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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家子說法

    作為一個已經工作十幾年的法律人,我不得不說:劉鑫這個做法是最笨的辦法!

    這將給劉鑫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下面具體講講。

    一、這使自己放棄了準備答辯的權利。

    工作中,很多當事人以為自己簽收了起訴狀就認可了對方的訴訟請求。其實恰恰相反,送起訴狀是為了維護被告的權利。為什麼這麼說?送起訴狀是為了告訴被告,有人告你了,告的什麼。然後在這個基礎上,法院定個開庭時間。在這段時間,被告可以準備相應的證據,諮詢專業人士,準備好相應的答辯意見。到開庭那天,被告可以與原告當面鑼,對面鼓地發表自己的意見。說白了,就是給被告一個還嘴的機會。

    被告不拿起訴狀、傳票,法院可以採取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進行送達,即便被告沒有收到訴狀、傳票,法律規定也視為送達了。到開庭那天,即便被告不來,也可以缺席開庭。那時候法院也只能聽聽原告的一面之詞,在這個基礎上作出判決。

    所以說,劉鑫不拿起訴書,是自己放棄了自己的權利。

    二、劉鑫這一行為將使自己陷於輿論更加不利的地位。

    江歌事件早已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案件,而是一個輿論事件。劉鑫在輿論中本來就處於不利地位。這一行為使劉鑫在輿論中更加成為一個蠻橫,不受法律的形象。劉鑫將不得不面對更大的輿論壓力。

    三、劉鑫這一行為必然使自己在案件中處於不利地位。

    如前面所說,劉鑫拒收起訴狀事實上是自己放棄了相應的權利,本已讓自己處於不利地位。法官在實際辦案中雖然要求中立,但只要是人就不可避免地會受到情緒的影響。實際中,法官也不可避免地對拒收起訴書的當事人有不好的印象,在法律需要自由裁量時也會受到影響。而法官辦案本來就要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發統一,現在輿論對劉鑫不利,法官在處理時將不得不考慮社會輿論的影響,這都使劉鑫處於更加不利的地位。

    綜上,劉鑫這一行為是一次絕對愚蠢的行為,將使自己面對更大的輿論壓力,也將使自己在案件處理中處於更加不利的地位。希望大家在遇到案件時,千萬不要學她。

  • 2 # 懟懟昕東vlog

    無論如何還有的懲罰還是要有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或許可以表達。不管出於什麼,江歌是因她而死,以之前的做法來說人品問題確實值得深思。

  • 3 # 刑事律師鄭泳彬

    拒收是無意義的,法院公告送達仍然有效,至多被拖慢幾個月,正面應訴才對。即使法律上無罪,但道義上和民事上仍有責任,中國民事上也有為見義勇為者相關補償權。尊重和理解一位母親的悲痛。雖然造成這一悲劇的最終還是殘暴的兇手,他才是最值得譴責的物件;但是劉鑫是被保護和避免受傷害的人,應該正確面對保護她的人,給一位悲痛的母親一絲安慰。

  • 4 # 靜夜幽思

    這種人真的,人渣都不足以描述她的惡劣。退一萬步說,即使不是因她而死,好朋友離去應該傷心難過,而不是一次次在好朋友母親傷口上撒鹽,或者以此為“契機”賺人血錢,這是最基本的良知吧。最刺痛人心的是居然還有人捧她,真的,三觀太扭曲了

  • 5 # 柳墨禪馨

    世上有這種人也是奇葩,你沒殺伯仁,伯仁為你而死!你怎麼可能去侮辱伯仁的母親?更何況這個伯仁只有這一個親人,你忍心嗎?你不該跪在伯仁媽媽面前叫一聲:媽媽,以後我就是您的親生女兒,我來奉養你嗎?感覺這個她父母對她影響有關,希望正義降臨,給伯仁一個交代!讓逝者安息!讓伯仁媽媽安心,讓罪惡受到嚴懲!不接傳票就是心虛!建議可以缺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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