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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麗麗99616526

    男方父母婚前全款買房,你沒出錢就是男方婚前財產。跟你沒一毛關係。

    既便是加女方名字,公證你也只有居住權,如果要離婚得不到房子產權。除非男方父母在公證中說明這個房子產權贈給你一半,那麼,你就可以佔有一半產權。

    你想要得到保障無可厚菲!同樣,男方也要得到保障啊!你不出錢還想分有產權?假若未來婚姻不保?誰又來保障男方合法權利?除非男方一家智殘,或者是你有絕對優勢。

  • 2 # 一紙家書

    非常不贊同這種觀點。

    婚姻,既是兩個人的事情,也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如果區分輕重,個人認為前者更重要。維繫好感情是組建一個小家最基本的常識。

    涉及到“保障”的問題,如果單純從財產的角度,用夫妻之間共同掙得的財產,對各自形成利益保護會更妥當一些——這是兩人共同經營的結果。涉及到單獨分對方財產、甚至分對方父母的財產,還沒結婚就考慮這個問題,個人認為不可取。

    女方要求加名的有,男方要求加名也不鮮見,對於男女任何一方而言,都是同樣的道理。

    簡單展開一下,說說個人觀點:

    對方父母的財產,以分得一份作為結婚的條件,是否說的通?

    我們先分析一下“用財產作為保障”這種心理。無非就是這麼幾條,不區分男女,都一樣:

    為後面萬一婚姻出了問題留一條退路,自己的青春和感情不能白白浪費。

    抱定了過一輩子的打算,既然是一輩子了,你的就是我的。

    你要愛我,別光嘴說,得做出點實際行動來表示一下。

    做好婚姻甚至離婚的打算,可以理解。但是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客觀結論:這份財產,跟男方無關、跟男女雙方無關。只是一方的父母對自己孩子的接濟、或者說關愛而已。

    透過索要跟自己完全沒有關係的財產,作為所謂的婚姻保障、財富分享、愛情考驗,道理上是否說的通?我想稍微有些判斷能力的,應該都會有唯一一個結論——沒有任何道理而言。

    換句話講:本末倒置。“本”是感情,不要把別人的財產凌駕於對自己的愛情保護之上。

    我們可以再換一個角度看看這個問題,如果一方父母出錢買了婚房,對另一方的好處是什麼:

    有沒有幫你省房租

    有沒有幫你減少麻煩

    你有沒有享受到好處

    這種好處都是對方父母給的。如果也用財產、為對方父母也來做“保障”,你能為此給對方父母什麼物質上的回報?

    這裡希望給到的提示是:夫妻是以感情為紐帶進行維繫的,涉及到財產這個話題,用自己的付出爭取應得的回報,才是正確的婚姻價值觀。

  • 3 # 19990423A

    這種我覺得還是看女方自己吧。其實這也不是多大的事,但女方一定要有自己的事業,自己去掙錢,這樣才不用擔心些亂七八糟的。

  • 4 # 任律說法

    對這個問題怎麼說呢?不知道女方所說的保障指的是什麼?是指的男方永遠對你不變心,或者不離婚嗎?還是你覺得即使離婚了,現在有了一半房產也值了,如果你是這麼想的,那我想加上你的名字,似乎可以讓你達成這個願望,但是我不認為這種行為就叫作保障。因為如果男方想離婚的話,還是可以離的,人家如果不差錢,不怕損失財產,你覺得擁有一半的房產要比你擁有一輩子的美好婚姻更重要嗎?

    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女方想要圖什麼吧,如果你就是想圖財產,或者你覺得只要有了錢,離婚也無所謂,那你可以要求男方再婚前加上你的名字,但是問題是,這只是你的一廂情願,如果男方不加,你也是拿人家沒辦法的。

    所以在現在還沒有結婚的時候,不如先擦亮眼睛看看這個人值不值得一嫁?而不是眼睛只盯著的房產。

  • 5 # 使用者6600783512183

    女方要什麼保障,保障婚姻,應當男女雙方努力經營才對,人家的房子寫你的名字,就有保障了嗎?這麼做,只能說女方存心不良。

  • 6 # 華西里2

    男方父母買的全款房,婚前一定要名字,公證,女方才能得到保障嗎?我以為,如果男方父母買的全款房,是提供給兒子住的,是支援你們的婚姻。而婚前女方提出要在男方父母的私房上加上女人的名字,這是無理要求,說穿了女方不是真心愛男方,而是愛的是男方父母的部分房產權,而且從婚姻法和民法也是非法侵權行為。女方提出加了名才能得到保障,完全是藉口。對此,男方對這樣愛財不愛人的戀愛,最好越早分手為好,因為,追求愛的奉獻還等著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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