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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蘭愛繪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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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rthur愛費丁
如果是落後一方擊打紅球出臺面,被罰4分,變成落後36分,檯面只有27分,白球位置不變,紅球不會放出來,對手可以選擇擊打或者讓你自己擊打。
如果是領先一方擊打紅球出臺面,被罰4分,變成領先28分,檯面只有27分了,這屬於斯諾克規則漏洞,因為按照正常情況紅球將不放回桌面,領先的一方因為自己犯規而變成超分了,這時候裁判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故意打飛紅球)判定勝負。這種情況一般不發生,作為一項紳士運動,沒有人會故意打飛,更不會在這種情況故意打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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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聊個芝麻球
有兩條對應的斯諾克規則適用你講的這種情況:
1、下列犯規行為,應判罰有關活球的最高分值(g:擊球出界);
2、不正當行為:對球員拒絕進行一盤比賽或被裁判員認為屬於故意犯規、連續犯規,包括受到上述規則1(拖延時間)的警告後繼續拖延比賽時間及不文明行為,應被判本盤負。同時,裁判員應對球員提出警告。如該球員仍不加以改正,將被取消本局比賽資格。
因此,根據上述規則:
一、落後方擊打紅球出界:這種情況由於是落後的一方擊球,不會故意擊球出界,判領先方+4分即可,落後方讓出球權由領先方選擇球權,分差來到領先36分,檯面剩27分,超分!
二、領先方擊打紅球出界:1、正常擊打:判落後方+4分即可,領先方讓出球權由落後方選擇球權,分差來到領先28分,檯面還剩27分,超分!
2、故意擊出檯面:根據“不正當行為”的判定,裁判可以判領先方本盤負。
至於到底是“正常擊打”還是“故意擊出檯面”,這個由裁判根據當時的球型以及現場情況來綜合判斷,只要裁判認為是“故意犯規”,即使你是正常擊打,也將遭受處罰!
因此,無論是什麼球型,領先方都不會冒著判負的風險去故意擊球出界,更何況斯諾克對決中最講究的是“球權”,只要先手在自己手中,即使失去進攻的可能,佔據防守的主動同樣能殺敵於無形,這就是斯諾克的魅力,沒有必要透過故意犯規來獲得勝利,更何況即使故意犯規形成超分,也未必能拿下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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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沒有不公平啊!擊球方既然能將紅球打進,就不會故意讓白球摔袋來超分,這樣不但要送給對手4分,還要交出球權,不摔袋不但超7分還有球權在手。這樣就算綵球不進,對手要贏至少也要做兩杆(一杆最多延分搶7),而摔袋只超3分,這樣落後方擊球的選擇性大很多。 ------------- 如果我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一下。或有其他問題也可以關注我,給我發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