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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志強頻道

    果斷拒絕入職。

    遇到這樣的公司,勞動者要有堅決拒絕入職的勇氣和魄力,如果連簽訂合同都不能按照法律程式走的公司一定不是好公司,如果前提錯誤,結果必定很糟糕。勞動者的時間也很寶貴,在現代職場,雙向選擇,不合適立馬走,千萬別拖泥帶水,猶豫不決,抱著試試看的心理,往往結果也會隨意的讓你頭疼。

    我為什麼說這樣的公司不值得你入職,從《勞動法》上就能找到答案,自從用工之日起,公司就應該為勞動者辦理勞動合同。可以說,無薪工作七天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的強制性規定。一個不能遵守法律的公司一定不是個好公司,你自己想想,入職這樣的公司,你的利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嗎?勞動者提供勞動,獲取報酬是天經地義的,但是這樣的公司不能按時的為你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能按時的支付你的勞動報酬嗎?

    可以這樣說,這樣不靠譜的公司揣著一種僥倖心理,勞動者因惡意欠薪對公司提起仲裁和起訴都是要花費一定的時間的。雖然勞動者可以透過法律援助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追求正義的過程也付出了時間的代價。

    所以,明知是坑,作為勞動者的我們為什麼不繞著走,只有大家拒絕入職這樣的公司,才能倒逼公司依法履行勞動法規定的義務,要不然,連員工都招不到,公司怎麼談發展。就是因為對這樣的公司寬容,才使得抱有無薪工作七天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想法的公司竟然活躍在勞動市場。

    新時代的勞動關係,勞動者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作為勞動者,要敢於向違法運作的公司說不!只有有拒絕的勇氣,才能工作的有尊嚴!

  • 2 # 伊左離

    無薪工作七天才能籤合同的公司堅決不能去,這絕對是坑來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開始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無薪試崗七天,七天後不幹了、或是被辭有工資嗎?

    在試用期期間,無論是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被辭,用人單位都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所以,就算勞動者只在該單位工作一天,用人單位都要向勞動者支付其工作期間的工資。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由該部門機構督促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

    試用期限的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以完成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我們一般簽訂的是前三種,即1-3年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給員工買社保合法嗎?

    不合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30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預逾期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督促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情節嚴重的,將處以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3 # 建水閒聊

    只要入職,勞動關係確定的那一刻起,就要發工資。無論是試崗期還是試用期還是所謂的脫崗培訓,都有工資的。

    如果約定無薪工作7天才能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可以透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類似的情況還有:

    1、工作不滿7天離職的,無工資。

    2、幹滿半年繳納保險。

    等等這種違法的情況,一定要注意。因為違法的成本太低了,很少有人會為了這個去進行勞動仲裁,所以,我們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 4 # 好學吧

    這種公司根本不用去,很多套路的,也許這家公司為了套取你的方案,他們會拿出他們之前解決不了的問題給到你來做,你做完後,公司就直接讓你走人,反正前7天無薪酬試用。

    而且公司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只要有試用就要付試用期的工資。

    你完全可以拒絕這公司,找合規的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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