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施來回答。
“刑不上大夫”這是《禮記》中的半句話,後面緊接著半句是”禮不下庶人“。字面意思好像是封建大夫以上官員就不接受刑罰,普通老百姓不配接受禮儀的教化。長期以來被批評為儒家為了維護封建地主階級利益編制的反動言語,反動透頂。
老施在這裡為儒家辯護一下,這似乎是個有意無意的誤會。其實,這裡的“刑”並不是指刑罰,而是特指肉刑,封建大夫犯了罪也要接受處罰,不是還有一句話“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嗎,但只是不適宜使用肉刑處罰。所以“刑不上大夫”的意思是:大夫以上的貴族階層,無論犯了多大的罪,也不能用肉刑懲罰。
肉刑是什麼?就是施之於身體的刑罰。
肉刑在戰國之前共有5類,合稱五刑,分別是墨、劓(yì)、刖(yue)、宮、大辟。
墨,是在臉上刺青。《水滸傳》裡,宋朝普遍的刑罰就是刺配,臉上刺字+發配流放。
劓,就是割掉鼻子。據說,秦孝公的弟弟贏虔就被商鞅除以劓刑。更多是發生在女人身上,楚懷王的寵妃鄭袖就慫恿楚懷王對魏國美人處以劓刑,一解嫉妒之恨。
刖,是把手或腳砍斷。春秋戰國時期,很多士兵就是被處以此種刑罰,因此失去戰鬥力。
宮,不只是割雞雞,而是損害生殖器官,對男女罪犯都適用,寫《史記》的司馬遷大爺就捱過宮刑。
大辟,就是死刑。從考古發現的遺骸來看,殺的手段有砍頭,有腰斬,也有活埋。
暈!不是割鼻子就是割雞雞,要麼砍手腳要麼砍頭,現代人想想都可怕,何況都是針對普通老百姓的。
那封建大夫犯罪應該怎麼處罰?處罰當然要有,而且處罰手段還是五刑。但不同的是,堯舜時代的五刑,稱為象刑。
“象”是“象徵”的“象”,顧名思義,所有懲罰方式都是象徵性的。該處以墨刑的,戴一個黑色的頭巾就可以了。該割鼻子的,繫上草編的帽帶。該砍腳的,穿上特殊的麻鞋。該處以宮刑的,把衣服的前襟剪去一截。該砍頭的,穿上紅色的,不縫邊的,沒有衣領的衣服。荀子的文章裡就記錄過象刑。《荀子·正論》
我想,你正常的反應會是:開玩笑吧,這種懲罰有什麼卵用?在現代就相當於罰酒三杯吧?
其實不然。
《舊唐書·吐蕃傳》記載吐蕃的風土人情,說吐蕃人特別看重勇士,打仗的時候,要等到前隊的人都死光了,後隊才接著上。戰死最光榮,病死最窩囊。如果一家人祖祖輩輩的男丁都是戰死的,這家就是第一等的高門大戶。
在這樣的風俗下,你覺得臨陣敗逃的人會受到怎樣的懲罰呢?吐蕃的做法是,既不殺,也不打,只是在他的頭上掛一根狐狸尾巴,表示這個人像狐狸一樣膽小,在人多的場合必須拉著他走上一圈。在吐蕃人看來,遭這種羞辱,痛苦程度僅次於死。
用戰國時代的眼光來看象刑,當然會認為這是重罪輕罰。用今天的眼光來看的話,似乎也是這樣。但是,今天的人類學知識可以告訴我們,在原始的部落生活裡,象刑的懲罰力度一點都不輕,受了象刑的人真能感到生不如死。
其實,這種象徵性的懲罰,不光中國有,外國也有。19世紀的美國小說家霍桑有一部代表作《紅字》講述了這麼一個故事:在北美殖民地新英格蘭。女主角海斯特·白蘭年輕時嫁給了一個醜陋、偽善,年紀大出自己很多的人。後來丈夫失蹤,白蘭在寂寞的等待中愛上了一個青年牧師。他們有了愛情的結晶,這就使秘密戀情暴露了出來,結果白蘭入獄,在獄中生下了一個女兒。那個不近人情的清教徒小鎮給了她一項懲罰,讓她在胸前佩戴一個紅色的A字,那是通姦(Adultery)的首字母,她必須終生帶著這個恥辱的標記。
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象刑和肉刑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讓罪犯可以被人很容易從外觀上識別出來。肉刑當中,最輕的刑罰是墨刑,不過是在臉上刺字,單從痛感上說,比挨一頓鞭子輕鬆多了。但皮鞭和棍棒都不在五刑系統之內,因為它們沒法起到辨識的作用。
五刑當中,無論被刺了青還是被砍了腳,在犯人的身體上都造成了永久的,無法修復的傷害,任何人看到一個男人身上有這樣的傷,心裡都會立即把它翻譯成三個字:壞蛋。
同樣道理,任何人看到一個女人胸前有一個紅色的A,心裡也會立即把它翻譯成三個字:破鞋。於是,“壞蛋”和“破鞋”們雖然並沒有遭到放逐,但他們的生活已經被世俗社會隔離。
象刑在古今中外廣泛存在,只不過很多實質上的象刑並沒有被人們當成象刑來看待而已。
這其實已經是“禮”的範疇。用禮儀道德規範人的行為,特別是規範社會高層人士的行為,給全社會做出道德表率,這才是真正高明的社會管理手段。
所以,“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真正意思是用禮儀道德規範約束社會高層,用刑罰手段管理下層群眾,這才是古代儒家提倡的和諧社會。
老施來回答。
“刑不上大夫”這是《禮記》中的半句話,後面緊接著半句是”禮不下庶人“。字面意思好像是封建大夫以上官員就不接受刑罰,普通老百姓不配接受禮儀的教化。長期以來被批評為儒家為了維護封建地主階級利益編制的反動言語,反動透頂。
老施在這裡為儒家辯護一下,這似乎是個有意無意的誤會。其實,這裡的“刑”並不是指刑罰,而是特指肉刑,封建大夫犯了罪也要接受處罰,不是還有一句話“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嗎,但只是不適宜使用肉刑處罰。所以“刑不上大夫”的意思是:大夫以上的貴族階層,無論犯了多大的罪,也不能用肉刑懲罰。
肉刑是什麼?就是施之於身體的刑罰。
肉刑在戰國之前共有5類,合稱五刑,分別是墨、劓(yì)、刖(yue)、宮、大辟。
墨,是在臉上刺青。《水滸傳》裡,宋朝普遍的刑罰就是刺配,臉上刺字+發配流放。
劓,就是割掉鼻子。據說,秦孝公的弟弟贏虔就被商鞅除以劓刑。更多是發生在女人身上,楚懷王的寵妃鄭袖就慫恿楚懷王對魏國美人處以劓刑,一解嫉妒之恨。
刖,是把手或腳砍斷。春秋戰國時期,很多士兵就是被處以此種刑罰,因此失去戰鬥力。
宮,不只是割雞雞,而是損害生殖器官,對男女罪犯都適用,寫《史記》的司馬遷大爺就捱過宮刑。
大辟,就是死刑。從考古發現的遺骸來看,殺的手段有砍頭,有腰斬,也有活埋。
暈!不是割鼻子就是割雞雞,要麼砍手腳要麼砍頭,現代人想想都可怕,何況都是針對普通老百姓的。
那封建大夫犯罪應該怎麼處罰?處罰當然要有,而且處罰手段還是五刑。但不同的是,堯舜時代的五刑,稱為象刑。
“象”是“象徵”的“象”,顧名思義,所有懲罰方式都是象徵性的。該處以墨刑的,戴一個黑色的頭巾就可以了。該割鼻子的,繫上草編的帽帶。該砍腳的,穿上特殊的麻鞋。該處以宮刑的,把衣服的前襟剪去一截。該砍頭的,穿上紅色的,不縫邊的,沒有衣領的衣服。荀子的文章裡就記錄過象刑。《荀子·正論》
我想,你正常的反應會是:開玩笑吧,這種懲罰有什麼卵用?在現代就相當於罰酒三杯吧?
其實不然。
《舊唐書·吐蕃傳》記載吐蕃的風土人情,說吐蕃人特別看重勇士,打仗的時候,要等到前隊的人都死光了,後隊才接著上。戰死最光榮,病死最窩囊。如果一家人祖祖輩輩的男丁都是戰死的,這家就是第一等的高門大戶。
在這樣的風俗下,你覺得臨陣敗逃的人會受到怎樣的懲罰呢?吐蕃的做法是,既不殺,也不打,只是在他的頭上掛一根狐狸尾巴,表示這個人像狐狸一樣膽小,在人多的場合必須拉著他走上一圈。在吐蕃人看來,遭這種羞辱,痛苦程度僅次於死。
用戰國時代的眼光來看象刑,當然會認為這是重罪輕罰。用今天的眼光來看的話,似乎也是這樣。但是,今天的人類學知識可以告訴我們,在原始的部落生活裡,象刑的懲罰力度一點都不輕,受了象刑的人真能感到生不如死。
其實,這種象徵性的懲罰,不光中國有,外國也有。19世紀的美國小說家霍桑有一部代表作《紅字》講述了這麼一個故事:在北美殖民地新英格蘭。女主角海斯特·白蘭年輕時嫁給了一個醜陋、偽善,年紀大出自己很多的人。後來丈夫失蹤,白蘭在寂寞的等待中愛上了一個青年牧師。他們有了愛情的結晶,這就使秘密戀情暴露了出來,結果白蘭入獄,在獄中生下了一個女兒。那個不近人情的清教徒小鎮給了她一項懲罰,讓她在胸前佩戴一個紅色的A字,那是通姦(Adultery)的首字母,她必須終生帶著這個恥辱的標記。
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象刑和肉刑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讓罪犯可以被人很容易從外觀上識別出來。肉刑當中,最輕的刑罰是墨刑,不過是在臉上刺字,單從痛感上說,比挨一頓鞭子輕鬆多了。但皮鞭和棍棒都不在五刑系統之內,因為它們沒法起到辨識的作用。
五刑當中,無論被刺了青還是被砍了腳,在犯人的身體上都造成了永久的,無法修復的傷害,任何人看到一個男人身上有這樣的傷,心裡都會立即把它翻譯成三個字:壞蛋。
同樣道理,任何人看到一個女人胸前有一個紅色的A,心裡也會立即把它翻譯成三個字:破鞋。於是,“壞蛋”和“破鞋”們雖然並沒有遭到放逐,但他們的生活已經被世俗社會隔離。
象刑在古今中外廣泛存在,只不過很多實質上的象刑並沒有被人們當成象刑來看待而已。
這其實已經是“禮”的範疇。用禮儀道德規範人的行為,特別是規範社會高層人士的行為,給全社會做出道德表率,這才是真正高明的社會管理手段。
所以,“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真正意思是用禮儀道德規範約束社會高層,用刑罰手段管理下層群眾,這才是古代儒家提倡的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