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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牙牙小語

    “被結婚”是無效的行政行為

    按照你的情況,你女友與前男友已經分手(即使對方不願意,但在你女友想分手的情況下,戀愛關係並不能成為法定約束條件)。雖然他們曾經有結婚約定,但因你女友年齡不到法定婚齡而沒辦成手續,從這裡也可看出,法定婚齡還是有道理啊,否則如何當時辦成了,要離婚總是個麻煩事。

    根據結婚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是每個人的人生大事,每個人都應當有完全自主的選擇,因此,要求登記雙方都必須同時到場。如果一方沒有到場的話,是絕對不能辦理婚姻登記的。

    你的女友的前男友利用以前的手續辦理結婚證,即使他所拿的證件是真且為原件,但因為你女友沒有到場,這個登記手續依然是違法的、無效的。

    解決問題的辦法

    目前來說,民政部門的結婚證相當於一個具體行政行為,你們可以有兩種方式進行解決。

    行政複議。向當地民政局提出行政複議,以程式不合法為由,要求撤銷該行政行為,宣佈該結婚登記無效。行政訴訟。如果當地民政局沒有受理,或者沒有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民政部門撤銷該行政行為。由於民政部門在辦理結婚證時明顯程式不合法,軟麵皮能百分之百勝訴(當然,有可能民政局與你們商量,你們撤訴,他們糾正,但也是解決了)。另還可以要求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要求前男友無條件歸還相關證件。

    注意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解決問題,千萬別走極端,讓自己成為法律懲戒的物件。

    希望你們能完美解決這個問題,祝你們幸福美滿!

  • 2 # 山丘11618226

    辦理結婚證必須雙方到場,各自填寫申請表,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辦理,前提是都是單身狀態。一你女友不在場,二她不同意甚至不知情。手續明顯違規,是無效的。建議申請行政複議要求撤銷,或者乾脆去法院起訴,還可以申請點賠償。前提是你女友說的是實話,或者她沒忘記所有可能導致手續合法的細節!

  • 3 # 未完I待續

    發表一下個人觀點,不喜勿噴。不覺得你以現男友的身份來提這個問題有點不妥嗎?法律上有賦予男朋友可以追討女友前男友問題的權利?說難聽點,你也只是個男朋友,和當事人既不是直系親屬,也不是夫妻,指不定何時,你也變成前男友了。別人至少和她是夫妻關係,不合法夫妻也是夫妻,不是嗎?至少現在結婚證在別人手上,至於為什麼會有結婚證,這個如果只聽你女友的片面之詞,就斷定是她前男友的個人所為,是否草率?還有,從你提問中可知,你女友兩年之前是要和前男友領證的人了,那麼,證明你和她交往的時間不會超過兩年吧,從願意領證一起生活到分手後和你走到一起,如果你不是第三者插足的情況下,你女友至少需要半年時間來與前男友分手和緩衝感情,也就是說,你在不是第三者的前提下,最多和你女友交往了一年半。而且從你問題中看出,你女友的年齡應該是20或者21歲 ,一年半你就覺得你完全瞭解你20歲左右的女友了嘛?她所說的都屬實?你有求證過?直接說就是,那個是你現女友和她前男友的問題,應由她本人和她前男友解決,也應當解決清楚之後,你才有資格評價,但我認為你還是不應該參與其中。我想表達的是,這個問題只能是你女友本人或者她家人來處理,我認為你都沒資格問。

  • 4 # 艱澀正太

    我發言希望你不要罵我,法律上你是她男友,而前任已經是丈夫了。…你睡了別人老婆,給他戴綠帽。目前你不吃虧,現在主要是如何讓前任辦離婚手續,然後你們趕緊結婚是真的。按照對方這麼噁心的方法,這麼有心機。乾脆你跟女友去異地工作學習都可以待上兩年,法律上了,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可以協議離婚,對方不同意可以起訴離婚。到時候起訴他唄。要是太恨他就分他點財產。你越是著急,一直懵逼狀態。也不能解決問題。不要噴啊,我瞎說的

  • 5 # 白日夢裡白風光

    你女朋友無論是什麼情況,能讓前男友還糾纏那麼久。只能說,不足夠優秀!

    第一,她優秀就不會找個這樣無賴不要臉的前任,一般來說,兩個人一起身份與能力都是匹配的,俗話說,物以類聚。要麼就是看上渣男眼光有問題。

    第二,如果她能力優秀,那麼不會處理不好這種關係,再無賴的人,總有辦法解決。

    第三,如果她人品夠優秀,就不會處理不乾淨這層關係。無論是哪種,個人覺得,不管她,結束吧,天下何處無芳草,這樣的女人聽著都不敢靠近。就算她是被動方,受害方,現實生活中這樣的傻白甜只會讓自己徒添麻煩。

    而且現在民政局結婚,不都是要求本人持證件辦理麼?

  • 6 # 開元53

    結婚證需要雙方親自到場持有效證件辦理,本人不在場的情況下辦出的結婚證要麼是找熟人走後門,要麼是找人冒名頂替,都是無效的,解決辦法是,先去出具結婚證那個民政部門,要求他們撤銷那份結婚證並宣佈無效,同時向民政局舉報具體辦事人員的違法行為,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民政部門,要求撤銷結婚證,確認婚姻關係無效,要求他們賠償因此給你造成的物質和精神損失,總之,只要不是你親自去辦的結婚證,不是你的簽字,不是你按的手印,肯定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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