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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套路磚家

    “網紅”是網路紅人的簡稱。近來,國內網際網路上的“網紅”更多指的是一些為了出名不惜整容和炒作、快速消費自己的年輕人。他們在網上被熱議的同時,也在潛移默化中影響年輕人的價值取向。

    從一些網路紅人網路上的部分表現來看,她們大多愛表現,以個人為中心,比較偏執,但不能就此來臆測是一種病態行為,事實上這些人走進現實生活中時,她們表現的肯定沒那麼出位。而每個人心理潛意識裡都有“另類、表現欲、成名等”,所以,在網路上就很容易出現喜歡自我表現的人,任何一個平凡人都有可能成為明星的時候,大家“表達自我”的興趣空前高漲了。 任何一個新的社會現象,它反映的都是整個社會的微妙變化。肖濱說,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有顯山露水的潛在願望,希望受到眾人的矚目,但現實卻是,只有很少的一個群體才有這樣的機會。“網路紅人”採取劍走偏鋒,出怪招,用反常規的表現形式來張揚自己的個性——因為這樣的方式最容易讓一個普通人成功地吸引他人的眼球。網路紅人的行為只是顯現了這個社會的症狀而已。只有當社會主動地降低人們表現自己個性的成本,此種症狀才有可能消失。 作為當代大學生,我們常常因為無聊而尋找消遣,卻在消遣中又更趨無聊。“網路紅人”在一定意義上具有低俗性和無意義性和泛娛樂性。我們的熱情追捧“網路紅人”,表面上看是對沉重生活壓力和價值觀淪喪之下的無聊感的一種消遣,但是消遣過後,我們的無聊感不可能消除,而是更進一步的加深。在娛樂至死的時代,“網路紅人”是泛娛樂化的一種表現,大眾不可能在這個現象中找到精神的寄託,不可能找到內心的安定,也就不可能真正的緩解作為時代病的焦躁感和無聊感。相反地,這些低俗的資訊的包圍更使得我們的生活變得越來越無聊,越來越麻木,越來越無所事事。 與此同時,我們當中已經有很同學意識到了這種泛娛樂化的表現的危害性,並且他們已經能夠理性看待網路紅人了。他們紛紛表示,我們只需將時間與經歷放在學習和生活這個主要矛盾上,不盲目關注所謂的網路紅人,就能為自己守住一處心靈淨土!

  • 2 # 歪果趣評

    隨著科技的發展,網際網路技術的進步,普通人出名似乎不是那麼困難了,有時候隨手拍一個小影片發到網上都能瞬間引爆網路世界,變的全民皆知,而這種人被稱為網路紅人,簡稱“網紅”。

    在一些人看來成為全民皆知的網紅就意味著成為了明星,殊不知“網紅”和“明星”還是有本質差距的。

    網路紅人之所以被稱為網紅,就是因為他們是在網路上紅起來的。網紅也分為主觀上透過炒作火起來的,也有路人因為行為奇葩被網友關注起鬨火起來的,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前些年的“犀利哥”和最近的“竊格瓦拉”。下面主要說的就是主動成為的網紅。

    網紅和明星相比他們的簽約平臺不一樣,網紅普遍的簽約平臺是網路科技公司,像主播這樣的。明星簽約的是傳統的影視經濟公司。

    他們的傳播推廣渠道也不一樣,網紅只能在網路上出名,進入現實生活,除了經常上網的人,幾乎沒有人認識。而明星的渠道就廣了,網路、電視廣播、報紙等的都是門路。這方面最好的例子就是遊戲主播,除了玩遊戲並且看直播的人外,就算親口說出名字,不關注這些的人也會知道。明星就不一樣,只要是看過電視的,不管刻不刻意關注,總會有所耳聞。

    明星有專業的經紀人團隊,而網紅沒有或者說他們的團隊不專業,對危機公關的能力和意識很弱,不擅於引導輿論的走向。

    有些網紅的成名方式很噁心,他們為了出名會做一些違背道德甚至違反法律的事情,而且經常發表驚世言論博取關注。有些明星的炒作方式無非就是傳緋聞和大眾喜聞樂見的桃色新聞,雖然很低俗,但是效果很明顯。

    明星渴望出名也害怕出名,他們害怕出臭名,他們在出名之後會明白出名也意味著責任,要考慮社會形象,就算自己不想明白公司和大眾也會讓他明白。而有些網紅成名之後依然我行我素挑戰大眾的忍受程度,有多大名就有多大膽。

    最後就是明星可以拍戲、唱歌、做主持人,甚至多棲發展的路子,而網紅如果沒有資源,這三樣一個也幹不成。而且網紅只是靠的熱度維持名氣,如果沒有拿得出手的作品,終究會被下一代網紅拍在沙灘上。

  • 3 # Bobo時尚

    先應該瞭解到的是:網紅的關注度不輸明星

    對粉絲來說,網紅近在眼前,他們放下身段,靠賣力的表演,真誠的互動,能滿足使用者個性化需求。而傳統媒體包裝出來的明星高高在上,行走在網際網路邊緣,他們 的最新動態必須要靠報刊、電視這些有限的渠道釋出;他們的真容必須去萬人共享的演唱會才能遠觀,他們始終與使用者始終保持著距離。即便明星偶爾也有互動,但 和網紅的輸出價值相比,相差甚遠。網紅正在越來越多的稀釋原本屬於明星的使用者注意力。

    轉化率:明星不敵網紅

    在上月舉辦的“食FUN”網紅大賽上,相關負責人說:“代言人不僅要代表品牌的形象,也要能代表使用者發聲”。網紅確實比大牌明星更能為普通使用者“代言”, 相較明星們“甩”出一個漂亮的廣告片便無後續的模式,網紅會迎合使用者心理,進行各種接地氣的互動話題。

    前不久,美蓮寶在紐約的釋出會上請了50個網紅直播,這意味著為明星鉅額出場費買單的商家,正在逐步減少,而垂直性的網紅正在成為品牌商新寵。一個網紅對 應幾十萬的精準粉絲,自帶內容生產能力,自帶渠道,而且價格比明星便宜,這對於廣告主來說是非常划算和有效的投放。

    相比之下,明星卻是一個大眾化的全民品牌代言人,人人皆可消費,品牌皆可牽強連線,雖然聲勢浩大卻收效甚微,受眾廣泛而沒有精準性,其營銷模式多半具有盲 目性,更別提轉化率了。

    品牌形象:網紅不及明星

    一個明星的成長需要漫長的過程,培養一個明星,無論從時間角度看,還是從經濟角度看,成本都非常昂貴,還要有天賦和種種機緣。而明星一旦產生,其形象很難 複製,他代言的品牌廣告和他個人形象一樣,深深印在粉絲腦海裡。

    從網紅的生成角度看,一段兩分鐘的火爆影片就可能創造一個網紅。相比於明星,網紅生成周期更短,速度更快,成本更小。但這也導致網紅過時更快,今年無人不 知Papi醬,也許明年,很少人記得她,更別說Papi醬代言過的廣告。

    有分析認為,紅人品牌化與運營專業化將成為商業競爭制勝的關鍵所在,網紅來得快,去得也快,如何長久保持其品牌化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反觀明星,成熟的運作 模式早已實現職業化,甚至終生化。

    吸金能力:網紅比明星更值錢

    第一財經商業資料中心釋出的《2016中國電商紅人大資料報告》顯示,2016年網紅吸金能力驚人,2016年紅人產業產值,預估接近580億元人民幣, 將超過2015年中國電影總票房,基於該預測,該報告給出了“紅人比電影明星更值錢”的斷言。

    如今國外正在興起的現象是,品牌廠商越來越親睞找“網紅”代言。在Youtube上,每天都有各種女孩分享自己的穿搭方式、美妝技巧,並誕生了一批擁有忠 實觀眾和大量粉絲的知名po主。資本市場似乎也非常認可這種垂直美妝產品的潛力,以至於相關領域的融資也是順風順水。

    在國內,除papi醬估值3億之外,歐萊雅以高達七位數的酬金簽約在Instagram上擁有220萬粉絲的瑞士時尚博主KristinaBazan。更 重要的是,國內如尋號寶、微播易這些幫助品牌進行自助投放的交易平臺,正在促使網紅分得更多廣告份額。據透露,石榴婆報告等網紅博主,一個微信廣告就值幾 十萬。從這方面來說,網紅在不斷升值,而明星將在網紅的衝擊下,將面臨降價。

    都是時代發展的產物,相互影響,相互發展。

  • 4 # 逝水徘徊

    網紅就印象而言,好像不如明星名氣大,感覺也更接地氣;

    明星而言,對於普通觀眾有時會有種距離感,感覺身邊總是圍著一群人;

    其實總體來說應該都是一種粉絲效應,明星也好,網紅也罷,其實都是普通人受到了特殊的擁戴,產生的強大個人形象和品牌效應,獲得了更高的身價。

    不管是明星還是網紅,透過個人努力獲得的大成就都是值得肯定和尊重的,當然有時一些行為也是不值得大家學習,令人詬病的。其實媒體的快速,網紅和明星的邊界感在逐漸打破。大家的認可才是最關鍵的!

  • 5 # 夏曉凡1314

    網紅只會翻唱明星的歌,就算有幾個大網紅出了自己的專輯,那隻能說他們要想進軍娛樂圈了,明星呢,會翻唱,會出專輯,還會演戲,打廣告,會做形象大使,偶爾開一次直播,那就是幾十萬人來看,額。。。。可能有點誇張。但是就是這樣。網紅就好像明星的低配版。。。。。

  • 6 # 鋼殼都市守護者

    我覺得網紅算是另一種表現形式的明星,網紅-愛豆-明星-歌手/演員,我覺得這些標籤都是有他不同的特質在裡面。

    網紅顧名思義,網路上的紅人,但是一般明星當然網路上也是紅人,我們一般意義上說的網紅說的基本上是隻在網路上紅,而身邊不關注這個的親朋好友們對他們毫無瞭解。明星的路人認知度要更高點。

    評價來說,其實本質上差不多,都是帶給大家娛樂樂趣。

    不過希望網紅們不要搞得太低俗開店不要賣假冒偽劣產品,明星不要天天炒作好好唱歌好好演戲,職業工作做的更有內容才是實實在在的

  • 7 # 早期網路紅人

    我想這個問題我來回答最合適不過了,本人可以說是早期的網路紅人金鑫2008-2010年,當初起來沒有現在所謂的網紅容易,現在的網紅實在太多了,原諒我直言說道德品質低了很多,為了可以說都可以做了,明星就不同了定位高一些 參加活動知名度廣一些,起碼在觀眾面前給人的感覺還是很有素質的!也會做一些公益挺好的 也許每個人看法不同 不想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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