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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翱翔79400

    不完全對!制度是人定的,人也可以改變,也可以有特殊情況而臨時或徹底改變的,制度不是死的,它是活著的條文!

    人是活著的制度。

  • 2 # 資源贊

    1.不要死腦筋2.遇到事情靈活處理3.要有人情味

  • 3 # 農民雜品家

    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之論何為天圓地方?

    古話說的好,天圓地方,按照通俗的解釋,暨是天如圓冠,方如人煙,此人煙淼淼自古暨是靠天吃飯,看天顏色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想改?此規矩乃是定論,或矣不可更改。

    論人心,毋論之宗教還是世人大家,都是結心而術,此術是也心術亦不是,或矣確實是御人之術,

    自古御人之術,結規矣既是上從下校之,

    但是自古規矩之術,乃是嚴絲合縫貌似如工匠般乃是深諳或矣確實如是斯矣。

    論此語,“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論工匠精神,模式和定論貌似也需要變通,何為變通?暨是在原有基礎上的創新和容忍,此創新在容的基礎上確實需要規矩之外的扼要和必備,因為人的基礎暨是需要空間,在原有基礎上的不變動,毋論之任何學科空間,都是故步自封,這是自己的敗路,或矣不能之有,

    論此有,“人是活的”,規矩是死的必備條件是人心亂術,此亂需要的是制度標杆而行,此行在歸心豎術的基礎上再進行制度之上的前進,

  • 4 # 數字影視零零七

    當你踏入社會工作時,你就會明白一切!告誡幾條意見:能幹的不如會幹的!好馬出在腿,好漢出在嘴!規矩對某些人永遠是活的!人情社會更是如此!

  • 5 # 陽江律師黎瑞安

    這話本身沒問題,關鍵是用在什麼場景。就法律而言,法律確實是死的,文字條條框框而已,至於其含義,確實還是靠人來解釋的。

  • 6 # 法意通

    個人觀點,認為這句話不是完全正確。規矩有時候本身是活的,具有巨大的解釋空間的。比如中國刑法對於故意殺人罪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麼什麼叫故意殺人,看似很清楚的東西,事實上卻不那麼清楚。兩個人相約自殺,互相殺死對方,一個人死了一個人沒死,那那個沒死的人構成犯罪嗎?還有病人要求實施安樂死,醫生構成犯罪嗎?所以規矩有時候並不是死的,規矩有時候反而是活的。

    但是規矩的死活都不妨礙人時獲得這一事實。規矩並不都是好的,規矩也有壞的,不好的規矩會讓大家都怨聲載道,抱怨連連。設立規矩是為了讓我們的生活的得以維持,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如果規矩是錯誤的,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巨大的拖累,那麼作為主體的人,不好的規矩必然是要廢掉的,就像法律的立改廢。不合時宜的規矩必然是要改掉的。

    所以對於這句話,我們應該辯證的看地啊,換成兩種說法。規矩是有時是活的,有時是死的,人永遠是活的;但是按照我們一般觀念認為的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這一觀念主要體現的是,人對規矩運用的靈活變通,而不應該一根筋的守死規矩。這一點是完全正確的。

  • 7 # 塵緣未了話江湖

    這個話是有道理的,該是知行合一比較淺顯的通俗理解。

    如何在不違反規矩,違反原則的情況下,把事情給做了,這個是要蘊含大智慧的。

    舉個例子說明,當初明成祖朱棣設立了內閣,內閣成員的官職很小,只有六品。

    手握大權,卻管制卑微,確實不太方便做很多的事情,也讓其他官員無法自處。

    之後的皇帝又無法違法先祖的決定。

    所以,就弄出了一個兼職制度。

    這個人是內閣成員,但是可以兼職如工部尚書,正二品。

    這樣辦事情,就方便多啦。

    這種方式,其實是利益的平衡,是利弊的權衡,是在節約成本,節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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