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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商透過中介,用一套工抵房抵押,按照市場價六折,借了我一筆錢,去年九月底到期,他也沒還我錢。 我有正式的購房(預售)備案合同,在我名下。建築商不還錢,我也沒找他,因為抵押房價值高,我借給他錢少(六折價格)。 我跟中介有債權轉讓合同,居間服務合同,前不久,我正常收房,辦好手續,拿了鑰匙。 建築商突然給我換了鎖芯,說我沒給他房款,沒有我跟建築商和中介的三方協議。 這套房是開發商抵給他的,我的錢是沒有直接給他,是中介轉交,建築商的真實想法是讓我補差價,因為當初抵給我便宜(六折)。 我沒錢補差價,中介,建築商又不退本金,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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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習習魚粦

    簡單,先進行協商,按協商的價格補齊差價後獲得該房。協商不成可以起訴法院凍結其資產進行拍賣,拍賣後房款償還你借出的錢和利息,房子歸拍中者所有。

    當然你也可以參與拍賣,以成家價獲得房子。就看你是想要房子還是想要錢。直接以借款獲得抵押給你房子是不對的,除非對方是“”死當“”,也就是當初的借款合同上申明一旦換不上款房子由你處置。

  • 2 # 民商法律圈

    建議先協商,同時注意辦理過戶或權屬備案至少要網籤備案,收集自己佔有使用房產的證據包括水電費、物業費裝修費等。

    對於買賣關係認定,司法實踐中一般存在兩種情形:一是,開發商將房屋抵債給施工單位,同意施工單位以開發商名義銷售房屋,購房人與開發商成立房屋買賣合同關係;二是,開發商將房屋抵債給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以自己名義對外銷售,購房人與施工單位成立房屋買賣合同關係。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購房人與誰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就應向誰主張權利。因此,正確認定合同簽訂主體,是購房人主張權利的前提。

  • 3 # 清華博士

    關鍵在於產權的界定。本來你有購房手續,也收了房,如果這些都成立,房子的產權就歸你。但是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你是否有債權到期對方不還,你就可以處置抵押資產的權利,一般是沒有的,而你的房子又是開發商抵給建築商的,手續是否齊全,建築商是否有合法手續。所以目前分析來看,建築商的產權可能也有瑕疵,這是你的有利條件,讓建築商還你的錢,以及你有合法手續,這是你談判的切入點。最好請律師核實你手續的合法性,帶律師跟建築商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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