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海天漁夫
-
2 # 老籃球
我認為首先肯定是違反了防疫管理條例,毫無疑問,其次我覺得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他明知自己從重災區返回,透過吃退燒藥坐飛機✈️回國,回家後又隱瞞發燒的病情,透過板藍根和羅漢果退燒,在此期間頻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地鐵,公交等,並且出入飯店和超市,所造成的影響是及其惡劣的,而且在疫情的敏感期間,因此我覺得他會重判,至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就道德層次來說,郭某鵬一家人在鄭州可能不會再有容身之地。
-
3 # 劍客五十五
首先這個人太可惡了,可惡的都失去了人性,關於對他怎樣法律制裁我想槍斃他都不為過,但法律是有規定的,違害公共安全罪和涉嫌故意傳播病毒也是有可能的,至於判他幾年法律會公平的制裁他的,但還有一點就是他給河南人民帶來的經濟損失又怎樣算?假如他把病毒傳染給他人又怎麼算?億萬人民艱苦頑強的努力就讓這個人渣毀於一旦,做為一個華人在疫情面前都或多或少產生了一些損失,不管是從金錢上和心理上的創傷是巨大的,而華人民的上下齊心的艱苦努力馬上就要勝利的時候出了這麼一個人渣,所以對他不光是刑法上的上的處罰,更應追究他的民事賠償責任。
1、有錢四國遊,回來不報備,不隔離,如此禍國殃民,先罰款十萬;
2、按尋釁滋事罪、侵害他人生命財產罪等項罪名起訴並判決如下:
從解除隔離之日起,入監服刑,刑期20年,中間不得假釋減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讓他付出坐牢7300天的代價。從青年入獄到壯年出獄,他應該明白侵犯他人生命財產,是法律所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