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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開始投資你的專案,但是,投資人逐漸以老闆的身份介入,一步步要求開始管理整個團隊。並越過你,投資人和團隊其他主管開始談把你幹掉,會不會跟著投資人走,並給予這些主管多優厚的待遇。這時,你作為團隊的頭領,你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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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法律從業人員

    你是團隊頭領,還是股東嗎,之前引進這個投資方時簽訂的投資協議是怎麼約定的,是否有規定投資方不能干涉實際運營約定等等,如果有,則可以引用作為證明投資方違約條款

  • 2 # 魔投譚

    作為一線投資工作者,我認為,多數創始人是要區別對待這個“投資人干涉公司”的行為,一般來說,投資人是不會去直接管理公司。

    因為投資人也是分類的,比如機構投資人,都基本上在投資公司掛職,工資由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發放,而實際的投資決策也是投委會決定,基本上是投前與投後是兩撥人在服務專案,其實基本上不會出現投資人干涉專案管理,非但不干涉,還會加註自己的資源與人脈,因為每個機構投資人投完了,都希望專案可以很快進行下一輪來證明自己決策是正確的,然後公司股份也可以市場溢價,這是機構投資人的工作要求。

    另外一類投資人,就是如周鴻禕投資360,然後成為360董事長來親自操刀,如馮鑫收購暴風影音來自己運營,如最近崑崙萬維董事長去非洲支付市場全面擔當創業。這一類的投資人,自身都是做企業出身,而且投資風格都是自我判斷與自我決策為主,對於專案的發展有自己的看法,在很多層面的資源與人脈優勢都是普通創業者達不到的水平。

    如果出現個人投資人開始管理整個團隊,就要看你們自己接受投資的時候是怎麼說的,這個在合同上面是有明確規定的,股東是不一定直接參與經營,如果你的投資人是直接買斷了你專案,公司股份大於創始人,他以老闆姿態進駐,也是沒問題的。關鍵是,創始人遇到這種情況,是否提前預知,可以根據董事會投票權將這個投資人進行合理的投票處理。

    正常來說,沒有哪個個人投資人在沒有完全收購團隊之前,願意以老闆姿態去管理創業團隊,那他還不如自己建個團隊來跟你競爭,所以碰到這樣的事情,從最壞的打算來看,可能他在挖掘你公司的核心機密,作為創始人必須阻攔。

  • 3 # 陪你搬磚的夫哥

    首先如果作為這個專案的創始人,而不是隻是一個職業經理人的情況下,那麼我覺得你要非常重視這件事情,因為這是一個很不好的訊號。

    從幾個方面來進行分析,任何的創業專案都一定是以人為第一要素,資源為第二要素,所謂的事的完成以及管理為第三要素。太多血淋淋的教訓告訴我們,人不對,一切都錯的,哪怕是開始時是好的,但是早晚會出現問題。特別是核心的股東層創始層以及投資層,這個層面的人員的這種願力以及共同的目標是非常關鍵的,不管說我們所從事的這個行業,不管我們所從事的這個事情,我們有怎樣的優秀的技術,或者我們的切入點或者我們的商業模式有多好,這些都必須建立在核心人員的高度認知目標統一的情況下。所以個人建議你有以下幾個方案。

    重新審視你的股權結構。

    此時你第1先審視公司的股權結構,特別是投資人與創始團隊以及真正的實際控制者之間的比例設計。這點我們可以參考一些成熟公司的案例,比如說。阿里的馬雲所佔比例很小,但是他依然能夠實際控制公司。如果此投資人在之前的投資過程當中,大家互相併沒有明確這方面的股權結構設計,那我們首先第1步要去明確這個事情,第二如果使投資人已經佔股超過其他股東併成為大股東,那麼它在法律層面上已經成為控制人。如果真的是這樣,那你必須做出重新調整,要不然公司勢必會被他所控制。

    投資之前的法律協議。

    對於之前他在投資之前是否有相關的協議,說明他作為投資方的權益責任以及義務,這一點可以諮詢相關的股權設計公司以及法律顧問。同時也可以參照國內相對成熟的案例,這一塊目前有比較多的股權設計的公司。如果之前你們沒有這一塊,一定要將這一塊明確,不然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將被轉移。

    最後投資人作出如上的舉動,已經不是簡單的一些參與管理的行為,那麼這個過程當中你要明確一點的是,是否這些資訊的來源是準確的,這非常關鍵,因為對於投資人與創始人團隊之間的這種和睦是基礎,不可輕信一些不準確的資訊,導致整個團隊的不和諧,以及未來的分歧。

    如果以上的資訊來源準確,那麼你勢必要做好與投資人正面談判的可能。談判之前你要要對股權設計有非常清晰的瞭解。同時對相關的法律義務責任有明確,但在這個過程溝透過程當中,還是秉著大家是能夠在未來一起做事的,因為大家畢竟已經在一起投資共事這麼久,所以還是要好的方向去努力,但是也要做好最壞的打算。

    以上個人觀點,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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