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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相識是緣,緣散是份;那再次相遇再次兩寬是為了解恩仇的嗎?又可又在茫茫中得以偶遇又是什麼?又亦或是兜兜轉轉的牽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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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沐姒錦

    答:

    所有的相遇,都是一種償還。相識也不一定是緣,說不定是債。緣散也不一定是份,或許是另一種得到。

    都說:"有緣千里來相會,無緣對面不相識"。有緣也可以分為兩種:

    一種是緣,相遇了彼此相識,相知,相愛,相守。

    他的出現給你,帶來幸福快樂,讓你成為最好的自己。並且你們最後能相濡以沫,白頭偕老 。

    這就是緣。

    另一種是債。

    相遇,相識,卻不相愛,彼此有糾纏不清的利益關係。

    他的出現,給你帶來悲傷難過,使你自己失去自我,讓你變得自甘墮落,打亂你原本安靜的生活方式。

    這是債。

    所以,相識不一定是緣,也可以是債。

    而再次相遇,再次兩寬也不一定是瞭解恩怨,也可能是來增加舊恨的。

    同樣也可以分為兩種。

    一種是瞭解恩怨,兩人冰釋前嫌,放下心中之前解不開的結,以後能好好重新來過。

    另一種增加舊恨,是再次相遇,打破原來平靜的生活。給倆人都帶來很大的困擾,互相厭恨對方的出現。

    其實吧!我覺得兩人之間的恩怨,早在倆人分開的時候,就已經結束了,因為你們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如同陌生人一般,已經沒有什麼恩怨可言。

    最後想說一句:從山水不相逢,不問舊人長與短。

    過去的就過去吧!都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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