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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BZhj老畢

    人活在世,好也兒孫,壞也兒孫。五十五歲了買房,我首選恭賀你。寫誰的名字,不用講你心裡已有數,只不過想讓大家參考參考,兒孫小,寫自已名字,兒孫已成人,你自已甄著。

  • 2 # 一紙家書

    您好!題主買房想把房子登記在子女兒孫的名下,證明題主想得還是比較周全的。大致可以猜測題主未來想把房子留給自己兒孫。這麼做是覺得省了未來過戶的稅費、也可以規避繼承糾紛和家庭矛盾。題主這麼想是沒錯,但是希望題主能夠權衡以下的風險後,再做判斷。個人建議,如果這套房是題主名下唯一住房,那麼建議將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之後透過繼承的方式將房子給兒孫;如果這套房不是題主名下唯一住房,那麼可以考慮將房子登記在兒孫名下。

    第一,將房產登記在兒孫名下的好處

    1、節省未來的稅費。簡單說下如果透過“繼承-過戶-二次賣房”的方式,需要支付20-25%左右的稅費;而如果直接將房子登記在兒孫名下,這筆費用就可以免除。具體包括:

    1)公證繼承費:大約是房產政府指導價的1%左右。具體如下:

    房產價值在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

    2)二次售賣稅費:

    增值稅:如果不滿2年,則需要繳納全額的5.5%左右的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因為是繼承所得,個稅不按房齡長短分段收取,一律均按照差額(也就是房屋售價-之前繼承過戶所支付的費用)的20%徵收個人所得稅。

    契稅:若房產是唯一住房,且面積小於等於90平米,則按照全額的1%徵收契稅;若房產是唯一住房,且面積大於90平米,則按照全額的1.5%徵收契稅;若房產不是唯一住房,則按照全額的3%徵收契稅。

    2、避免繼承糾紛。順利完成繼承手續取決於很多條件:

    合法合規訂立遺囑。如果遺囑在訂立、執行和儲存過程中存在瑕疵,很可能遺囑就被判無效。就無法將房子給到自己想給的人。

    繼承過程有人不配合。特別是如果題主想把房子給到孫子等非法定繼承人的行為,有與法定繼承人這種叫遺贈。遺贈的繼承過程涉及糾紛的可能性很高,一旦發生糾紛,就可能要打官司,甚至危害親情。

    繼承過程材料開不全。繼承所需要開具的材料很多很複雜,如果有材料開不齊,很有可能就無法完成繼承手續。

    所以如果生前直接過戶,可以避免這些糾紛,順利將房產給到兒孫。

    第二,將房產登記在兒孫名下的弊處

    1、對現金要求高,只能全款購房,不能貸款。

    銀行規定貸款人和產權人必須保持一致,所以如果想把房屋登記在兒孫名下,特別是兒孫如果還沒成年,銀行會認為他們是不具備償還債務能力的,也就不會批准這樣的貸款申請。

    2、晚年生活沒有資產做保障。

    將房產登記在兒孫名下,屬於一棒子交易。房子一旦登記到兒孫名下,房子就屬於兒孫的了。老年人作為弱勢群體,在晚年時最好有一定的資產對抗風險。一旦把自己的住房過戶給子女,尤其是隻有一套房的情況下,如果面臨子女不孝順不贍養的情況,連最後可以利用的資產都沒有,生活沒有保障。

    所以希望題主權衡利弊,如果這套房是題主名下唯一住房,且家庭比較和睦,那麼建議將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之後透過繼承的方式將房子給兒孫;如果這套房不是題主名下唯一住房,那麼可以考慮將房子登記在兒孫名下。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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