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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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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Flyer520

    因為我沒有看到新聞,為什麼人保壽險會被罰這麼多?嗯,但是它被罰一定是由於不合規的原因造成的。這個沒有這個問題。,沒有什麼怎麼看的原因,未來隨著銀保監會監管的越來越嚴格,很多的一些中資公司不合規的處理方式,會面臨越來越嚴重的處罰。這對消費者而言是一個好事情。意識意味著我們在未來購買保險的時候,得到的保障越來越多,對整個行業的發展是好的。而且不能因為人壽被罰就說人壽不好,那只是他的下面一些操作人員沒有嚴格按照合規的要求去做。當然了,人壽他自己是不是有監管責任,我們這裡也不做任何評價。因為保監會的處罰已經告訴了我們一些,它總的來說華人壽還是一家不錯的公司。只能說瑕不掩瑜吧。而且保險是個好東西,因為華人壽不能代表整個保險行業。把保險也不只是華人壽這一家,所以不用去過分的去解讀這個問題。

  • 2 # 進擊的韜哥

    3月18日,銀保監會官網公佈了2020年1、2、3號罰單,對3家銀行保險機構合計開出618萬元的罰款。這也是銀保監會執行《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來的首批罰單。

    其中,收到1號罰單的人保壽險合計被罰338萬元,數量最多,包括公司高管層及多個部門負責人在內的共計15名責任人受到罰款和警告。

    經調查,人保壽險犯了以下“四宗罪”:

    1.電銷業務欺騙投保人行為

    2.網銷業務欺騙投保人行為

    3.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行為

    4.提供、編制虛假報告。

    人保壽險的這些行為,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不知從何時開始,賣保險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了“騙子”的代名詞,很大程度上要歸咎於保險代理人制度的混亂,其根源在於總公司對下級機構的制度執行情況不重視,不作為,沒有切實履行好嚴重損害了保險代理人制度,乃至整個保險行業的公共形象。

    其實,想買保險,除了找某家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還可以試試諮詢保險經紀人。

    根據中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機構。

    而根據保險法的第一百一十七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佣金,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

    兩相比較,很容易看出誰真正代表了客戶的利益。

    保險,其實一個非常需要信任的行業,保險經紀人所要做的,就是站在客戶的立場,為客戶解決實際的問題。

  • 3 # 滾水泡米花

    支援銀保監局的處罰,中國的保險單條款太多,環環相扣。大眾買保險是抱著發生意外時,能夠得到對意外的應對,承受能力。大部分的人群還處於剛剛脫離貧困階段,所以才會接納保險。推出的低價格,然後得到相應的保障是大眾百姓所接納的。利用大眾的這種心裡,玩文字遊戲,就應該受到懲罰。中國文化博大精深,漢字用意往往有很多解釋。既然是買對未來的不確定性發生的事,本來就是利用槓桿對未來預期的一種方式。合同約定是必須完整的,無欺騙性的,認賭服輸性的。不能存在僥倖,欺騙行為。國家兜底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五險一金,以及車輛的交強險。普通大眾都非常歡迎,也樂於參與。商業保險是這些保險的延伸,應該建立在更好的服務,理賠上。不應該玩文字遊戲。

  • 4 # di調說財經

    保險公司人員營銷壓力很大,違規銷售很正常,尤其是保險代理人太多,都是兼職,很不專業,違規很正常。保險機構經常被處罰,338萬算少的了。

  • 5 # 匍匐的貓

    各金融機構在展業過程中被罰款,說明還是存在展業不規範的、產品違反市場合規要求等情況。

    一是近年來,出去保險公司,銀行類金融機構、小微貸款公司等被罰沒存款、處分單位負責人的現象屢見不鮮。由於金融類機構數量眾多,市場競爭激烈,各金融主體難免會存在一些不正當競爭,設計產品不合理、銷售違規、缺乏告知義務、無視市場公平、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情況。

    二是各行各業,特別是部分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參差不齊,為完成業績指標、為謀取利益,鋌而走險。

  • 6 # 麥芽女兒奴

    保險市場不規範,制度也不合理,公司內部一切以業績為重(當然,所有盈利公司都一樣)但是保險有區別,畢竟客戶利益和銷售顧問利益不一致,就會出現問題

  • 7 # 小拉圖

    反正都是老百姓的錢。

    各單位也都是憑能力,制度,實力賺得。

    罰多罰少的都有標準,很公平。別瞎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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