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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磊神聊股

    4月初媒體《南風窗》釋出文章“上市高管性侵未成年養女三年”,鮑毓明案浮出水面,根據李星星(受害女化名)陳述,鮑毓明2015年領養自己,當時鮑毓明40多歲,自己剛剛14歲,2015年12月就對自己實施性侵,一直到2019年自己報案並逃脫對方魔爪苦難才結束。

    這事一經曝光全網震怒,要求立刻、馬上嚴懲鮑毓明!

    與其說“十問韓某”,不如說是鮑毓明親自戳穿“養女”的10個謊言,還原事情真相。

    從文章可以看出鮑毓明似乎已經有了十足的把握不會被判刑,因為他有提到“行車記錄儀”、“乘車記錄”、“聊天記錄”、“報警記錄”、“照片”等多個證據,顯然這些證據已經交給警方了。

    至於李星星說聊天記錄作假、通話記錄作假等事其實很容易查清楚,而且我估計警方已經調查明白了,現在的問題就是輿論,網民不夠理智一味喊打喊殺,一定程度上會干擾到警方執法。

    取而代之的兩篇新博文,這兩篇文章的重點是鮑毓明稱自己遭遇網暴,網民不求事實真相一味謾罵。

    鮑毓明兩篇微博釋出後,受害女姐姐發聲了:

    還是一如既往的賣慘,抑鬱症、老年人氣病跟案件真相一點關係沒有,我們只關心真相好不好。

    另外她還說鮑毓明找人報復李星星,僱水軍對她們進行攻擊,我想已經身處輿論漩渦之中,且已被警方調查的鮑毓明應該不會傻到在這個時候報復、僱水軍,這不是授人以柄嗎?

    我覺得案件真相越來越明顯了。有人說性侵未成年不可饒恕,是的,但利用未成年敲詐勒索更不能寬恕!

  • 2 # 癮歷史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事已經鬧大了,公開在全華人民眼皮底下,明明是在調查取證階段,他還有自由和時間發帖.不得不讓人懷疑,只是不作為、走過場而已,所以刪帖免得自找麻煩。

    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最高法《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法發〔2013〕12號】回擊鮑毓明的十一問。

    1、你有沒有和她發生關係,發生關係的時候,她是不是未成年?是否精準卡在14週歲後?

    2、李星星(化名)是不是未成年?

    3、一個心智未成熟的14歲的小女孩,圖你44歲的身上肥肉多?

    4、在身高1米9,200斤體重,又高又壯像座山一樣的成年男子。在力量絕對優勢面前,70斤、100來斤的小女孩有什麼差別?

    5、你口口聲聲說對她好,要啥給啥,那她為什麼會得抑鬱症?

    6、你說她沒有把你當養父,那你為什麼寫“現在的女兒,未來的妻子”?

    7. 你明知道自己辦不下來寄養手續,為啥還是“收養”未成年女孩?

    8、如果李星星那麼心機,母女倆心思不正,甚至還經常威脅你,你為何能夠相處這麼久?

    9、你嫌棄人家媽媽不好看,就盯上人家未成年的女兒,還假仁假義說對她們好?

    10、顛倒黑白、潑髒水,你以為就能獲得同情?你已經名譽掃地了,你洗白有什麼用?

    11、為啥別人很快就抓進去了,你還有時間和自由在外面發文洗白?

    最後一句:鮑某明能不能讓全華人民安心過好五一假期,非要假期第一天就出來噁心人!

  • 3 # 雙抗體

    人不能無恥到這種地步!

    身為資深律師的鮑某,各種處心積慮銷燬證據也就罷了,現今竟然如此肆無忌憚的去攻擊侮辱一個小女孩,其人性可見一斑。

    你一個跨國公司的高管會和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談戀愛?以這種懸殊的地位,他有無數的手段,讓小女孩“自願”和他在一起。未成年人沒有分辨能力,你一個資深律師也沒有嗎?強者面對弱者有很多種手段達成目的,但是不能喪失原則底線。

    最後,我想說這個案件哪怕最後法律判決鮑某無罪,但是也毫不影響他在道德上是個禽獸的事實。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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