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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已委託律師起訴,但是找不到人,法院打電話也不接。法院傳票送不到,就開不了庭,這種情況怎麼辦?難道一直找不到人,一直就不能開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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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winterleong

    按題主所說的,應該是已經成功立案了,但是被告下落不明,可能是法院將訴訟文書採取公告送達了,期限為60天,60天后將視為送達,不管被告在哪,法院將正常排期開庭審理。至於具體是不是採取公告送達方式,你可以讓律師去諮詢法院問清楚。

  • 2 # 竇律說法

    對方聯絡不上,法院可以先向其戶籍所在地郵寄送達後,郵寄開庭傳票被退回的,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即可開庭,所以不用你擔心,法院會按照法律規定來的。

  • 3 # 一草一木1976

    民間借貸案件的關鍵不是找人,而在於找到被告財產線索,若在起訴前後能找到被告的財產線索並申請法院採取查凍扣等保全措施,既便審理時找不到被告,法院依法可公告開庭並缺席判決,後期判決經公告生效後即可申請強制執行被告名下已被保全的財產,最終滿足了訴求。

  • 4 # 每日法律諮詢

    太多這樣的事情,大量民間借貸糾紛不能正常起訴,原因就是存在太多的不規範。

    比如出借人不保留對方身份證影印件,沒有借條,沒有轉款憑證等丟三落四,總是欠缺法律程式要件,所以導致無法進行司法救助。

    題主的問題是已經立案,法院受理後找不到人,說明起訴條件符合規定,至於對方玩消失,不影響法律程式進行,只不過時間會被拖延很長。

    此時,法院可以公告送達,經過六十日後即可視為送達完成,不影響開庭審理。

    所有出借人都願意觸犯一個錯誤,對借款人資訊掌握太少。比如借款人的具體住址,單位地址,電話等聯絡方式。

    還有一個更重要的事情,就是不讓借款人提供擔保,簽訂借款協議時,必須讓借款人找擔保人或提供擔保物,只有這樣以後才容易拿到錢。

    建議題主蒐集對方詳細居住資訊,可以快速送達,然後就可以快速開庭了。不能找到對方,只好走公告司法程式,需要最低六十日公告期限,公告期限過後才可以開庭審理。

    所以,及時配合法院採取措施是關鍵。以後千萬小心謹慎操作,不要忘記蒐集並留好對方身份資訊。

  • 5 # 律水青山

    像這種情況,並不是說人找不到,打電話不接,法院的傳票就送不到,庭就開不了。送達的方式除了直接送達外,還有以下幾種送達方式可以採用。一是留置送達。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二是轉交送達。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透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透過其所在監所轉交。受送達人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透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三是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關於被告找不到,就不能開庭了嗎?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你是不需要擔心的,即使人找不到也可以打官司。

  • 6 # 紅塵文化CEO

    找不到人自己想辦法找呀,你自己的事情,你不主動積極的配合法院去解決,難道還要別人來給你幫忙麼?別人會給你辦麼?

  • 7 # 司明西律師—山東濟南

    如果找不到借款人,確實會對你的案件訴訟效果產生很大的影響,但找不到人不代表訴訟無法進行。現在各級法院正在推行電子送達,將有效的解決送達過程中的“躲貓貓”現象,如果窮盡各種送達程式依然無法向被告送達訴狀和傳票等訴訟材料,還可以以公告送達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只是訴訟程式要比其他送達程式延長几個月。訴訟時間的延長是一方面,找不到人的另一個壞處是不利於查明案件事實,即便判決了,也不利於你的訴訟效果,即無法自主履行,在執行過程中,因找不到被告,也即被執行人,很多執行措施無法採取,可能導致你的權利無法維護,即最現實的,拿不到錢。

  • 8 # 雨先生268

    既然都已經委託律師了!那你的代理律師不可能不知道該怎麼辦吧!律師可以去派出所查詢戶籍地址!如果戶籍地址還是無法送達傳票!那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啊!只不過公告期限是兩個月!

  • 9 # 孤峰山蘋果

    有沒有借貸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影印件?只要按他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的地址送達,即使沒人簽收,半個月後也視為送達,可以開庭審理缺席判決

  • 10 # 我在絕境求生

    就算開了也沒用,這種案子執行局找不到人,會讓你自己去找,你找到了才去執行。除非涉及金額特別巨大的才會網上追逃。

  • 11 # 老A說道

    即使找不到這個人,但是如果能明確提供此人的準確資訊,姓名、戶籍等相關資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訴的。如果不能確定是誰或者只知道一些外號等別稱,那是無法立案的。

    在找不到被告的情況,法院會公告送達傳票、公告後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當然,由於公告期要兩個月,所以,這樣情況下案子需要的時間會長一些。

    再次,判決後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財產,可以直接由法院執行。

    同時,你要注意訴訟時效,過了訴訟失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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