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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邏輯兵

    出現這種情況之後,要達到的目的是:1、其本人今後不再出現類似情況;2、藉此警醒其他員工,不會出現類似情況;3、公司利益不受損。

    基於以上目的,從處理措施和制度完善兩個方面來應對。

    一、處理措施

    1、責令其本人按以侵佔金額退錢。

    2、降工資、扣獎金。不要採取直接罰款的方式,是非法的。

    3、調整崗位。由於是平時比較信任的人,說明此人工作能力應該還不錯,如一時不便調整其崗位,可收回該崗位的部分授權。

    4、公司內部全員通報批評,具體原因可模糊處理,避免上升到法律層面(五位數已經足夠量刑了)。

    注:以上處理過後,對此人後續工作上的突出表現,仍需及時予以表彰,一方面樹立公司賞罰分明的形象,另一方面也讓所有員工明白正確的利益取向。

    二、制度完善

    1、制定並宣佈明確的獎懲制度,其中包括職務侵佔部分。制度中涉及的懲罰部分,要比上述已作出的處理措施更為嚴厲。因為之前可以認為是沒有制度的首犯,再犯就是明知故犯了。

    2、對於涉及到利益及金錢的審批環節,可增加多重跨部門稽核做事前預防。考慮到效率問題,可設定不同金額對應不同審批難度。另外,可輔以半年度、年度抽檢的制度來做事後回溯。

    3、樹立並不斷宣導公司良性價值觀,長期堅持做下去。

    注:制度太繁瑣嚴謹會嚴重拖累效率,需注意平衡。水至清則無魚,公司始終還是以達成目標為優先,在基本不影響公司利益的情況下,有些漏洞還是要允許存在的。比如報銷,在公司規定的額度範圍內,不用過於糾結細節。

    出現職務侵佔,往往會歸罪與人。實際更大責任應是由於公司內部制度不完善,缺乏良性文化所致。不要拿利益來考驗人性,而應以制度來約束,以良性文化和價值觀來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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