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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除了個別對女性生育有特殊限制的職業工作,女性結婚、懷孕和生育問題,都不應是用人單位招聘時應提及的問題,在面試時員工可以不予回答。

    依法結婚、懷孕和生育,是員工個人生活安排問題,用人單位無權干涉。除了依法、依規請假休息外,員工也無需向用人單位彙報。

  • 2 # 綠水青山1390

    據題意內容分析,你在面試和試用期間均未發現自己懷孕,這也是實事求是情況,無可置疑,但如是在該期間領導發現你已實際存在懷孕,雖也正常,但作為用人單位這肯定是件很尷尬的事,講句實話哪家公司也不可能接受你,用還沒用到你,後面還會發生一連串懷孕期的生產工作安排及以後的產假期哺乳期等等一系列問題,雖受法律保護,但公司也不願承受這方面的負擔,還不如在面試和試用期早發現早回絕你,該期間公司也有用人的權利,這與正式員工有所區別。

    但你已過了試用期並已轉正後一段時間內發現自己懷孕,告訴領導或是被領導發現,那領導也出於無奈,雖個別領導這時的心情也算是五味雜陳,即是要說什麼也說不出口,因你受法律保護,只好打腫臉充胖子認可,你也不要見怪按常規照舊好好工作,以後也應按政府所規定的政策按部就班就是了,當然孕期內做好領導安排的工作也是必須的,這也是社會制度優越性的體現。

  • 3 # 夢荷英語妙迎青春叛逆

    多悲哀的社會現象!女人懷孕生子,乃為大自然賦予的自然使命。既然讓女人承載生育使命,又鼓勵生育二胎,為何還要把懷孕成為了“職場罪過”?這算不算對女性的歧視和職場不公平待遇的具體體現?據說,某些地方用人單位招聘,竟然把女性可能懷孕或生育年齡段全部無人問津,投簡歷都沒人接茬。

    天天說男女平等教育平等,就業平等,那,用人單位這種隱蔽性拒絕女性,是不是違法?

    太多單位都在避開女性可能懷孕生育期,難道這個年齡段的女性有罪嗎?

    可否值得有關負責部門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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