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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暖芯nx

    被告為何不出庭:

    1、送達後,不出庭;2、未送達,不出庭。

    第一種,送達後不出庭,當下兩種裁判思路:

    A、直接判離,誰讓你放棄自己答辯和質證的權利的,法官直接支援原告的訴請,判決離婚和處理孩子撫養權法律上一點毛病沒有,但是如果有財產需要分割,需要另行起訴分割財產。

    B、暫不判離,也有很多法官,在第一次起訴,不會判離的,因為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斷標準過於主觀,鬼才知道他們的感情是不是破裂,沒有判決離婚法定事由的充分證據,法官一般會先不判離,6個月後基本判決離婚。

    第二種,一方完全杳無音訊,如何離婚?

    1、公告送達。

    很多案子,就是一方音信全無,根本不能直接送達。法院一般會按照戶籍郵遞送達一下,若不能,需要進行公告送達。

    由於離婚訴訟涉及到人身關係,公告送達比其他案件嚴格一些。譬如,需要被告的一些近親屬的配合,就是做個筆錄,以便證明,此人就是沒法取得聯絡。這樣做的目的,就是防止被離婚。以前司法實踐中,很多人被離婚。

    2、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顯然,宣告死亡了,就不能離婚了;宣告失蹤之後也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只是,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都是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式,時間上比較長。

    總之,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兩個人願意,方能進行。

    法律不強人所難,訴訟離婚就是為不能協議離婚準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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