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商品質量問題是否可向代言人要求賠償?
8
回覆列表
  • 1 # 小車南

    直播中對商品的介紹和推薦,讓網友產生購買行為,一定程度是受主播的影響。肯定是廣告行為,但不能算正真意義上的代言人。

  • 2 # 杜邊傳媒鳴劍雄

    直播替別人買貨就是廣告行為,做為產品形象代言人必須去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方為合法。否則即是違法行為。

  • 3 # 徐華建

    第一、帶貨主播以及明星是否屬於廣告代言人?

    根據中國《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此不管是明星代言還是網紅帶貨,明星和網紅都屬於廣告代言人。

    第二、帶貨主播以及明星是否需要使用其推薦的產品?

    既然我們認定帶貨主播及明星屬於廣告代言人,那麼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第三、帶貨主播或明星釋出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帶貨主播及明星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廣告法》規定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釋出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市場監管部門那些情況下會對廣告代言人進行處罰?

    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三)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四)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結語:

    網路並非法外之地,網紅帶貨也並非無法監管,帶貨網紅和明星都要對產品負責,不要為了利益走入歧途,網紅和明星應當慎重選擇代言產品,珍惜羽毛。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看待女嬰送醫路上因交通事故耽誤搶救事件,攔車司機對女嬰之死有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