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家在四方
-
2 # 紅菩體育
2月28日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判禁賽八年,此事在國內乃至全世界範圍內都引起了軒然大波,有趣的是國內外的態度幾乎是涇渭分明的——國內群情激奮,為大白楊伸冤之聲不絕;而國外恰恰相反,拍手叫絕者眾。那麼,事情的前因後果到底如何?孫楊很快就宣佈對判決不滿,決定上訴,而他成功翻盤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本文將爭取用最簡單的語言闡述清楚。
事件始末
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代表國際泳聯(FINA)抽取了孫楊的血液,但放置血液的密封箱被破壞,血液也未被帶走。
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做出裁決,在決定中說明: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在2018年9月4日執行的興奮劑檢查是無效的;依據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則第2.3條和2.5條規定,孫楊沒有興奮劑違規行為。
2019年3月12日,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ADA)反對上述國際泳聯調查小組的裁定,並且上訴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2019年11月15日,孫楊“暴力抗檢”聽證會在瑞士蒙特勒進行,該聽證會持續近12小時,全程公開,但沒有立即宣佈任何決定。
2020年2月28日 ,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判禁賽八年。根據規定,如果對此次裁決結果不滿,可於30天內提出上訴。
爭議核心
2019年11月15日的那場聽證會,是整個事件的核心環節。其中爭議的核心問題並不複雜,只有以下三點:
(1)事實層面:當晚IDTM取樣人員出具給孫楊的資質檔案是什麼?
(2)規則層面:WADA及ISTI對取樣人員資質的規定是什麼?
(3)規則對事實的適用:當晚IDTM取樣人員出具給孫楊的資質檔案是否符合上述第(2)項規定?關於第一個問題,當事雙方都沒有爭議。
關於第二個問題,孫楊方面認為應遵循的標準是《ISTI血樣採集指南》,而對方認為標準應為ISTI 5.3.3條。這裡不贅述兩份標準的細節,直接就其性質給出說明:ISTI 5.3.3條是一條強制標準,也可以說是最低標準;而《ISTI血樣採集指南》是一份指導檔案,是理想標準。
關於第三個問題,事實是IDTM取樣人員出具的資質檔案符合ISTI 5.3.3,即最低標準。
另外,孫楊作為國際頂尖運動員,接受過多達一百八十次興奮劑檢測程式,其中六十次由IDTM通過出具和本案無異的授權檔案執行,但孫楊卻僅在這一次,對該格式授權檔案提出質疑。
結論
下一步,孫楊將向瑞士聯邦法院上訴。但是,瑞士聯邦法院有權撤銷CAS裁決的情形相當有限,因為瑞士最高司法機構不會對仲裁庭就事實的認定、規則的解釋、適用及推理作實質審查,而僅審查仲裁程式是否合法,即只有在仲裁庭的組成、獨立中立、管轄權有嚴重瑕疵,或是違反仲裁的正當程式(due process)和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的情形下,CAS仲裁裁決才可能被瑞士聯邦法院撤銷。而上述情形被認定的機率,也就是孫楊翻盤的可能性,只存在理論可能。
寫在最後
筆者作為一個業餘游泳愛好者,對孫楊一直是尊敬乃至崇拜的,而大白楊頂尖的運動水平也是被無數次大賽金牌所證明過的。出於感情上的強烈認同,我非常希望孫楊這次的上訴能成功駁回禁賽決定,不想看到他的體育生涯從此劃上句號。但站在理性和尊重事實的角度上,不得不說我對他的未來感到悲觀。
回覆列表
孫楊不可能勝訴,除非太陽從西邊出來,他若勝訴是對公知的挑戰,血樣是他銷燬,證人是他六次騷擾,洩露個人資訊,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