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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豆大的豆豆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2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撫養的,除非對方有證據證明女方不適宜撫養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為工資的20%或30%

  • 2 # 空靜音樂教室

    首先如果能挽回儘量挽回,能挽回的話,是最好的一個結果,如果實在不能挽回的話,她非要離婚的話,那就尊重她的選擇,根據個人的經驗,小孩子三週以下無條件歸女方所有,就說你去跟她打官司,男方都不會贏的,除非說女方是真的說做的很過分有證據,抓到了女孩女方的把柄,你有足夠的證據去說孩子跟著女方不合適,這個才有50%的機會。不然的話,基本上男方是得不到孩子的,還有一種結果就是女方自動放棄撫養權不然孩子不可能歸你。因為我是過來人我經歷過

  • 3 # 小樓聽雨71514

    如果是親生的,就答應!試想,媳婦不想要孩子,說明她以後的生活照顧不了孩子,如果你媳婦再婚,那孩子更不會幸福!

  • 4 # 公子兮

    首先自己的孩子誰都有撫養的義務。

    第一,如果她實在有困難帶不了,你義不容辭

    第二,看孩子跟誰親,誰更適合帶。

    第三,如果是男方出軌導致離婚,你就痛快答應吧。畢竟有錯在先,女人一個人帶孩子不容易。

    第四,如果你實在帶不了,交給自己父母帶幾年。

    孩子是親生的,如果你連這個都要算計猶豫,看來你對妻子也沒什麼感情。

    付出就有回報,遵從人類最原始的感情:父愛吧。

  • 5 # 狼大人啊啊啊啊啊

    該不該答應?你這麼問就代表你不該答應,因為你對這個孩子給你帶來的困惑遠遠大於對這個孩子的愛。真的替你家娃娃悲哀,真的,母親不想要,父親也不夠愛。

    我也是瀕臨離婚邊緣,我跟老婆爭執點就在於我們都想要孩子。房子車子都無所謂。

  • 6 # 杭州李律師

    這個看你個人考慮,要不要離婚,離婚的話孩子是否你要撫養

    聽你描述來說你其實內心不情願離婚的,建議還是和你老婆好好溝通下,挽回下婚姻

  • 7 # 五妖五六

    不管因為什麼原因,女方已經開了這個口,男方都應該擔上這個責任,孩子是無辜的,不能讓孩子覺得自己是多餘的,媽媽不要,爸爸不喜,孩子長大後心裡會有缺憾,極其缺乏安全感,自卑的心裡會導致孩子牴觸接近他的人。看到自己父母的婚姻會留下恐婚的陰影也是有的。

  • 8 # 我高興18

    謝邀。夫妻情斷義絕,離婚也許就是解脫不一定都是壞事。但都會對孩子造成嚴重的傷害,如何安置好孩子應是雙方都要慎重考慮的問題。離婚最常見的糾紛一是財產分割,二是子女撫養。在有子女的離婚糾紛中則常出現雙方爭奪撫養權和雙方推卸撫養責任的兩個極端現象。因此冷靜理性處理好這個問題,給孩子提供最佳安置方案應是離婚夫妻共同要做的最後一件好事。一般來說嬰兒幼年的孩子最好由媽媽來帶,稍大的孩子最好留在經濟條較好的一方身邊,再大一點的孩子最好徵求孩子意願。如果雙方爭執不下,那麼就要求助法律,由法院來裁決。

  • 9 # 查金定

    媳婦說離婚後孩子歸你,按照婚姻法十歲以下孩子歸女方撫養,十歲以上孩子已經成人,要徵求孩子本人意見,孩子願意跟誰就由-誰就撫養,撫養費就他的不直接撫養的父和母承擔撫養費,撫養按照孩子多少負擔百分二十或者三十費用,一直孩子成人為止。

  • 10 # 我是李建元

    能提出這個問題,我感覺都難以理解。兩個人離婚本來就是對孩子不負責任了,竟然還都不想要孩子不知道你家孩子多大了,要是已經懂事的話,知道你們這樣對他,這種傷害真是夠殘忍的。即便孩子不懂事,你倆走到這一步了,自己的孩子爭取都還來不及,為什麼還要推來讓去?由此看來兩個人都夠自私的,想不通能有什麼理由需要去思考要不要孩子。無非就是怕離婚帶個孩子影響以後再婚、或者就是想你不管孩子憑啥我管。不知道我說的對不對,但是我絕對不會認同孩子跟著對方比跟著自己要更好這種鬼話。尤其是你倆這種情況,唯一的解釋就是都怕拖累自己。個人認為該不該要根本就不需要理由、不需要思考。龍找龍蝦找蝦烏龜找王八,既然你倆能結婚說明彼此條件也相差不大,即使對方條件比你好那麼一點,但你能保證對方及對方以後再婚能照顧好孩子嗎?要了孩子即使再難,不會後悔!但是,最好的結果還是在一起,有什麼問題儘量去解決,不要輕易離婚!家和萬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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