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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4321彎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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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乙九丁
少扯,你和你老婆買房會以你爸的名義?你和你老婆腦子進水了,還是認為劇友腦子進水了?我看是你爸給你們買的房,是用他自己的名字。是你老婆怕將來你的兄弟姐妹們來爭房,想把房子獨吞了才想出這個主意吧。百善孝為先,教育好自己的老婆,孝敬父母,友愛兄弟姐妹,好好過日子。別天到晚想歪門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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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紙家書第一,對於您妻子有什麼風險?
1、名義購房人(也就是您父親)反悔不承認實際出資人購房的事情,“假戲真做”把別人出錢買的房子作為自己的房子了;或者您父親去世了,他其他繼承人不承認“借名買房”的事情,認定房子就是屬於您父親的個人財產,從而導致財產外流。
2、未來將產權還給您妻子時,第三人對名義購房人(您父親)轉移房產給實際出資人(您妻子)的行為提出異議。比如您母親認定其為夫妻共同財產,否認“借名買房”的實施,阻止歸還房產的行為,甚至要求分割屬於自己的份額。
3、名義購房人(您父親)可以隨意處置、抵押、出租這套房產。即使您父親和您妻子簽訂了有關約定“借名買房”的協議,協議對第三人也沒有約束意義。
第二,在證明出資和產權方面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1、證明出資:證明出資的證明很簡單,只要保留銀行轉賬記錄就可以。
2、證明產權:證明產權就比較複雜。
結合歷史判例,有以下注意點:1)借名買房協議具有一般的合同約束力,應認定為有效合同。也就是說,只要滿足《合同法》的關於形式要件的要求,就可以認定為有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對於親屬之間約定的借名買房協議,可透過購房票據、實際使用或控制房屋等客觀情況來認定。書面合同不是“借名買房”的必要條件。2)不具有當地購房資格借名買房請求辦理過戶手續的,法院不予支援。3)借名買房協議僅對協議方有約束力,不能對抗外部行為。以上均摘自於高院的判例實物要點。可以從中看出以下幾點:
1)親屬之間的“借名買房”行為不一定非要訂立協議,如果有其他口頭、或者出資證明,均可以此認定“借名買房”的行為。當然,我們還是強烈建議,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可以保證證據的有效性。
2)如果是因為不具備購房資格,而借名買房的行為,法院是不予支援的。也就是說,如果真的沒有購房資格,即使借名買房了,產權也很難要回來。
3)借名買房的協議只能用於交易雙方;而對第三方並沒有約束力。例如您父親將房產賣給第三人了,您妻子事後是沒有權利追究一半產權,甚至是追回房產的。
總結一下,對於“借名買房”,中國實行的是登記制度,所以還是建議儘快在房產登記上體現您妻子的份額。否則,是無法徹底規避風險的。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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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觀音159956217
應該不好證明,法院判決可能需要本人的付款的證明吧,`幹嘛要這樣?分財產呀?擁有人就擁有一切,不用計較,沒人了要東西何用?這種夫妻關係是對婚姻的玷汙,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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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米粒Mengwen
別想了,不管你用任何方法,只要第一購買人,付款人提出異議你還是沒法得到房子!想啥呢??以你爸的名義買房子??誰是付款人??又要給你老婆??哎呀你這種思維邏輯混亂,怪不得東西財產不明確!好好的養老人吧!不然你毛線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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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的房子跟你老婆沒關係,除非以後你爸死了,你媽和你每人都有一半的分配,然後你把你繼承的另一半公正給你老婆,這樣你老婆才有份,就看你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