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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往事無多

    我覺得不能算頂替、此次事件、並沒損害苟的利益、和陳的頂替有本質的區別、直言之、對那位邱老頭取消退休待遇處理得有點重、

  • 2 # 老徐2240865

    對。是冒名和侵權,沒有直接傷害苟晶的個人利益。97年化8800元讀中專委培,對普通農民家庭負擔蠻重的,苟晶選擇重讀是明智的。偏不巧邱小惠94年高中畢業,在家閒了三年,成了邱老師的一塊心病。正好檢了苟晶丟棄的考分單,化錢買學上,去掉心病。碰觸高考舞弊這條高壓線……愛女心切,惹火燒身。可悲可嘆,但無辦法。既然觸法,就得受罰。我也曾想,兩人畢竟師生一場,假如是我是你,會舉報?我後面說的話,沒有原則性,請原諒。

  • 3 # 平淡是真oymlq

    苟晶事件調查結果於昨日出爐,15人被處理,被處理的人我個人認為咎由自取。而苟晶自稱兩次被冒名頂替,其實只有1997年被冒名,不存在頂替;1998年,苟晶讀了黃岡水電校,更不存在冒名頂替。

    山東省調查組結果及處理情況如下:

    一、97年、98年,山東省高考成績是公開透明的。

    山東省97年、98年的高考成績又省招辦發到市、縣招辦,各學校張榜公佈,考生可以透過省高考查分熱線查詢。苟晶說她兩次高考成績都是假的,這是不可能的,凡是參加過高考閱卷等工作的人都知道,省招辦釋出的高考成績是真實的。

    二、1997年苟晶高考成績沒有上中專統招線,只比中專委培線高2分。

    1997年7月,苟晶第一次高考,高考成績為551分(總分為900分),濟寧市專科(理科)錄取分數線為583分,中專(理科)錄取統招分數線為575分,中專(理科)委培分數線為549分。苟晶1997年的高考成績僅僅超過委培錄取分數線2分。

    三、1997年,苟晶放棄填報委培中專志願,被班主任之女冒名讀了北京煤炭工業學校(委培)。

    大家都知道,當年讀委培中專一年的學費在4000元以上,比統招生的學費高兩三千元錢,作為我們農村大部分學生都會選擇復讀,所以苟晶並沒有填報志願,選擇了復讀。

    冒名頂替者邱小慧1997年上了北京某中專,委培生,學費4500元/年,學制2年,並不是苟晶說的“北京某4年制大學”。

    如果是頂替,那麼就應該是苟晶填報了志願,苟晶的錄取通知書被別人拿了。

    苟晶如果被“冒名頂替”那麼苟晶就沒有資格參加1998年高考。

    事實上,苟晶1997年秋在本校參加復讀,1998年7月高考成績為569分(滿分900分),濟寧市中專(理科)錄取統招分數線為570分,後調整為555分。苟晶1998年達到濟寧市調整後的中專(理科)統招錄取分數線,超正取中專線14分。苟晶當年的中專志願填寫為泰安人口學校、武漢生物工程學校,並選擇了服從調劑,被調劑錄取到湖北黃岡水利電力學校。苟晶1998年被錄取,當然1998年高考就不存在被他人冒名頂替上學的問題。

    四、關於1997年,苟晶被冒名頂替的事件,有15名涉及人員被處理。

    其中班主任之女邱小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處分,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邱印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結語:

    苟晶事件中,班主任和其他涉及人員共15人被依法依規處理,屬於咎由自取。而苟晶懷疑自己的高考成績是假的,已經證明苟晶在說謊,苟晶說班主任之女讀“北京某大學”,其實只是北京一所中專學校,而且只是委培生。苟晶1997年沒有填報志願,所以不存在“頂替”。

  • 4 # 豫官

    苟晶事件肯定是冒名頂替,因為第一次高考,苟晶分數線,只到中專錄取線,她沒有填報志原,準備復讀,而後由班主任丘老師女兒頂替苟晶(有關表格都是用苟晶的名字)上了北京一箇中專學校。

  • 5 # LWDwdxx

    登出其上網資格,留案底!造謠造假造妖,惡意炒作,包藏政治禍心,圖謀敲詐勒索國家,圖謀食人血饅頭!圖謀反革命顛覆破壞搗亂,圖謀反革命政變奪權!紅線打擊懲處!網信辦專項作為,把所有的造謠造假造妖的,傳播妖言謠言的,為造謠造假造妖搖旗吶喊、助妖生勢的,全部記錄在,落實到人,包括點讚的,全部留案底!階級敵人反革命分子們與國外反動勢力裡勾外連,圖謀反革命顛覆破壞搗亂,圖謀混亂國家,圖謀反革命奪權,這個就是階級鬥爭!就是專政!這個冒名,補交學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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