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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空23328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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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霖之垚
可以。1.在戶口所在地殘聯去申請,填表格。2.在殘聯領取鑑定表。3.到指定醫院去鑑定。4.拿到鑑定結果和醫院證明後,再交回殘聯,並完繕全部表格。5.殘聯根據鑑定結果,評估等級發放殘疾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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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波不興3291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題主的具體描述是:耳朵聽力不好,算不算殘疾,能不能辦證?
耳聾,說到底就是聽力殘疾。現實生活中,有些人直言不諱,直接稱為聾子。
在《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國家標準)》中,對聽力殘疾的界定是:因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聽力障礙,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很顯然,聽力殘疾也有一個殘疾程度或殘疾輕重的問題。
這個國家標準也將聽力殘疾按照殘疾的輕重程度,分為四級,即:聽力殘疾一級(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大於90 dB HL,在理解、交流等活動上極重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極嚴重障礙)、聽力殘疾二級(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81~90) dB HL之間,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重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嚴重障礙)、聽力殘疾三級(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61~80) dB HL之間,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中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礙)、聽力殘疾四級(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41~60) dB HL之間,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輕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輕度障礙)。一級最重,四級最輕。
在這裡要強調的是:聽力殘疾的分級標準,也僅僅以聽力損失的程度為根據。在七種殘疾分類中,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是對人的影響程度最小的殘疾型別。也就是說:聽力殘疾一級與肢體殘疾一級、智力殘疾一級、精神殘疾一級對人的影響程度,差距極大,相互之間根本沒有可比性。聽力殘疾二級、三級、四級也是同樣的道理。更通俗地說: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並不是所有的一級殘疾,都平等地、統一地享受相同的各類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方面的待遇。這一點,殘疾人朋友們必須搞清楚。否則,難免因相互比較、相互攀比而心生不平,其實是不明白政策的本義,在做毫無意義的爭論。
那麼,耳聾是不是能申請做殘疾證?毫無疑問,耳聾肯定可以由個人提出申請,由專業醫生透過專業技術鑑定,根據聽力損失的程度,確定聽力殘疾的具體等級。至於申請了聽力殘疾鑑定,能不能拿到殘疾人證,也只能以本人的聽力損失程度為基礎,由醫生透過專業檢查結果為依據,做出結論。例如:聽力損失在≤40 dB HL時,意味著還有60dB HL的聽力,就達不到聽力殘疾四級的標準,自然不屬於聽力殘疾人範圍,直接認定為正常人,當然就不可能拿到殘疾人證。更直白地說:申請了聽力殘疾鑑定的人,並不一定都能拿到殘疾人證。從七種殘疾人分類的角度看,即便是取得了聽力殘疾四級的殘疾人證,其實質性的作用也是極為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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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之聲新洲驗配中心
聽閾均值41-60分貝可鑑定四級聽力殘疾,61-80分貝為三級,81-90分貝為二級,90分貝以上為一級,可以按鑑定流程去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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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建議你直接向當地殘聯諮詢一下,畢竟他們是這個方面的權威部門,掌握相關政策,相信他們會給你這方面的權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