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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日增月盛123

    試崗是用工雙方互相選擇的一種方式,如果是自己熟悉擅長的工作,無所謂一個月試用期,互相瞭解共同發展。如果要去的用工單位,有實力有發展,可以去試用期內也可以考察一下公司。

  • 2 # 1米75的高窕窕

    試用期不是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但是還要看你的個人選擇。 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這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首先,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其次,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現實中,你首先要對用人單位有個基本的瞭解,如果單位扣押你的身份證件、收取押金、財物的,建議你不要去。

  • 3 # 請叫我拉麵桑

    對於試崗這個詞,我不太明白是什麼意思,是否就是試用期的意思。我覺得要考慮幾個點:

    1.工資。是否有試崗工資真的很重要,一般正規的企業不會太在乎那兩個工資的,可能給的不多,但一般不會不給,所以我個人建議如果試崗不給工資,那麼一定不要去。這樣能避免很多額外的勞動糾紛。如果你確實想遭受社會毒打的話,那當我沒講。

    2.企業。企業其實就是一個平臺,讓你去試崗實際也是給你一個平臺去實踐。有時候不必去苛責人家一定要是世界五百強的企業,對於大部分人而言一般的上市公司都是很不錯的選擇,甚至是盈利較為不錯的本土企業我覺得也是很優秀的選擇。當然言外之意就是你要對你去的企業做好相應的調查瞭解,比如透過企查查、天眼查這些查詢軟體,或者透過論壇、貼吧側面瞭解一下這家企業的實際情況。在有較好的選擇時,就不要考慮哪些小企業和初創企業了,正常人是碰不到阿里巴巴這樣的公司的。

    3.崗位。企業如果比較優秀,那麼崗位也要了解一下,崗位具體工作是負責什麼。如果就是過去打打雜建議也不要去,去了除了混點經歷之外沒有什麼實際意義,那種所謂的電影、電視劇劇情看看就好,打雜的一般是學不到什麼真材實料的,別人就算有真材實料,為什麼要在一個打雜的面前顯擺呢?另外,崗位的實際內容要和自己的實際情況相匹配,不要硬頂著去做自己做不順手的活,不要去迷信那種勵志毒雞湯,做不順手活除了讓別人埋怨你之外,帶來不了任何別的東西。

    4.自己。出去工作目的單純一些就是賺錢,不要去想著什麼鍛鍊自己,就算鍛鍊也要賺錢,不要把自己置於一個很卑微的局面。

  • 4 # 小小辦公室

    你要弄清楚他到底設的是試崗期還是試用期,正規企業是有試用期的,但沒有說試崗期。而且你要明白他為什麼要設定試崗期,這和試用期又不太一樣。如果說是試崗期,那我建議你不要去,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試崗期不成立。試崗期:只是單位為了考核員工是否合適晉升而留出來的一個期限,這個不是一個法律的概念。所以如果真的是有什麼問題了也是不好處理的,比如試用期的工資是有規定的,而試崗期沒有相關條約,所以你的工資多少可能也是公司說了算。而且你想想他為什麼設立試崗期,我感覺他就是為了低價勞動力,如果你不合適,直接辭退就好了,避免牽扯勞動糾紛。而試用期則不同,在試用期間也是要籤勞動合同的,是可以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所以如果你說的試崗期就是試用期的話,你也要清楚勞動法是怎麼規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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