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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伊左離

    合同到期後單位既不續簽又不讓上班,已經違反勞動法,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年限主張經濟補償金,即你在該單位工作每滿一年,要求單位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求單位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不滿6個月的,要求單位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所以,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勞動合同來說就是終止勞動關係,雙方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如終止、解除或續簽勞動合同等),不及時辦理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

    同時,合同到期後單位既不續簽也不讓上班的,勞動者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打卡記錄、工作牌等,方便後期與單位打官司時使用。而且與單位HR或領導談話時,最好把手機錄音開啟,遭到單位變相威脅、強迫等情況,可以用於打官司的有力證據。

    小結

    單位違法在先,如果單位通知簽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書》的,千萬別籤,簽了就一分錢都拿不到。如果非要籤的,要事先把賠償談好,並把相關賠償金額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書》中註明,否則單位可以抵賴。

  • 2 # 鑰匙2020

    首先跟公司確認一下公司的真實意圖,是不是不想繼續用工了,如果是,就跟公司談經濟補償金等合法的費用,如果公司不和解,員工希望透過法律途徑拿到錢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實踐中,企業在用工方面會有很多不合法的地方,對照法律規定梳理一下,你就知道你的企業應該賠你多少錢,這樣在你跟企業談判的時候就會心中有數。

    很多勞動者的思想非常樸素,覺得企業在合同到期後不續簽,自己就應該走人,不要死皮賴臉的要錢。我認為按照法律規定主張自己的權益,爭取與企業和解拿錢是上策。法律的制定者在制定法律的時候思考的問題肯定比一般老百姓想的通透。勞動者職業生涯很長,不要侷限於眼前的情景去想問題,多想想自己年齡增大,勞動能力下降時的窘境,你就會感覺法律的保障並不是對企業不公平。依法維權不是碰瓷,不必有心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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