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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少年莨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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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妙妙一角
20018
又是一個關於年終獎的問題,妙妙角先替這位員工捏一把汗,到底能不能拿到年終獎呢?
首先,在法律層面上,年終獎的發放主要取決於單位在法律框架內製定的規則。單位能不能因為員工請假比較多就不發給他年終獎,也要看單位與員工簽定的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針對性的條款。
如果勞動合同中,果真有員工請“事假”超過一定限度就不能發放當年的全部或部分年終獎的條款,那麼單位到年底考評時,的確可以依此不發放年終獎的全部或部分。
妙妙角有注意到問題下面備註了請假原因都是為給孩子看病。前文也特別註明了勞動合同中如果有相關的條款,也應該僅限於“事假”,而不能計算員工法律上可以享受的“帶薪年休假”。
如果勞動合同中,並無此項規章制度,且事先也沒有就“員工請事假超過一定限度即扣除年終獎的全部或部分”作出正式的文字告示,那麼,妙妙角認為此時拒絕發放年終獎就不合適、不合理也不合法。員工可以據理力爭,甚至申請勞動仲裁,進而可以尋求司法援助。
其次,作為共同進退的勞資雙方,理應相互尊重、友愛協作。如果資方(單位)明知道有條款規範,員工一旦請事假過多,則會影響到年底考評年終獎的風險,應該有個事先“溫馨提示”。而不是聽之任之,甚至縱容員工多請事假,以至於考評不透過,無法獲得年終獎。
如果單位原本沒有這些關於請假與年終獎的規範,那麼到發放年終獎才臨時搞出這麼一出,那就真的太“小肚雞腸”了。須知如今的資訊機代,再加上大家日益增長的維權意識,不管什麼事情也都能閃爆網路的,難道這家單位真的如此不愛惜自己的“羽毛”?假如真的毫不顧忌,恐怕“偷雞不成蝕把米”,最後弄得一身臊還得補上人家應得的那份兒哦!
妙妙角作為一個滿懷善意的職場人,一般不會把任何一方往壞處想,尤其是這種大家各憑本事吃飯的工作關係,更是沒有必要做什麼小動作。有什麼想法,提前議定,願者上鉤;拒絕隱瞞欺騙,一切公正合理,出現糾紛了做到有商有量。員工呢,當然須做到遵章守紀,不違背初衷,不踐踏職業操守。只有這樣,大家團結一心,才能實現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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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嗲嗲哥
合理,年終獎不是工資內。獎金應該是跟績效考核掛鉤的吧?你的績效考核成績不好,分數低,公司部給你年終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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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是一個俗稱,準確說法叫“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
好的年終獎辦法要有較好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加企業凝聚力
請假從企業角度來講是一種考核標準之一!請假多,導致不給年終獎,從企業角度來說是沒任何問題的!但這不太人道,無法讓員工有歸屬感,更不用說企業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