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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果仁叔

    首先明確一個概念,退保不是把之前交的保費退給你,只是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拿回保單的現金價值。

    現金價值,即退保時能拿回來的錢。一般長期保單都具有現金價值,終身重疾險也是有的。

    可以退保,肯定合法。不過,現金價值是一條拋物線,一張保單第二年的現金價值幾乎為零,所以這個時候退保是非常不划算的,相當於前面的保費都白交了。

  • 2 # 明亞保險經紀人崔麗萍

    最終退多少取決於第一年所交保費到第二年對應的現金價值。而這個現金價值在您所買的重疾險合同中是有體現的。

    如圖中所示,最右側的965元便是所交第一年保費後對應的現金價值。所以,就這份保險合同而言,交完第一年如果申請退保,保險公司應該退965元。

    為何只能退這麼多,是因為最初幾年保險公司需要扣除各類運營和人力成本,所以如果退保,對於投保人來說是很虧的,建議考慮好哦~

  • 3 # 敏哥說保

    題主一年前買的應該是重大疾病險吧,而且是保終身的重疾險。

    重疾險一般猶豫期在15天左右,在這期間退保是可以全額退還的。一年以後想退保,只能按《保險合同》的條款退回現金價值。

    現金價值多少與繳費時長有關。比如某款產品,一次性交保費12萬保終身,第二年的現金價值大約在6萬左右,現價與已交保費之比50%,這時候退保就要虧6萬元。如果分10年交,首年交14000元,第二年的現金價值大約在2700元左右,現價與已交保費之比19%,退保損失11000多元;如果分30年交,首年交保費6000元,現金價值約為500元,現價與已交保費之比只有8%左右。具體是多少,可以檢視一下《保險合同》,上面每一年的現價都寫的很清楚。

    《保險法》同時保護保險公司和消費者的利益,重疾險在理賠方面爭議較多些,象如實告知、既往病史以及保障時限、病情鑑定等方面,雙方認識上會有些差異。如果是單一的消費者退保行為,基本上沒有多大的爭議,退還保單中對應年份的現金價值。

    重疾險是基礎保障,是人們生活中最常見的商業險之一,而且重疾險和其他險種不衝突,即使買了多份重疾險,出險時也可以根據條款疊加賠付。重疾險是越早買越便宜,保障時間也越長,自帶豁免功能、綠通功能就更好;生病之後再買要除外,50歲之後要體檢,費用卻越來越高。

    現在壽險公司近百家,競爭的同時相繼改進重疾險產品,近幾年的新產品都還可以,國家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都有保障。再說當初既然買下了,也有自己的想法,因此,敏哥建議如果買的是重大疾病險,就不要考慮退保,退保對於消費者來說是很不划算的,得不到保障還受到很大損失。如果是在購買過程中,銷售人員存在隱瞞或其它不正當行為,可以投訴解決,銀保監會切實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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