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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花的聲音

    按說必須得付,不然又得到國際足聯打官司,但是實際操作呢,球隊都解散了,那還會有錢支付,所以道理是一回事,實際操作又是一回事

  • 2 # 喜歡榴蓮火龍果

    這事說來話長,太細也不是那個球迷操作的一定說不清,但是根據一些當時的報道來看,到是莫特的違約可能性更大(類似過去恆大外援官司,恆大後來贏了’)只不過束出問題了,但一碼歸一碼,而且這些外援的操作經辦人就在某隊,關於什麼青訓費也好,肖像權也好某勇是經理,他怎麼經理的,出來說說,況且莫踢了很多比賽包括亞冠,表明他和他的經紀人律師對合同是認可的,只是束倒了,打官司主張權益是需要錢的,皮之不在,毛之焉附,樹倒猢猻散罷了,

  • 3 # 雅緻天津

      律師說法:天海解散 鉅額賠償金還用清償嗎?

      根據工商系統顯示,天海俱樂部(天津天海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註冊成立於2006年,註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實繳資本1500萬元。2020年3月5日,天海“零元轉讓全部股權”的公告顯示,2019年賽季末俱樂部總資產評估價值約為6.4億元至7.7億元左右,但公告未披露俱樂部對外債務金額。現在俱樂部宣告解散,債務總金額想必遠超資產價值。

      《企業破產法》規定,公司的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後順序是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所欠職工費用、社保費用、稅費等,最後才是清償普通債權。其中職工債權包括:職工工資、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鉅額賠償金是否會得到清償,很大程度取決於賠償金的性質,如果是屬於職工工資、基於勞動法律形成的補償金,那麼可能會得到部分的清償(因為法律對於勞動補償金的上限有規定);但如果是基於普通商業合同形成的賠償金,那麼在清償順序中位於最後,很有可能得不到清償了。

      綜合分析,天海解散之後,上述鉅額賠償金需要在職工債權等順序之後清償,最終得到清償的可能性較小。

      文\天津東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伊戈

    文章來自:津雲新說法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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