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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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才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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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梓炫1
個人覺得派遣公司以及廠商都要負責,畢竟人家是到你的工廠來維修機械期間身亡的,所以我認為主要責任還是在廠房,而派遣方負次要責任。畢竟如果不是因為派遣工作,不會導致人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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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黔富貴
這個首先需要專業人士確定死亡原因,是否因為該廠生產環境存在致病發的化學因素,該廠是否在第一時間做到及時搶救!如果是工人自身疾病突發,而該廠在該工人病發過程中沒有第一時間採取急救,或者沒有第一時間撥打120等,間接導致員工死亡是要負責任,雖然不是該公司員工,但是到該廠維修裝置就會形成了合約行為,雙方之間有合約行為,該廠就有責任和義務對該維修人員負一定的責任
如果不是廠方自己的過錯,不承擔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述條款第(六)項中,上下班時間,上下班必經的回家途中,機動車事故,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如不是機動車事故,是電動車相撞發生的事故,雖然前二個條件具備,也不能認定工傷。如果三個條件同時具備,就是工傷。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