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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浩源拍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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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別人家的孩子真可愛
一般沒有獻血證醫院也給輸血,國家並沒有無獻血證不給輸血的規定。但有的地方血液製品供應嚴重不足,就有可能用獻血證來限制。
理論上是不需要獻血證的,包括非常緊急的情況下,我所在的城市繁華商業街設定了流動獻血車會有人獻血,在大學校園和部隊也每年會組織獻血,大學的時候獻血還需要很優秀的表現才有資格獻血。按照我的推算社會上自願獻血的也不會太多,不是大家不願意獻血,只是誰沒事跑到獻血車那裡,也沒有什麼基本的補助(比如打車費,營養費)。
但是,咱危機關頭,遇到重大事故,地震等事件,人人都會站出來踴躍獻血的,毋庸置疑。
所以,家裡親屬如果身體健康,就獻再獻點血就算為了自己吧。總有人需要輸血,也得有人獻血阿,還是從我做起吧,以後親屬也能享受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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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女愛好者耶
具體情況應該是有獻血證的病人優先輸血。因為血庫只有那麼多點。出現要獻血證的情況都是血庫不足。比如幾個病人都要A型血做手術,都沒有獻血證。那麼誰提供親屬獻血證,那麼就優先做手術。這是合情合法的!這是法律《獻血法》依據的…
親屬獻血了,家屬就有權利優先。沒有獻血就不要瞎逼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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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思君者
一句話,沒有必須、一定,但有可能!
因此,沒有必要吐槽“不獻血不給輸血”,就類似於“沒錢不救命,死活不管”。
其次,再深思問題背後的根源。
還有,緊急救治產婦,用血幾十袋(好像是二十袋?),這情況,也是在獻血後進行嗎?即使獻血,又是獻了幾個人?用二十袋找20個人獻血?
因此,不存在“非得找人獻血才能用血”,“不獻血不手術”,類似於“沒錢不搶救不手術”,都是不正確的。
但,不是所有用血都可以“優先”用血,也不是所有手術都是可以“不獻血”,也不是所有救治都可以“不交錢”,不管怎樣,所謂“不交錢不搶救”“不獻血不給用血”肯定是謠傳!
前面提到的例子,屬於“緊急情況”,這些屬於真正的“急診”,都是優先搶救的,因此,可以不談錢,可以不談條件。但,“我要趕回去做飯接小孩”、“我還有事”,你必須給我“急診”,不好意思,這種純屬無賴,不能“優先”,更沒法享受“先欠錢”“先給我手術”的例外。甚至,胃癌手術,我骨折了要打鋼板,我摔破頭了要縫針,只要不是危及生命的,都不屬於“緊急情況”,沒辦法優先、更沒辦法給你欠錢治療。
輸血也是,前面提的,緊急情況,搶救,不用你多說,不需要你獻血,都可以立馬、優先用血。但你說,我準備做胃癌手術,要用血,你必須馬上、立刻給我用,不給就是黑!那沒辦法,你去罵吧!
你一邊罵黑,一邊拒絕獻血,前面講的一個產婦就用了幾十個人的獻血量,血庫資源就那麼點,從哪裡找血來給你用血?!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只能先保障“緊急情況”用血,當然,那些自稱“我要趕時間,我覺得很痛,我覺得難受”就是緊急情況,就必須先用血,不好意思,不待見!
再說回背後的問題。現在是某些偏見和敵視越來越嚴重。比如,獻血和用血,都歸血庫/血站管理,費用,包括報銷也是血站負責,跟醫院沒有關係。能不能用,除了醫院有能力“搶”到血外,全看血站,但大家都把一切歸罪於醫院,要錢罵醫院,要先交錢也罵醫院,要獻血罵醫院,沒有血也罵醫院。
其次,用血,一般情況,一袋血也就一兩百(物價上漲,現在應該也是兩百多),這個費用高嗎?就如前面提到的那個產婦,二十袋,加上個別特殊成分血,估計也就不到一萬,對於這種嚴重危險的病人,一萬塊用血多嗎?(符合條件的,還基本可以報銷完),整個醫療費用估計十萬的話,對於現在這個大家都買十幾萬幾十萬汽車、掙幾百萬買房的年代,十萬塊救回一條命,貴嗎?而且,有醫保的情況,最終還未必出多少萬!
問題就在於,類似這種嚴重危險的病例,總會覺得十萬塊救命是貴了!而且,總會認為這十萬塊救命錢就是靠“賣血”,因此就是“無償用血被醫院高價拿去賣”!
總的來說,沒有所謂“沒錢就不救”,“沒獻血就不能用血、不能手術”,不存在。但,噴子越多,要求越多,誤會越多。
因為血庫血源有限,為了保障用血,某些地方就變相要求“互助獻血”。也即是,你要用血,先獻血。你要手術需要備血,就得先獻血。誰叫大家都不獻血呢?如果用血,就像打來水龍頭嘩啦啦地流出來,那就不存在這些問題了!因此,如果你不屬於緊急搶救的情況,就得等!手術,先等!治療看病,先等!
當然,像前面說的,符合緊急情況的,危及生命的,醫院還是會優先、第一時間處理。噴子們噴,是因為自己“要趕時間”,你必須給我急!但噴子們面對類似於前面的例子,廣西年輕人摔倒,沒有任何親人,醫院手術搶救時,噴子們是沒有一個人去交錢以證實“不交錢,醫院是不會救你的”
“我趕時間要先救治,要先欠錢,要先用血”,不好意思,不待見!你可以去罵!然後拒絕獻血,罵得越多,敵視越多,到某一天,類似於前面提到的例外,廣西年輕人摔倒,產婦救治,等,一定會徹底消失!也就是罵得越多,某一天,真正屬於緊急救命的時候,也會因為信任缺失、血庫缺血,而無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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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立醫院急需手術,因貧血需要大量輸血,叫家屬弄多個三個月內的獻血證,才給輸血,這個合理嗎?正常人也才六個月一次,三個月之前的就不能用,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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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大部分醫院都是,如果你要用血,必須要有等量的獻血證才可以,這種條款太霸道了,不人性化,如果病人急等著用血,還得非要家屬去無償獻血才可以用,我們平常獻的血是無償的,到醫院用血就是有償的。所以以後啊!不要獻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