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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場王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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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姬衛新
沒啥想法灬路是國家出錢修的灬想收多少錢就收多少錢灬就和山東省平陰黃河大橋以前收費的時候什麼車都叫過灬現在到好丶丶不收費啦灬不叫大車走啦丶丶叫走浮橋灬走浮橋收費壹佰元丶丶你沒辦法啊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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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題目問的這個問題,目前來看,行駛的距離越長,相對於高速通行費來說,確實是比以前要高。
自2020年1月1日交通部取消省界站,全國大聯網之後。計費模式發生了改變:首先不像以前那種入口站,出口下,按最短距離來收費了。現在是兩個收費站之間有一個計費門架,精準計費,路口所有門架將費用累加,這種計費模式行駛的路線越長費用相比之前越高。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不涉及客車計費方式、計費標準的調整工作,客車應交的通行費金額總體看也不會發生變化。但目前出現的部分客車實交的通行費金額髮生一些小額變化,主要是由於計費精度提高造成的。
例如取消省界收費站前,通行費收費大多按照5元的倍數取整。取消省界收費站後,人工收費精確到“元”,ETC收費精確到“分”。例如某段路收費標準為0.5元/公里,行駛19公里和21公里的應交通行費金額分別9.5元和10.5元。取消省界站前,取整後的實交金額均為10元,使用ETC打95折後為9.5元;取消省界站收費站後,實交金額分別為9.5元和10.5元,使用ETC打95折後分別為9.03元和9.98元;比取消省界收費站前有升也有降,體現了“多用路者多付費,少用路者少付費”的公平原則。此外,取消省界收費站後,車長6米以下的8座和9座小型客車,統一由二類下調為一類,應交通行費有較大幅度下降。
貨車由於從計重收費調整為按車(軸)型收費,涉及到收費標準的調整,但總的費額是不增加的。交通運輸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督促指導各地,以2018年和2019年高速公路實際交通量和車貨平均總質量為重要依據,進行測算和調整,要求各地在測算和實施過程中滿足以下三個要求:
一是確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條件下,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各省(區、市)貨車通行費總收入不能因此而增加。
二是確保每一類車型在標準裝載狀態下的應交通行費額,不大於計重收費時的應交通行費額,也就是單個車輛在標準裝載情況下的通行費支出也不能因此而增加。
三是新標準反算噸位應小於2018年和2019年加權平均總質量,且至少60%以上頻次車輛受益,也就是實際交通量中,至少60%以上車次的通行費小於計重收費時的應交費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