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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紙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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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道而行
從法理上講不能。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而老人處分自己的財產是他的權利,他有權將自己的財產全部或部分贈與給其中的某個子女。 但是從情理上講,個人認為,女兒是可以和老人以及哥哥(兄弟)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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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牛二智慧法務
有效,贍養父母是義務,父母有自行安排財產的權利
遺產分法定繼承跟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先於法定繼承,有遺囑先按遺囑,無遺囑才按法定(應保留遺腹子的繼承份額)。
而且你們是贍養自己的父母,又不符合那種無血緣關係的負有義務的遺贈,so...
《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
4 # yyhoyk
如果父母把所有財產給小的,可能大哥的條件比較好或者沒有生兒子吧,遺囑肯定受法律保護,越是這樣小弟可能越不爭氣。父母也有父母的難處,希望自己的孩子都過得好。我也是兩兒子媽,儘管我想做到對兩個孩子一樣,但是旁人就會認為我更疼小的,當局者迷,我只能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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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圓玉7326
遺囑經過公正後是有效的。公正後的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
遺囑具有自願和真實意思表示的特點,說白了,我想給誰就給誰,指定繼承人。寫遺囑一般就是防止法定繼承產生矛盾。
個人建議, 養大幾個孩子不容易,如果錢不太多,不像北京的房子那麼鉅額,還是不要給老人添堵了,也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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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MeO吳
我認為父母自有自己的想法和處置自己的財產的權利,作為晚輩不論是否能得到遺產,也要盡心盡力贍養、善待自己父母,以免將來“子欲養而親不在”的遺憾。但是有智慧的父母千萬不要因為遺產處置方式而導致兄弟間矛盾。如果想將遺產指定給某個子女,那麼應該由那個子女付出多一點的時間和金錢,這樣其他子女也不會有太大意見,其實就相當於付出的錢就是父母自己的錢,其他子女有什麼好計較的呢?!如果父母是因為覺得你比弟弟能力強而把遺產都給了弟弟,那麼你就更應該感到驕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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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實夢閣
老人這樣做是有法律效力的。因為遺囑是個人意願的表達。他的財產他想給誰就給誰。
你唯一能做的,是控制你的財產。
也就是你不付醫藥費,你家老人可以去法院起訴你,然後你們兄弟要求和弟弟平攤醫藥費。或者老人自己出醫藥費,相當於你得到了部分遺產。透過這樣的方式來減少你們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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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東言頻道
這樣問題,外人看來,感慨幾句,當個笑談,但是誰攤上誰鬧心,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父母的偏心和不公平。
從法律角度,父母有權支配個人財產,就是說,他們的財產愛給誰就給誰,這是他們權利,但是這裡面就有個問題,就是把財產給了小兒子,然後其他所有費用其他兒女均攤,尤其是住院費用,法律上沒毛病,但情理上,確實欠妥。
儘管是十個手指頭伸出來也不一樣長,這個世界上也沒有絕對的公平,但是父母還是要公平一點好,現在這麼做顯然不公平,也會人為的導致家庭矛盾,這種矛盾其實是完全可以避免,但是父母這麼做,完全是在激化矛盾。
正確合理的做法一:財產歸小兒子,那麼主要贍養義務歸小兒子,其他兒女按照各自的孝心,照顧老人,給老人買東西,依靠個人認知,而不是法律規定,法定贍養義務歸小兒子。
正確合理的做法二:老人的財產不著急分配,老人的花銷,由老人的財產出,不夠的,幾個兒女均勻分擔,公平合理。
正確合理的做法三:老人的財產不分配,所有的老人所需費用由幾個兒女分擔,待老人故去,資產均勻分配。
補充兩點:家裡困難的,可以多照顧一下。跟老人生活在一起的,可以多分。家裡條件好的,可以讓出分配的遺產,這是自願和協商的,而不是強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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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河南洋洋
這是兩個部分,在父母有收入情況下,醫藥費超出老人能力部分,孩子應該共同負擔。第二老人把財產留給某個子女,是合法的。但是現實中,這種情況會很傷子女心,不明白老人怎麼想的,兄弟之間互相幫襯比互不往來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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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無籃不歡
遺囑肯定有效,只是這樣的遺囑肯定會引起家庭矛盾,而且老人現有的平靜生活也有可能被打破,搞不好結局還很慘!
老人由兄弟幾個共同贍養,兄弟幾個也按照協議內容照顧父母的生活起居和承擔醫藥費,本是件很和諧的事情,如果父母不去折騰,維持現狀安享晚年就行,等到二老歸西,對於遺產自會有合理的分配,就是分配遺產時鬧出矛盾也比現在立不公平的遺囑帶來的影響要小。
“爹媽疼小兒”這句話在我們那裡經常能聽到,題中老人以小兒子歲數小、能力差為由將全部遺產都留給小兒子,心情能理解,可是他們也要認清一個事實,你們是由兄弟幾個共同贍養的,就是做這樣的決定,也要徵得其他孩子的同意,如果小兒子本分做事,確實是因為能力問題導致條件不如其他孩子,我想其他孩子還能理解你的決定,畢竟他們身上流著同樣的血;如果小兒子是個好吃懶做不務正業的人,其他孩子不但不服氣,而且你的寵溺只會害了你的小兒子。
老人老了,想法上可能欠周全,但父母辛辛苦苦把我們養大,這是不爭的事實,人要講良心,就是父母做的再不對,我們也要盡到贍養的義務,千萬不要以父母不愛你對你不好為理由,做出讓父母死不瞑目的事情。
這樣的做法完全出於意願,根本沒有法律依據,因為家產是父母的,他們有這樣的支配權,如果兄弟們覺得憋屈,可以透過其他長輩做做父母的思想工作,通則好,不通也別糾結,因為沒有那點遺產,你的日子照樣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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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東友律師團
都說手心手背都是肉,但是也總有個最疼愛的孩子,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難免偏心,但是父母這種做法未免有些太不考慮其他子女的感受了。
但是遺產屬於父母的生前財產,父母有完全的處理權,中國《繼承法》當中也規定了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所以父母怎麼處理都可以,就算是全部捐出去子女們也不能阻止。雖然子女們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老大和老么的區別大家都平均分,但是繼承順序是遺贈協議先於遺囑先於法定繼承,所以父母的遺囑是先於法定繼承的,也就是說在子女平均繼承之前,先執行遺囑繼承,現在父母把財產都給了小兒子,那麼其他子女就沒有遺產可以繼承了。
所以其他兄弟姐妹們,在老人還沒過世之前可以和老人講講理,畢竟都是親生的,老人會理解你們的,或者撤銷前一份遺囑,或者再寫一份遺囑可以多給小兒子些財產,其他的別人一起分,在進行公證(遺囑當中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家裡兄弟多,父母身前找人立協議,兄弟幾個共同贍養父母,每月按時定量供養父母的生活費,共同承擔父母的看病的醫藥費。但是父母以小兒子歲數小,能力差為由身前立下遺囑,要在身後把自己的全部遺產留給小兒子。介於父母經常得病,看病醫藥費開銷數目很大,父母這樣的做法別的弟兄心裡感覺無法接受。大家說一下父母這樣的做法有法律依據嗎?如果父母執意這麼做,別的兄弟該怎麼辦?
回覆列表
這是一個挺難解的問題——涉及到情與法之間,孰重孰輕。
先說說結論:如果老人訂立的遺囑完全符合法律形式要件的要求,遺囑是合法有效的。至於老人去世之後,到底是否要按照遺囑來執行,是由小兒子決定的。如果小兒子堅持根據遺囑繼承,其他兄弟幾個分到老人財產的可能性不大。
因此,從“法”的角度——遺囑是否有效是關鍵。從“情”的角度——為老人、為兄弟情分的取捨是核心。
以下從兩個方面:遺囑如何判定有效性、兄弟之間如何處理,做一個說明和建議。
從“法”的角度涉及到財產方面的遺囑,最根本的作用就是其他指定好繼承人,不需要按照法定繼承程式來執行。而遺囑是否有效,取決於幾個方面的因素:
老人訂立遺囑期間,是不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一般情況下,指的是老人訂立遺囑期間,頭腦是不是清晰、思維是不是正常。如果能證明其正常,說明具備訂立遺囑的最基本條件。
老人訂立遺囑,是不是完全自己的意思表示。題主提到,父母因為覺得小兒子歲數小、能力差,所以打算把財產全留給他。如果是老人真實的意思,單純從法律角度,老人這麼做是沒問題的。但是我只能說:老人的心眼好,對條件差的孩子心疼。
財產是不是都是個人合法財產。注意,如果是父母,父母要訂立兩份遺囑,不能倆人共立一份。共立遺囑在目前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那麼,這其中就涉及到每一位老人寫的遺囑裡面,財產是不是完全屬於每一位老人個人的。如果完全屬於,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遺囑格式規範,清晰準確,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要求。這個不展開講了,題主並未提及具體的遺囑形式。自書、代書、公證等,不同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在中國《繼承法》中有明確規定。
如果遺囑滿足上述條件,基本可以認定:遺囑合法有效。未來,只要遺囑繼承人不放棄,其他子女爭取財產的可能性不大。
從“情”的角度題主提到,兄弟共同贍養,共同承擔父母不菲的看病醫藥費用。首先,個人對於幾個兄弟這種做法非常支援和贊同!——是為老人健康考慮。
因為老人做的這個決定,讓兄弟幾個感到不公,這種情況題主家並非個例。家事難斷,這裡僅能給出題主兩條建議:
如果大家都認同“在老人生前為老人花費,是對老人的贍養”,那麼先不要去計較未來老人財產分配的事情——這是求自己心安。做該做的事情,但求心中無愧就可以了。
對於小兒子,在老人生前與兄弟幾個做同樣的付出,老人萬一過世後得到老人全部的財產,這一點,只能看他自己如何考慮。不管是否尊重老人的意願,對於兄弟情分的決定權,在他個人手裡。所以,不妨兄弟幾個可以專門坐下來談談,看看小兒子的態度。有時候,“錢上見人”,得利的人,不一定賺了;沒有得到財產的人,未必是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