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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生全精彩歷史

    《史記》上記載,堯舜當時都是禪讓的。堯年老了的時候,就把部落首領之位禪讓給了舜;舜年老的時候,也把部落首領,禪讓給了禹。堯舜之所以採用禪讓的辦法交接,是因為舜“有德”,禹“有功”。也就是說,《史記》認為當時部落首領交接的標準是因為某個人具有美好的品德和卓越的戰功。

    但是《竹書紀年》不是這樣記載的。《竹書紀年》認為,堯舜都是被接班者逼宮的。堯年老的時候,被舜囚禁起來。舜年老的時候,也被禹扔到野外,讓他自生自滅。在這裡,《竹書紀年》認為古代部落首領傳位的方式,憑藉的是暴力。

    (堯舜禪讓)

    兩部歷史史料中,採用了截然不同的說法。那麼,哪一部歷史史料裡,講的才是真實的歷史呢?

    現在我們已經無法根據《史記》和《竹書紀年》出現的時代,來判斷孰是孰非了。雖說《竹書紀年》出現得比《史記》早,同時中間還有個秦始皇焚書坑儒的事件。但是,也並不能說,《史記》的作者司馬遷,就沒有看見過《竹書紀年》。或許他看過這本書,又或許他還看過其它書,他透過這些書的閱讀比對,認為別的書說的才是真實的,而《竹書紀年》說的是假的,把它揚棄了,這種情況也是存在的。

    再說了,即便司馬遷沒有見過《竹書紀年》,也不能因此就認為《竹書紀年》所記載的是真實的歷史。因為無論是《竹書紀年》還是《史記》,離堯舜禹時期,也都已經有幾千年的歷史,都不是親眼所見。因此,並不能確定誰真誰假。

    不能判斷,我們便試著來分析一下。

    ( 原始部落日常)

    認為堯舜是採用禪讓的方法傳位,這種說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為什麼說有一定道理呢?

    因為在原始社會時期,物質生活極為不豐富,一個部落很難做到豐衣足食。這個部落必須要更強大,才能獲取更多的食物。才能戰勝其它部落,立於不敗之林。

    既然要非常強大,作為部落的首領,就是至關重要的。因為部落的首領承擔著帶領整個部落發憤圖強的艱鉅任務。而什麼樣的首領才能帶著大家獲得豐衣足食的成就呢?他必須有兩點。

    第一點,部落必須要能把整個部落團結起來。如果不能把整個部落團結起來,大家就不會擁戴他。而要能把眾人團結起來,“德”就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舜當初被堯確立為繼承人,而舜也獲得了大家的擁戴,也是說得過去了。

    第二點,部落首領必須要有能力。有能力才能獲得更多的食物,有能力才能戰勝其它部落。同時,有能力才能因此建立“功”。在舜禹的時代,洪水肆虐,誰也想不到治理洪水的辦法。而禹想到了,帶領大家疏導了洪水,讓莊稼能夠生長,能夠獲得足夠的糧食。因此,禹被舜確立為首領,而且受到大家的擁戴。

    (大禹治水)

    不過,《竹書紀年》中所講到的,對年邁首領的放逐和囚禁,其實也是說得過去的。

    其一,這是一種叢林法則。人是從叢林中來的,在人類的早期,採用這種方式,是合情合理的。

    其二,堯舜禹時代之後,立刻就進入了夏朝。在夏朝的初期,發生了一系列的奪位事件。從夏啟到太康、中康、少康,全都有暴力滲透在其中。之前的人類是叢林法則,之後的人類是叢林法則,卻說堯舜禹時代是禪讓,這怎麼說得過去呢?

    其三,和堯舜禹差不多時代的蜀地,流傳得很廣的“杜鵑啼血”的故事,就是一種叢林法則逼迫的結果。怎麼能說偏偏在中原地區,會出現禪讓這樣一種形式呢?

    既然兩種說法都有道理,那麼,究竟哪一種說法,才是真實的呢?

    我認為,或許兩種說法都不是真實的,而是寫作者自己的一種想象而已。

    《竹書紀年》成書於春秋時期,當時天下紛爭不斷,信奉的就是叢林法則。誰最強大,誰就能夠稱霸。在這種觀念的指導下,把堯舜禹想象成叢林爭鬥的樣子,也是說得過去的。

    《史記》成書於漢朝。當時天下已經實現了大統一,絕對不能在民間張揚武力,而是要維護好天下秩序,要講究謙讓和團結。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堯舜禹時代,又被想象成“禪讓”的樣子。

    如此而已。

    (參考資料:《史記》《竹書紀年》)

  • 2 # 貓員外

    都不真實。

    夏代的歷史是不是真的都不好說,更古的歷史扯淡機率非常大。黃帝炎帝堯舜禹的記載在甲骨文中是完全沒有發現的。很大可能他們是歷史發明家周王室杜撰出來的。連司馬遷在寫黃帝本紀的時候都加了解釋,說可能不靠譜。

    所以,可能都不是真的。

  • 3 # 南朝居士

    曹丕接受傀儡漢獻帝禪讓地位之後,曾說過:“舜禹受禪,我今方知。”

    除了堯舜禹,後面的二十多皇帝的禪讓,基本都是權臣脅迫下,不得不禪讓的,

    堯舜禹是儒家的聖人,所以有孔子抬高他們的嫌疑,但從《韓非子》和《竹書紀年》看,他們也是一樣的權臣篡位。

    這個其實沒什麼質疑,就是權臣篡位,只是這種公認了兩千多年的東西,沒人去反駁罷了,官方不可能反駁,民間反駁了聲音小,

    這種把皇位傳給外人,不符合人性,人都是利己的聖人也是如此,別說一個國家的政權,就是一塊薄田,一件破棉襖都想留給兒子,

    退一萬步,有人想傳給外姓人,結果就是外姓人把自己兒子孫子殺光,不然,皇位做得穩?別說外姓人,就是傳給弟弟,不傳給兒子,也會發生弟弟殺光自己的子孫的。

    看看燕國的“子之之亂”和北宋趙光義,一個是傳給外姓人,一個人是“傳給”弟弟,結果就是內亂和弟弟殺了自己子孫。

    我想,沒有誰可以偉大到,明知道傳給外人預示著自己的子孫被殺,還可以傳位給外人吧?

    看看漢末到宋朝的歷史,權臣篡位的太多了吧?先秦臣權大於皇(王)權的也比比皆是。三皇五帝這種原始人社會,你還想他們能偉光正?能毫不利己專門利人?

    連伊尹、周公這樣的儒家的聖人都是篡位的人,堯舜禹能高尚到哪裡去?

  • 4 # 沈圖2

    要看成書的時間,越早越可信。《竹書紀年》如果不是偽書,成書時間早於《史記》,當然更可信。儒家有一個錯誤的對於人性的認知,這就是:人之初,性本善。據此,他們設想,人類初期,社會一定是敦厚的,道德高尚,優禮有加。為此,不惜扯謊,粉飾杜纂歷史,甚至抹殺真實的歷史。人類社會初期,脫離動物界不久,充滿殘酷的競爭,真實的歷史一定是這樣。所以,舜囚堯是可信的。

  • 5 # 腳踏一枝梅

    舜囚堯更靠譜點!

    三皇五帝的傳說,堯舜禹湯(聖君)是標杆,即使漢武康熙等大帝亦頂禮膜拜。特別是闡讓,更是被儒學吹成美德。

    中國歷史是皇帝的家天下,父死子繼、兄終弟及是皇位承續的天條,闡讓?

    闡讓都是篡權者弄的把戲,皇帝九五之尊至高無上,誰會心甘情願讓這出寶座?沒辦法,不讓就得死拉死拉的喲,吃飯的傢伙要緊呀!

    闡讓是另類異端,古人沒有華盛頓、戴高樂那樣的胸懷。因此,舜囚堯更靠譜點。

    問權為何物?直叫人生死相許,無它,因它可決定生死命運!叫你死活不成,讓你活死不了,就這麼任性、神奇!

  • 6 # 山裡人光津墨趣

    人類從原始公社漸漸脫離出來,生產力逐步提高,向國家政權制度進化。公有制還佔主導地位,當時人的思想意識還很純補,私有制的佔有慾僅僅在萌芽。在當時社會和自然環境下,私有化還形成氣候,只有在嚴重的私有化的慾望驅動下才構成殘酷的統治,爭奪政權的殘酷手段。

    “史記”是乎合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的!

  • 7 # 過去理它作甚

    大家都拾前人牙慧,大家都人云亦云,這沒什麼,無論是學習、傳承或是繼承祖先的文化,這是必經歷的過程。一定說誰對誰錯,那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個人較傾向於前者,有些人別和我來說當皇帝太累了責任太大了之類的理由,不說人性說什麼,對普通人來說,皇帝就是特權,是既得利益者,至於責任就是另一回事了。有人說:人類本性具有慈內殘外、自愛自衛兩重性,由慈內而自愛無私,由殘外而自衛自私。天之道損有餘補不足,人之道損不足奉有餘。人道就是生存慾望,有慾望必生私心,有私心必生妄念,有妄念必有掠奪。

  • 8 # 君山話史

    我認為《竹書紀年》的說法比較符合歷史真相。

    先秦著名思想家韓非子有這麼一句話:“舜逼堯,禹逼舜,湯放桀,武王伐紂,此四王者,人臣弒其君也。”

    一本神奇的史書破繭而出後,讓問題水落石出了。這本書就是對中國史學界產生過巨大影響的《竹書紀年》。《竹書紀年》其實就是戰國時代魏國的史書,後來秦始皇一統中國後,把六國史書都給燒了,魏國史書也就消失了。所幸的是,在數百年後,公元281年一起盜墓事件竟然讓這本史書得以重見天日。

    據《晉書》所記,這是魏襄王或魏安釐王的墓,墓穴中藏有數十車的竹簡,其中便包括這本非常珍貴的魏國史書。由於這本書是刻在竹簡上,故而稱為《竹書紀年》,也稱為《汲冢紀年》,因為是在汲郡的墓穴中發現的。

    《竹書紀年》的珍貴之處在哪裡呢?在於它與正史的記載有許多不同之處。為什麼會這樣呢?原因很簡單,古代史書不是寫給小民們看的,而是給君主看的,這是屬於內參,絕密。給普通百姓看的,實際上是另一個版本,是出於統治的需要而曲改了的歷史。現代的考古發現,有力地證實了《竹書紀年》的可靠性。

    《竹書紀年》是如何記載舜取代堯的事情呢?共有幾個記載,我們來看一下:

    “昔堯德衰,為舜所囚也。”

    “舜囚堯於平陽,取之帝位。”

    “舜放堯於平陽。”

    “舜囚堯,復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也。”

    “后稷放帝子丹朱于丹水。”(注:后稷就是棄,他是帝堯的同父異母兄弟,被舜任命為后稷,后稷是主管農事的官名。)

    這些記載,完全顛覆了儒學史學傳統的“禪讓”美德。原來舜是發動政變,囚禁了帝堯,又斬斷了帝堯與兒子丹朱的聯絡,以此逼迫帝堯讓位!

    原來這竟然是“禪讓”的真相。舜的手段,與後世的王莽並沒有多大不同,但是舜僥倖得到善名,而王莽卻得到惡名。

    由此可見,《竹書紀年》裡的說法,與韓非子的說法並無二致。那麼,為什麼在學術發達的春秋戰國時代,只有韓非子提到帝堯是被舜逼迫讓位的呢?原因很簡單,因為其他人看不到內部史料。韓非子是南韓公子,而南韓與魏國都是從晉國分裂而來的,因此魏國史料中從五帝時代到晉國時代的記錄,在南韓也應該保留一份。韓非子以王室貴族的身份,自然有可能接觸到這些史料,因此他才能寫出“舜逼堯”的觀點。

    當舜大權在握時,便開始清洗異己勢力,把刀口對準反對派,以武力手段鎮壓自己的對手。剷除“四凶”一直被儒家學派認為是舜的功績,由於漢代之後,儒學在中國文化中一枝獨秀,所以很少有人去置疑所謂“四凶”的說法。現在我們擺脫了傳統儒家史觀的束縛,可以好好探討一下“除四凶”的真相了。

    “四凶”指的是共工、歡兜、三苗、鯀,其中共工、歡兜、鯀都是人名,三苗則是九黎分離出來的一個部落。在傳統儒家看來,四凶都是罪行滔天,十惡不赦,可是他們到底犯什麼罪,沒有人說得清楚。

    先來看看《呂氏春秋》的說法:“堯以天下禪舜,鯀為諸侯,怒於堯說:‘得天之道者為帝,得地之道者為三公,今我得地之道,而不以我為三公。’欲得三公,怒甚猛獸,召之不來。帝舜於是磔殺之於羽山。”

    再看看韓非子《外儲說》的說法:“堯欲傳天下於舜,鯀諫之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傳之於匹夫乎?’堯不聽,舉兵而誅殺鯀於羽山之郊。共工又諫之曰:‘孰以天下而傳之於匹夫乎?’堯不聽,又舉兵而誅殺共工於幽州之都。”

    因此,共工與鯀被殺的原因只有一個:反對舜稱帝。

    鯀與共工是因為反對舜而被殺死,這已經有明確的證據。那麼歡兜呢?歡兜之所以在劫難逃,是因為他與共工關係密切,他曾經在帝堯面前稱讚共工的業績。共工被流放乃至被誅,歡兜自然被牽連,流放到崇山,據說後來投南海自殺。

    至於三苗,同樣是因為政治原因而遭到舜的鎮壓。晉人郭璞注《山海經》有這麼一句:“昔堯以天下讓舜,三苗之君非之,帝殺之,有苗民叛入南海,為三苗國。”

    從上面可以看出來,所謂的“四凶”、“四罪”,其實根本不是因為這些人有什麼十惡不赦的罪行,而僅僅是因為他們反對舜,他們不過是政治鬥爭中的失敗者。這恰恰印證了“成王敗寇”的說法,成功的人就是聖人,失敗的人就是惡人,所以舜成為聖人,而鯀、共工、歡兜等則成為千年流傳的惡人。

    從這裡也可以看出,舜取代堯,並非禪讓那麼平和、那麼一帆風順,實際上充滿了血腥的政治鬥爭。

  • 9 # 左說春秋

    關於《竹書紀年》寫舜囚堯,而《史記》寫禪讓,哪個更真實問題,談一下我的想法,我想這也許是一個金銀盾之爭。

    一、對堯舜禹之間的是否存在過禪讓制度問題,遠在晉代出土《竹書紀年》之前的先秦及秦漢時期,就有不同說法。總得看儒家經典承認禪讓用賢,而戰國時法家則置疑,諸子書中論堯、舜、禹傳承之事,也以相爭相殺論居多。《韓非子》即是典型代表。諸子百家,各以意說。儒家稱美,以明天下為公之義;法家毀之,以彰奸邪弒君之危,各有用意,對歷史真實的反映,均有失真卻是一致的。《史記》與晉代出土的魏襄王墓《竹書》則是先秦儒法之爭的延續而已。儒家的經書似乎崇尚性本善說,極力美化古代聖賢之舉旨在勸君向善;而法家似乎相信性本惡說,旨在勸誡立法威嚴以懲性惡臣民。《竹書》記載遠沒有戰國諸子論述詳盡,似乎也沒有動搖儒家經典的正統觀點。近些年,又因為清華簡的編釋,再次引發大討論。

    二、典籍中關於堯舜禹的記載中,也有許多矛盾之處和不同說法。《孟子》《莊子》《韓非子》《呂覽》《淮南子》《尚書略說》《尚書注》《周官疏序》《尚書大傳》《路史》《左傳》等在某些人或事的記述不盡相同。1、關於堯讓位於許由問題,有認為許由為四嶽之一,是堯故知許由不肯受位而讓之。也有認為是四嶽之一的鯀反對,導致許由不能接受,還有認為是共工、三苗被流放而致許由不能授位。2、關於堯妻兩女於舜,臣十子於舜問題也是不同說法。3、關於舜囚堯城問題,《竹書》雲:"舜囚堯,復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也。"實際上《竹書》把堯冢附會為囚堯城。五帝之事,尚且不十分清楚,魏國史書又怎知如此之細?4、關於丹朱為堯帝所殺問題,丹朱封丹地系舜帝所為,又怎會是堯帝殺丹朱?諸家依傳說相互矛盾,你能相信誰?5、舜死在何處,葬在何處,都有多種說法,甚至連死因也迷離。《孟子》曰鳴條,《史記》雲九嶷。你相哪個?

    三、回到主題,是否有禪讓制度?是否堯舜禹之間存在禪讓?具體禪讓是如何進行的?只有綜合分析這三個問題才能解釋題主的疑問。前面說過,在《竹書》和清華簡面世之前即有不同意見。面世之後的今天,有人認為是翻了個歷史大案,其實是錯的,因為禪讓說與奪位說早就存在。王國維就反對《竹書》新本,逐條批駁,尋其出處。新舊本《竹書》都不是原本。根據歷史上的不同說法,很可能是金銀盾式爭論。民國初大家們也有人置疑禪讓制,呂思勉寫過專門文章。後來又深入研究各家各說,提出了比較合理的分析。他認為既不是儒家所說那樣文雅的禪讓,也不是法家那樣血腥屠殺爭奪。他引用《論衡*奇怪》和《史通*疑古》後,認為:儒家所說,雖非史實之真,而禪繼之義,則有可得而言者灬自當以《孟子》為最完。

    我理解,如果沒有這種禪讓制,堯為何要妻之二女,臣之十子於舜?直接傳位於自己十個兒子之中的賢者不就行了。可見立儲打算很早,經過長時間的任職鍛鍊才能確定。不屬意於舜,不會給他展示才能的機會,舜憑什麼奪位?為立舜,堯帝不惜與共工、鯀等反臉。至於在禪讓的時間和細節上很可能老的不甚情願,繼任採取威逼手段也許不可否認。也許這才是儒法等爭論不同的原因。若無這種制度,禹作為被殺鯀的兒子,焉何仍受舜重用治水,繼而承繼舜位?堯帝得位即是禪讓而來,是黃帝家族內部傳讓。無禪賢辦法,又怎麼去培養一個東夷諸馮出來的窮小子舜呢?舜帝又為何重一個反對自己上位人的兒子禹?在那個時代沒有人培養重用,能具備奪權的能力上位?論及此事,歷史上有人問孔子最賢為何不能上位?答者曰,無人薦,何能之?

  • 10 # 太興真人

    中國的漢字從考古發掘看,從最初的零零散散的語句到商朝時期的成熟甲骨文也有兩千年了,那麼歷史記載肯定是有的,像竹書紀年應該是可信的,是比較原始的記錄資料,從近年考古發掘看,中國黃河流域已經在距今四千五百年左右的炎黃時代進入到階級社會,已經有了奴隸殉葬。黃帝統一黃河流域各個部落後,國家元首還是按照部落時代的推舉制度傳承下去,但在推舉過程中肯定不像後來儒家所說的自覺禪讓,應該存在競爭和陰謀,黃帝和炎帝為了爭奪部落聯盟首領發生了阪泉之戰,比如舜帝囚禁堯帝,大禹流放舜帝一樣,但那時候還沒有產生世襲制。就像蒙古帝國時代的大汗推舉制度。

  • 11 # 子夏故壇

    禪讓制是和王權世襲制相對應的概念。禪讓制是“公天下”的體現,王權世襲制是“家天下”的體現。堯禪讓與舜、舜禪讓與禹,無論是自願的,還是被迫的,禪讓制都是客觀存在的,因為畢竟沒有形成王權世襲的先例。辯論是自願的還是被迫的,沒有任何意義也不會有結果,因為三千多年以前的事,而現在去猜度當時的聖人之心,是與非都不能令人信服。

    唯一令人信服的就是“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的哲學理論。在原始共產制經濟條件下,生產力水平低下,私有化程度很低,對權力的私有觀念也很淡薄,所以並不能排除自願禪讓王權的可能性。同時,禪讓制也已形成一種慣例,很難打破,即使有世襲的想法,也沒有打破禪讓慣例的實力,所以到舜帝時,仍繼續沿續禪讓制。隨著生產力的不斷髮展,私有化程度越來越高,部落首領大多轉化為世襲貴族,王權世襲的條件就越來越成熟了。到夏禹的時候,王權世襲的條件就已經完全成熟了。夏后氏不但由於治水功績而擁有崇高的威望,而且由於征伐三苗而擁有了絕對優勢的軍事實力。所以王權世襲制在夏王朝得到了實現。既使這樣,由於傳統的“禪讓”觀念沒有完全消除,擬受禪讓的伯益就藉此與夏啟爭奪王位。這就是《竹書紀年》中所說的“益幹啟位,啟殺之。”同時,與啟同姓的諸侯有扈氏更起兵反對,終被啟“剿絕其命”。啟排除了干擾,鞏固了世襲得來的王權,終於開啟了我用歷史上的“家天下”局面。

    個人認為,孔孟極力強調並頌揚“禪讓”舊制,說:“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這裡面未免有理想主義的成分;《竹書紀年》“舜囚堯,復偃塞丹朱”的記載,以及韓非子所說的“舜逼堯,禹逼舜,湯放桀,武王伐紂,此四王者,人臣弒其君者也。”也都未免有偏激的成分。當時的實際情況,當是唐堯想讓其子丹朱繼位,但迫於禪讓慣例和虞舜的威望只好作罷。後來虞舜也想讓其子商均繼位,同樣的原因,迫於禪讓慣例和夏禹的崇高功績和威望,只好還是把王權禪讓了出去。堯和舜雖然有威望,但都沒有絕對實力強行實現王權世襲制,於是只好順水退舟實行禪讓,也不失聖賢之名。到夏禹之時,夏后氏已積累了崇高的威望和絕對的軍事實力,足以實現王權世襲制,於是把王位傳給了兒子啟,從此開始了中國文明時代的歷史。事實說明,王權世襲制能夠代替禪讓制,強力在實際上起了決定性的作用。私有化達到一定程度後,沒有哪個君王不想實現王權世襲制,實力不夠而已。

  • 12 # 獅子坐104497881

    如果我們用中國是農業文明的觀點來分析的話,顯然竹書的可信度高,但問題是古中華文明是農業文明嗎?如果不是,你用農業文明的常識來分析就不正確了。一個農業文明能產生如此豐富的文化嗎?

  • 13 # 幸有舟遲

    第一,是“禪”讓不是“闡”讓。第二,歷史是人民寫的,但是首先是人寫的。受方方面面影響,歷史從不缺乏改寫和創作。

  • 14 # 無憂子Z

    漢獻帝禪讓曹丕,然而是怎麼操作的大家都是心知肚明,只是政權交替的一種說法而已,估計方式都差不多隻是流血和不流血的差別。

  • 15 # 絕對零度69695467

    如果有禪讓的歷史基礎,封建社會早就滅亡了,第一個華盛頓也不會在黴帝出現,而是大概宋朝的時候就會出現,可惜都是幻想,禪讓的故事只是統治階級迷惑老百姓的一種洗腦方式而已。

  • 16 # 悍馬狂飆

    核心提示:《史記》與《竹書紀年》對上古歷史記載的矛盾之處,究竟孰是孰非?年代久遠已經很難考釋,本文透過對甲骨文中商代周祭祀譜的記載與《史記》、《竹書紀年》的牴牾之處,考證“太甲殺伊尹”的歷史謎題之真偽,從而證明《史記》與《竹書紀年》對商王世系的記載各有謬誤,而單從“太甲殺伊尹”的記載來看,《史記》顯然接近於歷史真相。

    《竹書紀年》自西晉發掘出土之後,由於是古代唯一一部未遭秦火和儒學篡改的編年體通史,其中包含的價值在當時即為史家所重視。《竹書紀年》可以與甲骨文、《春秋》—《左傳》—《史記》系統相互印證,成為後世重建上古史學與年代學不可或缺的重要參考,其價值不言而喻。

    但《竹書紀年》中也包含著與傳統史學大相徑庭的認知,主要事蹟有:益與夏啟在禹死後爭位,被夏啟所殺;商湯死後,伊尹攝政,囚禁商湯之孫太甲而自立,七年後太甲潛出桐宮,殺伊尹而奪回王位;商王文丁殺死周文王之父季歷;史記記載周穆王繼位時已50歲,又當了55年的周王后去世,而《紀年》則說是周文王滅商之後,到周穆王有100年,並非穆王活了一百歲;“華人暴動”趕走周厲王之後,共伯和攝行天子事,並非是周公、召公二相攝政而叫做共和。這其中,有一看就更為合理的事實,如周穆王繼位時周王朝有百年,但上古史實如益、啟爭位,太甲殺伊尹等重大事實,與傳統史學的衝突極大,且又為孤證,成為兩千年來的史學疑案。

    傳統的以史證史方式由於上古史料的缺乏,幾乎無法解決《竹書紀年》記載真偽問題。幸運的是,甲骨文的出土讓我們有了第一手的、也是最真實的史料來驗證史書記載的真偽。雖然甲骨文並無“太甲殺伊尹”事件的直接記載,但從商代周祭祀譜的記載,甲骨文的祭祀已經透露了足夠的資訊,讓我們重新審視《史記》、《竹書紀年》記載孰是孰非,特別是“太甲殺伊尹”事件的真偽,將讓我們可以更客觀地看待兩大史學系統的準確性問題。

    最權威的商王世系記錄:什麼是“商代周祭祀譜”

    現有的甲骨文以及地下發掘證明,殷商文化是一種崇鬼神、重祭祀、嚴刑戮的文化傳統,甲骨文絕大多數都是關於占卜的記載,《禮記·表記》所記載的“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國語·周語》也記載“夫祀,國之大節也”。正是由於商代如此看重祭祀,因此發展出了空前絕後的商代周祭制度,這一制度是甲骨四堂之一的董作賓先生首先發現的。他在《殷歷譜》中說:“餘於民國二十三年輯錄第五期卜辭,於卜祀一類,發現當時之祀典”。

    《合集》35406

    注①:翌是商代五種祭祀方式之一。上甲、報乙、報丙、報丁、示壬、示癸是《史記·殷本紀》中記載的殷先王。此兩殘片“依日之次序翌祭先祖”(《殷歷譜》,上編卷三,第二章,乙辛祀典),即翌祭先王一是按先王在位順序,二是翌祭日期的天干與先王名中的天干相同,排列整齊。

    所謂商代周祭制度,是晚商時代,商王運用翌、祭、彡等五種祭祀方法週期性地祭祀商代先代商王和先妣(先代商王的配偶)的制度,一個祭祀的週期約相當於一年,這一系統實際上也有計時的作用。

    商代周祭有以下幾個特點:

    1. 歷代商王的廟號之中都含有十天干之一,祭祀日的天干必定與廟號中的天干相同,如大甲、小甲、祖甲等先王只能在甲日祭祀;

    2. 先王先妣的祭祀必須按照先王的在位先後順序進行祭祀,並且先妣在該位周王的同旬或後一旬祭祀。

    3. 由於商代帝王世系採用父子相承和兄終弟及制交替進行的制度,而在商代周祭制度之中,只有商王直系先王的配偶才有資格進入周祭祀譜,旁系先王配偶不能入祀譜。

    這幾個特點對確定商王世系年表有重大意義,我們知道,《竹書紀年》記載的下限到戰國魏襄王20年(公元前299年),而史記的下限是漢武帝末期,前者距離商朝已經有700多年的歷史,後者則更是有千年之久。對後世史官來說,商王世系無非是一張歷史年表,而對商王本身來說,是歷代祖先血食的依據,保佑商王和萬民的重中之重,其可靠性毋庸置疑。對照商代周祭祀譜,對兩大歷史系統的謬誤修改有著巨大的意義和價值,而正是從周祭祀譜中,我們可以發現“太甲—伊尹”故事的真相逐步浮現。

    商王傳承之謎:為什麼侄子在先,叔叔在後?

    商湯在滅掉夏朝登天子位之後,在位十二年(一說十三年)去世。湯有三個兒子,分別是長子太丁(也稱作大丁),次子外丙,三子仲壬。太子太丁未及繼位即早逝,他的兒子即太甲(也稱作大甲)。在誰繼承商湯王位的問題上,史書一般記載的順序是:次子外丙繼位,三年後崩,又三子仲壬繼位,四年後崩,於是伊尹立太甲繼位。傳承順序為:

    商湯——(太丁)——外丙——仲壬——太甲——沃丁——太庚

    《史記》:湯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於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

    而《古本竹書紀年》②的記載是:外丙勝居亳。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仲壬崩,伊尹放大甲於桐,乃自立也。

    ②《竹書紀年》分為《古本竹書紀年》和《今本竹書紀年》,《古本竹書紀年》是從各種史書中輯錄《竹書紀年》的引文,被認為最接近《竹書紀年》原本,而《今本竹書紀年》經過王國維先生考證,是從其他書中抄襲雜糅而成,價值不高,因此本文說的《竹書紀年》專指《古本》,引用《今本》處註明《今本竹書紀年》,不另行說明。

    帝位傳承《史記》與《竹書紀年》基本一致,然而甲骨文中的周祭祀譜王系則與此大相徑庭:按照周祭祀譜,傳承順序為:

    商湯——(太丁)——太甲——外丙——太庚

    太丁與其妻子妣戊都在周祭祀譜之中,這一點並不出奇,雖然太丁並未繼承王位,但按照商王朝繼承製度,只要立為太子,即視為與登上王位的商王一樣,因此太丁作為直系商王,進入了祭祀王系之中。

    但後面的記載完全不同,太甲先於外丙繼位,仲壬並未做過商王,未能進入周祭祀譜,可以說:《史記》和《竹書紀年》的記載都是錯誤的。這是怎麼回事呢?

    長子繼承製抑或兄終弟及制?

    商湯去世之後,究竟是外丙繼位還是太甲繼位,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這是研究商代宗法制度的關鍵。自商代有據可考的先公上甲微之後,連續七代君主都是父子傳承,即上甲微—報乙—報丙—示壬—示癸—大乙(湯),按照史書記載,太子太丁早逝之後,外丙、中壬相繼繼位,這曾令史學家為之困惑:因為破壞了商王一直以來的傳承製度,可謂宗法制度的倒退。雖然後世商代也有過幾次兄終弟及,但這次先例開的似乎並沒有足夠理由。

    從甲骨文中找到商代周祭祀譜後,這一困惑得以解開:商湯去世後,並沒有讓外丙繼位,繼任者是嫡孫大甲,商湯並沒有破壞嫡長子繼承製。但其後緊接著繼位的是他的叔叔外丙,而不是太甲之子太庚,這一反常的王位傳承,只能用“伊尹放太甲”來解釋了。

    《史記· 殷本紀》記載:帝太甲元年,伊尹做《伊訓》,做《肆命》,做《徂後》。但太甲“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三年,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於是伊尹將太甲囚禁於桐宮,自己攝政三年。在這裡,《竹書紀年》和《史記》出現巨大分歧:《竹書紀年》記載:仲壬崩,伊尹放大甲於桐,乃自立也。但很顯然,按照周祭祀譜的記載,仲壬沒有繼位,伊尹也沒有自立,而是讓太甲的叔叔外丙繼位,代理擔任商王。

    伊尹這樣做是相當明智的。首先,可以避免自己篡位的嫌疑,如果太甲改過自新,可以將政權重新還給太甲,維護商代嫡長子繼承製的傳承;而如果太甲不能歸賢,那麼商王朝可以轉為外丙——外丙之子一系,從而保證政權平穩過渡。伊尹攝政輔佐外丙,也可以防止商王家族內部其他人物對王位的覬覦,同時也避免了伊尹落下“自立”的口實,可以說外丙繼位是有很大的歷史必然性。

    從情理上推斷,甲骨文中有關伊尹的記載也足夠駁倒“伊尹自立,太甲潛出桐宮,殺伊尹自立”的記載。這是一個簡單的二元推理即可得出的結論:如果伊尹自立做過商王,那麼商王周祭祀譜必然會有記載,而這與現存的甲骨文商王世系記載相沖突;如果伊尹真的自立當上了商王,但被後世太甲的子孫認為是“亂臣賊子”而不能入周祭,又怎麼可能用僅次於商王的祭祀儀式予以紀念?要知道現存甲骨文祭祀伊尹的辭條多達140餘條,有與商代先公、先王合祭的,也有單獨被祭祀的,如:

    癸巳貞:又升伐於伊,其乂大乙彡。(《合集》32103,四期。)

    《合集》32103

    乙巳貞:其求禾於伊。(《合集》33282,四期)

    將伊尹與高祖上甲微、直系先王大乙等進行合祭,說明伊尹地位之高。一定程度上,伊尹是作為保佑商王朝豐收、負責風雨的神祗來進行祭祀的,與之相比,很多商王都沒有如此之高的待遇,如被伊尹立為商王的外丙,現存的甲骨卜辭上祭祀次數就很少,而且祭祀品僅有“一伐”、“牛一”之類,還有卜問外丙是否要加害現任商王的,商人對這一位旁系先王的祭祀遠不如伊尹。

    綜上所述,很顯然,伊尹並未奪商王位而自立當無疑義。那麼,伊尹被殺也就成了無稽之談。

    歷史的真相應該是:伊尹放太甲於桐宮,立外丙繼位三年(一說兩年),後因為太甲的改過自新而重新被迎立為商王,至於外丙是去世抑或退位,史無明載,無法判斷。至於“放太甲於桐宮七年而自立”,很可能是外丙—仲壬相繼為王共7年的記載有關,然而我們已經知道,仲壬並未擔任過商王,因此七年說也就不攻自破了。

    史籍中對於太甲之後史實記載的謬誤

    包括《史記》和《竹書紀年》,對商王世系的傳承的記載謬誤還不僅僅在此,《史記》記載,太宗崩,子沃丁立,《竹書》記載:太甲唯得十二年,沃丁絢即位,居亳。《史記》更寫著:帝沃丁之時,伊尹卒,既葬伊尹于波,咎單遂訓伊尹事,作《沃丁》。《今本竹書紀年》:沃丁八年,祠保衡。這裡保衡即伊尹。

    然而,在甲骨文中,沃丁並不在周祭祀譜之中,因此沃丁並沒有即位,《史記》和《竹書紀年》的記載都是錯誤的。而真正在太甲之後即位的是太甲的另一個兒子太庚,太庚為直系商王,其配偶妣壬也受到祭祀。

    由此可見,兩大系統的記載都有不同程度的謬誤,不能單純地認為《史記》或者《竹書紀年》就一定是正確的。這一點不但對於“太甲殺伊尹”問題是有用的,同樣也適用於其他歷史事件。今天伊尹的墓地在河南偃師槐廟之杏元莊南,與田橫墓南北相望,同受到後人的敬仰好保護。從史籍記載來說,如《呂氏春秋》等都記載“祖伊尹世世享商”,甲骨文也完全證明了這一點,伊尹受到後世歷代成湯、太甲子孫的無限尊崇,並予以隆重的祭祀,而太甲也被後世尊崇為明君,稱其為“太宗”,又稱“明王”,成為商王朝明君之一。

    在甲骨文祭祀中,太甲的地位也是受祭祀的二十九位先公、先王中較高的,從目前留下的祭祀記錄中,商人最為崇拜的先公是上甲微,最崇拜的先王是大乙(商湯),祖乙(中宗),其後就是身為太宗的大甲。而綜合商人祖先崇拜與祭祀的情況來看,明顯可以看出商王重視直系先王,直系先王中更重視商王朝歷史上做過重大貢獻的先公,先王,並給予他們隆重的祭祀,祈禱這些先公,先王的靈魂在農業生產,戰爭之中予以護佑。而對於一般的商王則僅僅是普通的祭祀,祀典貧乏而且不隆重,這一傾向對後世也有深遠的影響。

    同時,這一點也從反面證明了:如果兩位有著巨大“盛德”的人物最後竟以相互殘殺而告終,那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在後世的記載中都有著如此崇高的地位。

    通常來說,歷史學遵從的一般性原則為“孤證不立”,也就是沒有證據證明材料本身的真實性,那麼這一單一的史料不能成立。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認為“孤證不為定說。其無反證者姑存之,得有續證則漸信之,遇有力之反證則棄之。”在有眾多史料如《尚書》《左傳》《楚辭》《史記》,包括先秦諸子諸多書籍中,對伊尹放太甲於桐宮,改過後迎回太甲為王的記載都是眾口一詞的,只有《竹書紀年》的記載本來就說服力薄弱,但《竹書紀年》發現之後,恰逢兩晉南北朝“八代之衰”,儒學史觀備受質疑的時代,因此“太甲殺伊尹”的說法流傳不絕,成為有影響力的一種學說。

    近世史學家推斷,《竹書紀年》裡“太甲殺伊尹”的說法在戰國時代可能流行一時,請注意,《竹書紀年》是魏國的史書,而魏國又是“三家分晉”的政治結果,編造“舜囚堯,舜篡堯位”這類政治謠言,無疑對論證三家分晉,魏國立國的合法性有利。

    透過本文分析,甲骨文證明了《史記》、《竹書紀年》的記載並不能用一種說法否定另一種說法,而從最可靠的商代周祭祀譜之中,我們看不到任何“太甲殺伊尹”的證據,反倒是《史記》系統中“伊尹放太甲於桐宮,三年後悔改繼任為王”的說法更符合歷史真實。同時,也可以讓我們更加慎重地對待“‘堯之末年,德衰,為舜所囚’;‘舜囚堯,復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舜篡堯位,立丹朱城,俄又奪之’。”這類的記載。

    《史記·殷本紀》

    《史記·周本紀》

    《中國社科院文庫·商代史》卷二·《殷本紀》訂補與商史人物徵

    《中國社科院文庫·商代史》卷八·商代宗教祭祀

    《古本竹書紀年輯證》

    《今本竹書紀年疏證》

    《如何訂補〈殷本紀〉商王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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