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宜賓一老人在某商業中心(如東方、萊茵、財富廣場…)購物,到地下車庫乘車時,踩著車庫的積水摔摔成粉碎性骨折!到醫院要一萬多的醫藥費,還不能報社保…
像公眾場所老人摔倒,面臨大額醫療費用時,公共場所的管理方和老人分別有什麼樣的責任和怎樣合理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有多個公共場所管理方供職時,應該怎麼辨明責任。
隨著大家維權意識越來越濃,我們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突然遇上了事,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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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995887608141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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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涼風悠悠
這是物業公司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地下車位屬物業公司經營和管理,並且進行有償服務。所以,對經營服務區域負有管理責任,包括無障礙物,無積水垃圾和油汙等任何有礙車輛和行人自由行動的東西。老人因積水而摔倒,正是由於未進行認真處理所造成的,理所當然應由物業公司負責。至於如何擔責,可向該公司主張。如不受理,可申請法院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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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ujing128137918
一個老人吃魚被魚刺掐住在家吞酸菜咽死了,可以先找做飯人為啥不把魚刺去掉,在找賣魚的,為啥你賣的魚會掐喉嚨咽死人,在找漁政水產公司,為啥把這樣的魚推向市場,在找國家水利部門動物研究專家為啥不把這種魚從生物鏈裡取消滅絕而出現在世界上專門掐喉嚨咽死人!至於賠嘗多少錢,多多益善,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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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2130948239571
我想這起事故,老人要負主要責任,老人是行為責任人看到有積水自己應該要小心行走避免事故發生公眾場所管理方有監管不到位責任,除非是不可抗拒的現象,具體的要由法制管理部門來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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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美女的貼身軍神
瓷磚上有溼滑看不清楚,摔了,就得賠,,在公路上,明顯的看到溼滑,有水,還去踩就是碰瓷!這個要看法官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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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差不多139484551
游泳淹死了應該讓江河賠錢,沒水就不會淹死,爬山摔死了應該讓山賠錢,沒山就不爬山也不會摔死,走到哪兒都有可能摔跤,總不能摔了就找單位賠錢,有可能故意摔了呢?我認為不能賠錢,又不是故意放點水專門摔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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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忙著呢489
城市的廣場,人行道等許多地方,下過雨後低窪的地方都會有些許積水,如果你踩到裡面摔倒,我想市政單位責任不大,那麼多人都沒摔倒,為什麼你會摔倒,應該找找自己的原因,
有依據,屬地單位或個人單位未做好防護和衛生工作,造成地面積水或地面長了青臺從而打滑,給行人帶來出行危險,應負相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