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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觀宇說法

    非法放貸不是單純的以36%為標準來界定的!懲治非法放貸的目的,就是國家為了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市場秩序與社會和諧穩定,有效防範因非法放貸誘發涉黑涉惡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而作出的。有嚴格的界定標準!

    一、合法的借貸行為還是要保護的。

    實際上,現下對於民間借貸的利率還是按三分法來確定的,只是超過36%的部分不予保護罷了。對利率超過36%的。這個範圍的利率屬於法律明確禁止的高利貸,作為借款人,對該部分利息,借款人完全可以拒絕。支付過的,也可以要求退回。

    而對約定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這個範圍之內的利息,屬於自然之債,而不是法定之債。這個範圍的利率法律的態度是既不支援,也不反對。也就是說給過了就給啦,到法院要求,是不會得到支援的。

    對利率為24%的借款,這個範圍的利率屬於法定利率,是能夠得到法律支援和保護的。現下你只要將被告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支付你利息,你就會得到支援的。

    二、非法放貸的界定有嚴格的次數和期限限制。

    以前,僅僅將超過36%利率的借貸定為高利貸,按違反合同法、民事法律、或行政法規來處理。

    但從2019年10月21日起,國家將非法放貸行為納入了罪的序列,界定了非法放貸的入刑標準和條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量刑。也就是對於那些非法放貸的行為,如果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物件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就要依照刑法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也就是在兩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的,就會有被定為非法經營罪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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