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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在城市流浪的大熊

    工廠經營虧損,導致關閉,是最讓企業經營者耐受無奈的一件事,也是廣大員工不願發生的事情,工作不能持續,失去飯碗,還有可能收不到應得的薪水。

    但是,既然虧損,努力經營了還是沒法持續,那麼早破產倒閉,早清算對企業也是一種好的事情,對老闆投資者也是止損的方法和手段,如果繼續拖延,那麼就會持續產生費用,如人工工資,資產也會貶值。即使停工不上班,根據勞動法規定,非勞動者個人原因不上班,公司應根據勞動法算工資,發放工資,至少每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

    既然企業要關閉了,那麼不可避免的會面臨員工工資的問題,包括拖欠的工資問題。必須發放給員工。除了工資,還需安勞動法規定,補償員工因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費。員工在本公司時間越長,公司支付的補償費會越多。補償費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根據員工在本企業工作時間來計算,員工在本企業工齡滿一年的,按一年一個月工資補償;工齡不滿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發放,工齡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個月工資計算發放。

    在現實中,因經營困難關閉,遣散員工時,有的企業會不按勞動法規定的補償費補償員工。主要是利用公司的強勢,個人是弱勢的特點,沒有工作沒法吃,公司不再提住宿,員工因經濟原因耗不起的情況,威脅、利誘及為難員工的方式,逼迫員工自動離職不賠償,或只賠償低於勞動法規定的金額打發員工離開。

    也有的企業打感情牌悲情牌,講困難,談無奈,說道歉,希望員工理解讓步,讓公司能少賠點補償費用。

    對於沒有足夠資金支付工資及補償費用的企業,那就得破產清算,以公司現有資產拍賣得來的資金支付補償費。如果拍賣的資產得來的資金不能足夠支付工資及補償費,那麼按資產拍賣得來的資金按比例支付給給個員工,員工就不會得到應得的全部工資及補償費。

  • 2 # 我是老付

    工廠關閉按我的理解應該是這樣的:

    正常情況下:

    資不抵債就申請破產清算,好像是資產變現先還銀行抵押債,然後發工資和補償,再是欠的社保和稅,最後還普通債。

    如果不夠還的話

    有限責任性質的就一筆勾銷啥都不用還了了,哪怕是沒有工資也沒轍。

    無限責任性質的就繼續變賣法人個人財產還債。

    但實際操作中,有限責任的企業特別是大企業,哪怕一分錢沒有,政府也都會想辦法弄給工人部分基本工資以保持社會和諧。

    中小規模企業一般就是先想各種辦法讓絕大部分人主動離職,不補償。最後核心的、難搞的幾個,再說點好話適當補償下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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