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的水質分類為:I,II,III,IV,V和劣V,共五類。
2、河流水質各項指標國家標準是Ⅲ類。
3、本標準將標準專案分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專案、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專案和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專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專案適用於全國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專案和特定專案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4、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專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地表水水質特點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進行選擇,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專案和選擇確定的特定專案作為基本專案的補充指標。
5、本標準專案共計109項,其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專案24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專案5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專案80項。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按本標準對地表水各類水域進行監督管理。
擴充套件資料:
基本歸類
飲用水類:
飲用水I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質未受汙染。
飲用水II類:較清潔,過濾後可成為飲用水。
飲用水III類:過濾清潔後可用作普通工業用水
汙水類
IV類:普通農業用水,灌溉用。
V類:普通景觀用水。
劣V類:無用髒水。
評價指標
天然水評價指標一般為色、嗅、味、透明度、水溫、礦化度、總硬度、氧化-還原電位、pH值、生化需氧量和化學需氧量等。天然水中的大氣降水水質與當地的氣象條件和降水淋溶的大氣顆粒物的化學成分有關;地表水水質與徑流流程中的岩石、土壤和植被有關;地下水水質主要與含水層岩石的化學成分和補給區的地質條件有關。
水質監測
各地區應對地下水水質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方法,按國家標準GB 5750《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執行。
各地地下水監測部門,應在不同質量類別的地下水域設立監測點進行水質監測,監測頻率不得少於每年二次(豐、枯水期)。
監測專案為:pH、COD、BOD、SS、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氰化物、砷、汞、鉻(六價)、總硬度、鉛、氟、鎘、鐵、錳、溶解性總固體、高錳酸鹽指數、硫酸鹽、氯化物、大腸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區主要水質問題的其它專案。
1、中國的水質分類為:I,II,III,IV,V和劣V,共五類。
2、河流水質各項指標國家標準是Ⅲ類。
3、本標準將標準專案分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專案、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專案和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專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專案適用於全國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專案和特定專案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4、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專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地表水水質特點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進行選擇,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專案和選擇確定的特定專案作為基本專案的補充指標。
5、本標準專案共計109項,其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專案24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專案5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專案80項。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按本標準對地表水各類水域進行監督管理。
擴充套件資料:
基本歸類
飲用水類:
飲用水I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質未受汙染。
飲用水II類:較清潔,過濾後可成為飲用水。
飲用水III類:過濾清潔後可用作普通工業用水
汙水類
IV類:普通農業用水,灌溉用。
V類:普通景觀用水。
劣V類:無用髒水。
評價指標
天然水評價指標一般為色、嗅、味、透明度、水溫、礦化度、總硬度、氧化-還原電位、pH值、生化需氧量和化學需氧量等。天然水中的大氣降水水質與當地的氣象條件和降水淋溶的大氣顆粒物的化學成分有關;地表水水質與徑流流程中的岩石、土壤和植被有關;地下水水質主要與含水層岩石的化學成分和補給區的地質條件有關。
水質監測
各地區應對地下水水質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方法,按國家標準GB 5750《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執行。
各地地下水監測部門,應在不同質量類別的地下水域設立監測點進行水質監測,監測頻率不得少於每年二次(豐、枯水期)。
監測專案為:pH、COD、BOD、SS、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氰化物、砷、汞、鉻(六價)、總硬度、鉛、氟、鎘、鐵、錳、溶解性總固體、高錳酸鹽指數、硫酸鹽、氯化物、大腸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區主要水質問題的其它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