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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毛侃球飲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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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琅琊榜首張大仙
目前的局面: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宣佈孫楊禁賽8年的判決後,人們的目光集中在翻案的可能上——CAS同時指出,仲裁結果並非最終定論,當事人若對結果有異議,可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申請司法審查。若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審查結果為撤銷判決,則CAS必須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翻案的機率:從相關資料統計來看,最近十多年來,在CAS仲裁庭受理並審結的案件中,因當事人不滿判決而上訴至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數量約佔8%。在這些上訴案例中,最終被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撤銷裁決的僅為6例。
觀點:也就是說,從歷史的經驗和資料來看,孫楊想要翻盤的機率還是非常低的,因為作為目前的情況來看,CAS對於孫楊的處罰並不是建立在“興奮劑”的事件上,而是在於“暴力抗檢”這件事上。
因此,許多網友認為孫楊服有“興奮劑”的事實是不正確的,但是對於“暴力抗檢”來看就難以定奪了。
畢竟人家還是老牌、國際機構,對於這種處罰還是受到過專業、權威、多方考慮的。
要知道8年對於一個運動員來說是一個很長的時間,可以說孫楊現在已經28歲了,他的巔峰黃金時期也就那麼幾年。
如果8年的判決無法被駁回,其實等同於宣判了孫楊職業生涯的“死刑”。
我們希望這是一場“誤會”,同時也希望孫楊能夠利於力爭,得到一個兩全其美的結果。
但就從目前的局面來看,機率是真的不太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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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強歌1122
只要是國際體育仲裁宣佈的禁賽8年孫揚基本就沒戲了。
8年後孫揚都37了還上哪施展去?
不論幹什麼工作都該奉公守法,憑自己的能力去做事,別做虧心的事鬼愛咋敲門就敲門。
說孫揚違規了,咋沒說別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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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0女汗子
法院判的是,孫楊給出的證據,不足以支援他具備有合理破壞檢測工具的理由。
這說明:1法院沒有說不可以暴利破壞工具,但是理由要充分。
2這件案子被推遲很久才判,因為中間的時間都被用來博弈,是利益方在激烈長久的博弈,如果僅僅是普通的案子早就結案了。所以這個案子不能從簡單的條例去看,簡單的誰觸犯條例誰承擔。因為認定你是否違反了條例的工具還是人的看法,是主觀認定的,法官覺得他看到的是善良你就是善良的,看到的是惡意的就是惡意的。關鍵是律師有什麼辦法讓法官看到的東西有某種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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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浴吙鳳凰1
當初取樣的人,都是不具備資格的,而且WADA自己也承認了。不還是被禁賽了,如此黑暗的法律。還要申述,可能贏嗎?我看不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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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知事淵博
謝邀請,我前面已經評論過了,孫楊申訴成功的機率很低,因為這是第二次聽證會,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根據申辯雙方提供的證詞,做出最終的判決,也就是說,這個判決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根據證雙方提供的證詞,證據,進行法庭辯論,然後再進行全體陪審團決議,投票產生的結果,決定對孫楊禁賽8年。
這個結果很難被推翻,除非孫楊能提供對自己更加有利的證據,否則,這個結果就是最終結果。
回覆列表
基本沒有可能了。
CAS(國際體育仲裁院)很明確的說了在當時飛行檢查的官員中有一個人是有資格的,孫楊方面也不否認這一點,那麼這便意味著,在他們的檢查規則中,無論多少人去檢查,多少人沒資格,只要領頭的有資格,那麼運動員就必須配合。
很顯然孫楊當時並沒有配合,所以CAS(國際體育仲裁院)做出了孫楊禁賽8年的決定。
還有一點就是之前孫楊因為服用曲美他臻曾被禁過三個月賽,按照CAS(國際體育仲裁院)的觀點,他這是第二次違規。
所以我說基本沒有可能了。
但問題有意思就有意思在去年一月份,國際泳聯承認了那次關於孫楊的飛行檢查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如果在CAS(國際體育仲裁院)的眼裡,孫楊是有問題的話,那麼國際泳聯在這件事上也有貓膩。
反之,便是CAS(國際體育仲裁院)和WADA(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兩者有問題,存在刻意打壓和聯手的現象,這顯然是違背這兩家機構所代表的公正公平公開的理念的。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