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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丑魚就是小丑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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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麵包財經
上法院必輸官司的加多寶終於贏了王老吉一次。
王老吉(廣藥集團)和加多寶(鴻道集團)的淵源始於1997年,當年鴻道集團與廣藥籤約取得了“王老吉”商標使用權,在國內開始賣涼茶。但是在2012年廣藥高層被曝出收受鴻道集團賄賂,於是廣藥集團開始質疑鴻道集團“王老吉”商標的使用效力,並透過訴訟收回了“王老吉”商標。
雙方由此開始了長達幾年的法院之爭,圍繞著商標使用權、“怕上火”廣告語、紅罐包裝等各個方面,分文必爭,錙銖必較。
2012年7月,王老吉與加多寶皆向法院上訴,自己擁有紅罐涼茶包裝所有權,最終廣東省高階法院判決紅罐包裝屬於王老吉,加多寶不得使用,並賠償王老吉經濟損失1.5億元。加多寶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最高法最初審判,鑑於王老吉和加多寶一個是“紅罐王老吉”的所有者,一個是實際經營者,雙方在“紅罐王老吉”發展歷程中皆做出了貢獻,因為雙方共享紅罐包裝。加多寶方面的迴應是“堅決擁護判決”,感激涕零,廣藥是“尊重判決”。
當然不少網友認為此次最高法雙方共享紅罐包裝的行為有和稀泥之嫌。但是法律的存在並不只是用於懲罰壞人,更是為了促進社會發展。
在本次最高法院判決文書的最後,最高法院表明:
1. 知識產權制度尊重勞動者勞動的成果。
2. 王老吉和加多寶多年紛爭,嘴戰不休,已經引起了網友的反感,官司再打下去對雙方的社會形象皆不利。
下圖是最高法最後兩段截圖:
更為重要的是,打官司已經對二者沒有任何好處了。
如果一開始說廣藥拿來“王老吉”商標,自建涼茶,與加多寶打官司是為了經濟目的,擴大自己的紅茶市場份額,現在涼茶市場基本已經是王老吉和加多寶的天下了,其他的涼茶已經被二者擠走了,再打官司也不能再讓雙方得到什麼了。
更為重要的是,在健康生活概念興起之下,包括涼茶在內的飲料市場承受銷量下滑的境地,此時王老吉和加多寶更大的危機是整個紅罐涼茶市場的衰退,而不是對方。畢竟,涼茶沒了,爭王老吉和加多寶有什麼用?
本次最高法院的目的在於將王老吉和加多寶的精力由法院轉移到公司經營上去,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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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志立存
廣藥肯定輸了。如二十年前廣藥有一棟樓房五層租給加多寶,當年租金每年一萬元,加多寶出錢裝修使用二十年後(加多寶為王老吉穿上紅色外衣),租約到期。因這棟樓商業價值巨大,樓升值巨大,廣藥又不願續期,只好送錢給廣藥某領導,取得續約。今高院判決,加多寶對這棟樓的升值也作出貢獻,在不影響他人的利益下共享,你說廣藥是否輸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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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還要回答?王老吉肯定是贏了,人家加多寶把女兒養大,廣藥不要臉要回來,嫁出去來收彩禮,然後經過調停說女兒也還算加多寶女兒。加多寶無非贏了最後的一點臉面,也能使用紅罐,紅罐包裝本來就是加多寶的可好?加多寶之後一直用金罐包裝,知名度和形象已經出去了,不需要再改回紅罐了。我不是憤青,稍微瞭解情況的華人,都對廣藥鄙視,支援加多寶平時過節送禮串門,如果買涼茶,我一定選擇加多寶,如果只有王老吉,我寧可換成哇哈哈。一個人最起碼的是非判斷都不會支援現在的王老吉,難道就因為是國企就可以赤裸裸的搶劫民企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