情況怎麼能夠說成是醫生將死人救活了呢?

    本人以為,律師工作的任務就兩個:一是依法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二是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律師的這兩個任務不是對立的,它們是相輔相成的,在監督法律正確實施的前提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監督法律的正確實施。如果一位律師以違背公平正義原則去維護當事人利益,那麼當事人利益就是非法的,這樣的律師追求是不能得逞的。反過來說,一個律師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卻不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那麼律師所維護的所謂的公平正義就是虛假的!

    本人以為,律師工作就是以監督法律的正確實施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反過來就是以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來監督法律的正確實施。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 12 # 明心真人

    應該在實事求是基礎上

    追求全社會的公平正義。

    應該在公平正義基礎上

    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13 # 法師192609864

    中國的律師。基本是給原告寫起訴書(收點費)。在給被告寫申訴材料(收費)然後誰出的費用比較高。幫助打官司(然後。控方。被告方再找一個時間互相溝通一下。就有一方輸或調解成功/兩方律師各有所得。

  • 14 # 混世魔王117506026

    建議徹底根除私人律師事務所,這些所謂的私人律師事務所都是為財大氣粗的人服務的,所有貪汙腐敗違法犯罪都應該由國家公檢法直接處理,一切私人律師事務所都應該全部自行消失全部失效。

  • 15 # 蘇東波的一生

    看你攻擊的物件是誰,擊潰一本“憲法”才是一個律師的正確方向。還有一個事,你們所有人都去社會上賺錢,那誰在虧錢呢?如果能夠找到虧錢的人,和他商量好,他就負責虧錢,只有這樣錢才敢放心大膽的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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