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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直又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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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聖劍17
生命,自己的生命屬於法律主體“我”、“我的”範疇。
“我”具有“心、法、性”,其心空無是“本我”;社會文明資訊積累屬於“法我”,身體所具有的能力屬於“性我”。“本我”唯一,“法我”屬於現實社會文明教育,“性我”遺傳屬於遺傳。
究竟自己怎麼認為,要看自己的造化了!理解是什麼就是什麼 ,理解的層次決定了人生修為。
吉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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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林淺語
生命不應該只屬於我們個人私有。
從母親懷胎十月到呱呱墜地,母親為我們的生命承載了太多。我們是母親身上的一塊肉,是母親生命的一部分。從一出生我們的生命便溶入了母親的骨血。
從呀呀學語到十八歲成人,父母承擔了我們的一切。每一次生病,每一次意外,每一次教育,每時每刻無不滲透著父母對我們的愛,對我們生命的保護。
結婚後,我們有了愛人,生命中的另一半。更有了孩子,生命的延續。我們理應對生命的另一半負責,對生命的延續承擔義務。
不管人生多麼不如意,我們都不應該輕視生命,不應該佔為己有,因為我們的父母,愛人,孩子,都是我們生命的一部分,我們要好好熱愛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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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凡人閒聊
生命既屬於家人,又屬於自己私有
首先,生命是父母給的,父母在時,我們的生命是屬於父母的。活著是報答父母給予我們寶貴生命,盡孝父母養育之恩。要愛護生命,不能死在父母前面,讓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巨大痛苦。
其次,孩子小時,我們的生命是屬於孩子的。我們的責任,把孩子拉扯大,長大成人。要愛惜生命,不能英年早逝,讓孩子失去父愛或母愛,缺愛一生。
再次,人老了,老倆口相依為命,生命是屬於老伴的。要珍愛生命,陪同老伴到底。不能提前"掉隊""下車",失去另一半,老伴也痛苦。
最後,生命也屬於自已的。在完成對父母盡孝,對老伴和孩子的責任後,這時的生命屬於完全意義的私有。要珍惜自已的生命,注意營養,加強鍛練,情趣開心,預防疾病,延年益壽。
患癌症或其它不治之症,我的生命我作主,。既不能輕生,給家人和國家造成負面的影響,又不連累家人,給國家增加負擔。
生命私有,自已有權作主決斷,有權作出決定。所說生命私有,不能理解為自私。兒女應有孝心,順著父母的選擇,安排後事。他人不該干涉,尊重自已對生命的最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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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平民,我認為生命是個人私有的。死了就沒有了,與別人無關;為什麼叫做付出呢?當然是自己的東西才叫做付出或者叫做獻出的。我是這樣認為的,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