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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卿聽我說

    被共事多年的同事介紹了一個不靠譜的物件,婚後才發現被騙了。是什麼感受?

    因為不是當事人,所以不能感同身受,無法感受到那是種什麼樣的感覺。但是可以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上去理解當事人的感受,那一定是種憋屈、生氣,可也只能主要怪自己。

    可以考慮同事是出於什麼目的給你介紹物件。

    在一個單位裡,對同事的情況比較瞭解,當得知某同事單身時,可能較熱情的同事會為單身同事操心,比如為單身同事介紹物件等。

    為單身同事介紹物件,多是出於熱心,他們絕對沒有壞的想法,但是可能好心辦壞事,比如像提問中所說的。可那不是同事的錯,錯應該在被介紹物件的單身同事身上,因為他沒做到對“物件”的嚴格審查。

    對“物件”的嚴格審查是指,審查“物件”的人品、家庭狀況、感情史等。

    可以考慮同事明知被介紹的對方不靠譜,還介紹給你。

    這種情況下,同事是有錯的。

    同事明明知道被介紹的對方不靠譜,還介紹給你,是故意的。為什麼介紹一個不靠譜的人給你當物件,也許只有這位同事自己明瞭。因為婚姻非同兒戲,所以可以考慮同事認為他與你之間存在過節,此過節不為你所知,他以這種隱藏式的方法報復你。

    單位里人際關係比較複雜,所以為何他對你有成見,你又哪個地方得罪過他,這都不容易查清。還或許,同事僅僅是因為看你至今單身而他又恰巧認識一個單身的人,並沒有壞的和複雜的想法。紅娘只是個牽線的角色,婚姻成不成是被牽線的倆人的事

    自己應當承擔婚姻被騙的更大的責任。

    被介紹物件後,互為物件的倆人還要經過互相瞭解的一段時間,以探得對方的一些底細,比如家庭出身、人的品德、性格,學識與生活經歷等,通常不存在被別人介紹後倆人立即結婚的可能。

    在一段相處時間之後,互為物件的倆人有了更進一步地認識,當互相確定對方可以為結婚人選後才能領取結婚證,舉辦婚禮,倆人成為一家人。這時擔任紅娘角色的同事已經完成了任務,通常不再承擔大的責任。如果此時發現被騙,可以理解為當事人有過錯。

    戀愛期間因自己沒看清對方,以至於被騙結婚遭受損失,當然得由自己承擔最大責任。

    綜上所述,我覺得,同事介紹不靠譜的人給自己為物件,最後發現自己被騙了,這其中自己要承擔主要責任,並且只要同事沒惡意,就不應該被責怪,因被騙而遭受的損失需由自己負責。

  • 2 # 日落而棲

    現在什麼事情都能怨到別人的身上,能不能從自己身上找毛病呢?介紹人只是一個媒介,能問這個問題的人先長大再說結婚的事情吧。

  • 3 # 芳芳Lisa999

    你好,婚姻是兩個人共同經營的。同事只是提供了機會,相處還是在於你們自己。婚後生活處理都是自己把握的,如果當初選擇了,那就認真對待,用心對待,用方法對待,付出和回報總是對等的。

  • 4 # 平凡93568

    首先,別把過錯放在同事身上。同事給你介紹物件沒錯(她本身不知你物件是好或不好)。過錯在你自身識人不清。路遙知馬力,日久品人心。婚姻本身就是豪賭。因變數也多。也可能彼此同化,可能異化,也可能誰也改變不了誰。(難過肯定有的,只能自己承受)。你也可化難過為力量,用你自身的睿智去潛移默化對方。

  • 5 # 郗寧濤

    不知道你同事是什麼心理

    可能他也不知道那個人是什麼樣的人

    也有可能是故意的

    但他的初心是好的, 知道你沒物件 給你介紹物件。

    所以你不能對你的同事恨之入骨

    一句不好聽的話 只能說你自己瞎了眼 腦殼有問題

    怪你自己

    你對這個人瞭解的不夠透徹 你就和他奔入了婚姻

    你這不是拿自己的婚姻大事開玩笑嘛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家長對孩子的控制可以強到什麼程度(舉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