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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臨沂李全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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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與生活手拉手
看守所內開庭場景
在看守所內開庭審理意味著什麼?
答案,是好事。
具體原因我們來解釋清楚。
先說說正常的開庭審理的流程。正常的開庭審理,法院會將開庭時間通知犯罪嫌疑人辯護人,通知公訴人(檢察院公訴科),通知書記員等。約定在一個時間開庭。所用法庭設在法院內。然後開庭當天,由法院法警去看守所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帶至法庭。帶械具手銬腳鐐。不穿看守所識別服。開庭審理結束後由法警將被告人送回看守所羈押。
普通案件開庭場景
那為什麼會在看守所內開庭呢?
有以下幾種原因。
第一個,被告人身體行動不便,且違法犯罪行為較輕。可將法庭設在看守所內臨時開庭審理。
第二個,被告人認罪認罰。對犯罪事實無異議。可以簡易程式處理的案件。
第三個,看守所或者法院為了突出法制宣傳的特點。配合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在特定的看守所開庭。增加真實案例宣傳的特殊需要。前提也是需要案件罪行較輕。重特大犯罪行為不適合看守所開庭。
後疫情時期的現場開庭。需穿防護服。
第四個,這個原因也是因為疫情特殊時期。不延誤法定羈押期限。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判決。同時避免將新冠疫情風險帶到監管場所。法院會在看守所設定臨時法庭。透過雙向影片開庭。犯罪嫌疑人可在影片中自由表達個人意見。並於法官,公訴人,自己辯護人自由交流。當前疫情較為穩定了。法院基本上都採取帶人出所到現場開庭審理了。這只是疫情期間的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的辦法。
疫情期間的影片開庭情況。
第五個,當一個人因涉嫌刑事案件被關押後,與該人有關的一些民事訴訟。會在看守所內開庭審理。比如債務糾紛,合同糾紛等民事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看守所內開庭
綜上所述,為啥在看守所內開庭意味著是好事呢?因為以上幾點在看守所內開庭的原因中,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需要案件事實清楚,所涉及罪行較輕。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才能適用簡易程式開庭審理。才能在看守所內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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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短影片小故事分享
目前中國現行法律,對於什麼地方可以設定法庭並無禁止性規定。在新中國成立初期一些條件比較落後的南方農村,曾有過在榕樹上掛國徽,就開庭為老百姓調解民事糾紛的情況,也有過在樓梯走廊、單位禮堂臨時改成的法庭開庭審案的先例。作為審理刑事案件的法庭,不違反相關禁止性規定而且符合安全方面的規定即可。
看守所開庭,在當前是比較常見的開庭方式,省去了在押人員往復於法庭和羈押地點的麻煩,也就降低了犯罪嫌疑人脫逃的風險,比較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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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巔峰剪輯
這個我真的看到過兩次,一次是江蘇的詐騙集團。團伙作案,一共五十多犯罪嫌疑人,開庭的時候我也挺納悶,後來問獄警,說是人數太多,從安全監督考慮,直接在看守所開庭了。而且那時候警力緊張,根本沒有那麼多的警力把這麼多的犯罪嫌疑人押解到法庭,而協調武警程式複雜並且時間過長,所以選擇在看守所開庭,最後江蘇方面押解這批犯人時,是包機過來的,你沒看錯,是包機!當時我就想這得浪費多少納稅人的錢?第二次是一個黑社會團伙,據說在當地很有勢力,開庭也整的很緊張,估計也是出於安全考慮,因為在看守所內,是有武警二十四小時警衛的!最後押解的時候也是秘密押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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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國美6220
犯罪嫌疑人由於事實清楚,證據確切,犯罪成立,是罪犯,要接受法院公開開庭的莊嚴審判和宣判,把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並依法公開量刑。在看守所開庭意味著犯罪嫌疑人不是公民,是罪犯。罪犯獲刑,給受害人一個交代和說法,以此告慰受害人受傷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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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芬芳曹靜律師
有些民事案件,由於一方當事人因涉嫌刑事犯罪,關押在看守所,而這些案件往往是婚姻家庭或者是涉及到撫養贍養的問題,所以會選擇在看守所開庭。是為了方便當事人,是為了及時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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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孫裕廣刑事律師
孫律經歷過兩種刑事案件在看守所開庭的情況:
第一種:被告人、法官、公訴人、律師均在看守所審判法庭內開庭。看守所內設審判法庭。該案在看守所開庭的原因是被告人患有糖尿病,需要在庭審的過程中注射胰島素,看守所配備醫務工作者和藥物。
第二種:被告人在看守所“開庭”,法官、律師在法院的審判法庭開庭,公訴人在檢察院辦公區“開庭”,三個地方運用遠端同步影片的方式進行庭審。該案是認罪認罰的案件。
第一種情況需要看守所內設審判法庭,因為不是每個看守所都具有這一條件。第二種情況是要看守所及司法機關有這樣的遠端影片硬體和制度軟體。遠端庭審是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法官的時間等,當前主要是針對認罪認罰、二審無太大爭議的案件,未來有可能更大範圍地推廣。
當前絕大部分庭審都是在法院進行的。
就刑事案件而言,題目問“在看守所開庭意味著什麼”,其實很難作出準確答覆,因為在看守所開庭,有時真的只是法院的安排,意味不了什麼。如第一種情況的案例,一審的時候在看守所的審判法庭開庭,二審又被安排在法院的法庭開庭,醫生在法院給當事人注射胰島素。
無論是哪裡開庭,地點不一樣,庭審程式和工作也還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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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石頭聊案件
這個問題正好我親身經歷的,我當時是判了11個月,就是在看守所開庭的,那時候感覺挺鬱悶的,怎麼沒在法院開庭?最後問下看守所管教才知道其中的緣由!
其實在哪開庭都是法院安排的,沒有特殊情況一般開庭都在法院,有下面幾種特殊情況可能會更換場地第一種:如果被告人是病號,而且特別嚴重的嚴重到都要醫護人員貼身跟隨的那種只能就近選擇開庭的場所了,那最近的就是在看守所內設法庭了!第二種:看守所離法院比較遠,然後冬天大雪封路的這種,考慮到人身安全也會就近選擇開庭場地!而我遇到的是第三種:當時正好趕上法院在裝修那沒辦法只能選擇在看守所開庭了!不過在看守所開庭家屬是不讓旁聽的,在法院是允許家屬旁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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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豫法先鋒
一般而言,沒有特殊情況,都會在法院開庭,因為法院有正規的法庭,配備有司法警察,可以保證押解工作正常開展。另外,很多案件都是公開審理的案件,法律允許群眾旁聽,顯然看守所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那麼在看守所開庭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一、被告人身患疾患,無法自理,不適宜帶出看守所開庭,也就是身體狀況不允許,只能在看守所開庭。
二、重大疫情,比如最近的新冠肺炎病毒,為防止疫情的傳播和蔓延,防止不測,就需要透過遠端影片的方式,在看守所開庭。
三、被告人窮兇極惡,危險性極大,不願意離開看守所,如果強行帶離,可能有自殺傾向,或者情緒激動,無法保證庭審正常進行,只能在看守所開庭。
四、被告人牽涉其他其他案件,比如民事案件,需要審理,因為案件性質不同,或處於不同的地方法院管轄,帶離出去開庭手續過於繁雜,存在很多不便,可能更多是在看守所開庭,這樣簡便高效,避免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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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裡開庭對案件本身的法律適用,判決輕重並沒有影像,並不意味著什麼。但是一般在看守所開庭,可能是因為案件被告人被關押在看守所,且法院距離看守所較遠,法院為了提押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