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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心歲月

    加班對於許多私營企業的員工而言,是最熟悉不過的了,雖然絕大部份的加班,會給加班員工帶來一定的額外收入,但長期的經常性加班,對於員工的心理和健康,肯定會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國家的相關法律對於加班的時長和加班工資的給付,都早已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由於勞動關係的複雜性,因此,經常性加班,仍然在許多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中長期存在,許多員工或者是為了加班費,或者是為了保住工作,也常常不敢輕易因此而離職,那麼,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首先,作為公司的一員,響應公司正常的工作安排,是每一個員工的工作職責,如果公司出於工作的需要,在徵得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在法律規定的時長範圍內,安排員工適當的加班,相信絕大部份的員工都會給予配合,但是,如果一些企業將加班當作了正班,任意延長加班時間,且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則員工可以拒絕加班,或者透過公司工會等內部申訴途徑,要求管理者或公司減少加班時長,依法支付加班費。

    其次,如果公司執意延長員工的加班且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則員工在內部申訴無果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向地方勞動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加班費用;或者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最後,作為員工,我們應該清楚,加班屬於自願行為,任何強迫員工加班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因此,員工有自由選擇是否接受加班安排的權利。雖然在現實當中,許多的加班其實都是企業的單方安排行為,但員工也有權利依法保護自已的勞動權益,依法獲得正常的勞動報酬。

    在法律的框架內開展勞動關係,是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基礎,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雙方不僅有責任營造和諧的勞動關係,也有權利依法維護自身的勞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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