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從“十惡定罪法”做一下探討和解答:“十惡”罪行早在西漢時期便已稍見雛形,據《唐律疏議》載:“事類有十,故稱十惡。然漢制九章,雖並湮沒,其不道不敬之目見存,原夫厥初,蓋起諸漢。”而在隋唐以前,民間就流傳有十惡之說。如南朝梁武帝《斷酒肉文》中即曰:“行十惡者,受於惡報。”隋代開國之初,便制訂《開皇律》,開始完善了“十惡”定罪的條目。《隋書·刑法志第二十五卷》中曾有記載:“開皇元年……更定新律(指《開皇律》)……又置十惡之條,多采後齊之制,而頗有損益。犯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會(遇)赦猶除名。”唐朝建立後,長孫無忌編寫《唐律疏議》,又將“十惡”做出具體解釋和規定。作為中國歷史上最早也是最完整的法典,《唐律疏議》除了規定了笞、杖、徒、流、死五刑以外,還把“十惡做首篇”,並對這十種嚴重的罪行都做出了嚴厲的懲處規定。下面讓我們看一看,這“十惡”究竟是哪十種嚴重的罪行。一為謀反,二為謀大逆,三為謀叛,四為惡逆,五為不道,六為大不敬,七為不孝,八為不睦,九為不義,十為內亂。《唐律疏議》以“十惡”定罪,雖然體現出一定的法治精神,但也有其侷限性和不足之處,作為一部由封建統治階級制定的法典,它的天平自然傾向於皇室貴族和地主階級,但既然如此,它對於唐朝懲治犯罪,維護社會安定,仍然起到了不可或缺的積極和進步作用。
這裡從“十惡定罪法”做一下探討和解答:“十惡”罪行早在西漢時期便已稍見雛形,據《唐律疏議》載:“事類有十,故稱十惡。然漢制九章,雖並湮沒,其不道不敬之目見存,原夫厥初,蓋起諸漢。”而在隋唐以前,民間就流傳有十惡之說。如南朝梁武帝《斷酒肉文》中即曰:“行十惡者,受於惡報。”隋代開國之初,便制訂《開皇律》,開始完善了“十惡”定罪的條目。《隋書·刑法志第二十五卷》中曾有記載:“開皇元年……更定新律(指《開皇律》)……又置十惡之條,多采後齊之制,而頗有損益。犯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會(遇)赦猶除名。”唐朝建立後,長孫無忌編寫《唐律疏議》,又將“十惡”做出具體解釋和規定。作為中國歷史上最早也是最完整的法典,《唐律疏議》除了規定了笞、杖、徒、流、死五刑以外,還把“十惡做首篇”,並對這十種嚴重的罪行都做出了嚴厲的懲處規定。下面讓我們看一看,這“十惡”究竟是哪十種嚴重的罪行。一為謀反,二為謀大逆,三為謀叛,四為惡逆,五為不道,六為大不敬,七為不孝,八為不睦,九為不義,十為內亂。《唐律疏議》以“十惡”定罪,雖然體現出一定的法治精神,但也有其侷限性和不足之處,作為一部由封建統治階級制定的法典,它的天平自然傾向於皇室貴族和地主階級,但既然如此,它對於唐朝懲治犯罪,維護社會安定,仍然起到了不可或缺的積極和進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