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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萬事芬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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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草自春
謝邀。體面是方方面面的事情,和自身素質有關,公公已過世,她若有心找。你們強阻攔,勾勾搭搭做些傷風敗俗的事情,你又如何?和兒子商量,是尊重孩子,兒子心疼母親日子難熬,面子沒有裡子實在。媳婦見過世面,考慮周全,經濟面子都考慮了,這裡有多少是你在擔當?如果沒有擔當就不要強出頭。公公過世,你們如何安置婆婆沒提,今後如何安置婆婆也沒說,不吃你的,不喝你的,,這不行,那不行,你婆婆經歷了什麼,她倆兒子清楚。婆婆做事情,她是長輩,當一個媳婦很強硬的干涉,換位思考,你覺得兒子能指望嗎?滿堂兒女不如半路夫妻。我母親車禍過世,我父親當年就用撫卹金再娶,誰讓我媽無福消受呢?干涉只能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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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飛向光明8968
當兒子兒媳的可以管,必盡是老人,人生路很長,你門要管的方法要對,她想找也是她為她以後著想,你㐰給他溫暖,出策略,不讓婆婆遭騙也是兒女擔憂的事,要麼建議婆婆賣房子可以,必盡公公撫卹金婆姿有支配權力,,房產證上寫上老公和小叔的名字,讓婆婆自由再找老婆,不牽扯被騙及房產糾紛。也充分考驗男方圖謀不規奔婆婆的錢房而婚。做兒女的主動給婆婆把關參謀,讓婆婆體會兒子媳婦關懷支援也從心理上接受建議。若你們不管不問婆婆寒心,錢騙人跑最終你們還得管。養老敞老中華美德。你有怎麼狠心不管呢?所以現在必須用最好辦法管,讓婆婆能按受且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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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鬱青陽光
我建議,這個電話,你作為兒媳還是不要打的好。
首先老人再婚,這是老人的自由,作為兒媳不應該阻攔。
第二,雖然說民間有講究,所謂老伴去世三年內不應該再婚。但新事新辦,不應該以不合時宜舊風俗影響老人追求幸福的權利和自由。孝順孝順,順著老人心意,就是孝順老人的體現。
第三,作為兒子不說什麼,兒媳更不應該越俎代庖。這個電話不打,也是對丈夫的尊重。你揹著丈夫打給婆婆電話,丈夫對你會有看法。
希望你和丈夫好好溝通,婆婆找到屬於自己婚姻幸福,作為兒女應該高興才是。不要想的太多,婆婆幸福了,身體健康、無病無災也是兒女的心願不是?
婆婆是過來人,有些事不要過多插手。即使有事有問題,你先和丈夫溝通,不要隔著丈夫自行做主,讓丈夫處理婆婆事務為好,畢竟婆婆是丈夫的親生母親。
祝夫妻和諧,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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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裴雯9
從感情上來說,你婆婆這麼早就忙著找下家似乎不通人情;就事實而言,你都有孩子了,她年紀也大了,雖然跟小兒子住在一起不愁吃喝,但十有八九不會跟他們有共同語言,也會有些矛盾,她住得有多憋屈你設身處地為她想一想,如果她在小兒子家住得很開心,誰愛折騰!如果你跟隔輩人住過就知道了,觀念不同、習慣不同住在一起大家都是一忍再忍的。你看見你的公公那麼好,你問問你老公他的父親真的那麼模範嗎?很多夫妻,之所以還住在一個屋簷下,是為了孩子,如今孩子都已經各自成家了,她也有追求自己晚年幸福的權利。我所看見的聽見的真正的恩愛夫妻是這樣的:他們因為一方的過世痛不欲生,三年能勉強走出陰影的都很少。如果早就沒感情湊合著的,那對方死了絕對是一種解脫——終於自由了,所以他們會迫不及待地跑去擁抱自由。從你的描述中,你婆婆應該屬於後者,退一步說,你婆婆的事有她的兩個兒子做主,怎麼著也輪不到你來管。在你跟丈夫的小家裡,你可以是一家之主,但在婆婆面前,你還是需要以一個晚輩的姿態學會尊重婆婆的決定,她是一個成年人,她有權利決定自己的事情,賠償金也是賠償給她的,她有支配權,不要逾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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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鵰61883
恕我直言,你這是用儒家禮制,綁架你婆婆;用風俗守孝束縛你婆婆…
所謂風俗三週年,是儒家文化的一種禮制,俗稱“守孝",儒家學說的實際時間是27個月,是根據母親用母乳餵養孩子需要27個月而得名…而且守孝期間有很多刻苛條件限制,例如不得吃食魚肉美食,不得穿戴華麗衣飾,不得露齒大笑等等限制…而且最關鍵的是要兒女晚輩開始做起…請問你們做到了嗎?
這種繁文縟節的封建禮制,儘管依舊有言傳,但早已消失了身教,儘管作為一種風俗文化在延續,但早已消亡了實踐…
我不知道你婆婆多大年齡,但老年人追求自己的幸福是她的權力,作為子女晚輩應該予以支援,也許你公公去逝雖然只有半年,但是你婆婆卻感到異常的孤獨寂寞,缺乏關愛關懷…才會放眼尋求自己消失了的溫暖…
放手吧孩子!不要綁架人家,放開自己…
去年公公出車禍去世賠了點錢,當時我和老公商量給婆婆存定期養老,家裡風俗人走要做三週年,我和老公小孩在外地工作,家裡小叔子一家和婆婆住,去年年底我就聽說她尋思著找男人,我聽說我婆婆要拿賠償金(當時因為肇事者很窮賠的很少,後事做了就省十來萬)拿出來買房,要這樣可以再找和別的男人一起住,當時我聽了很生氣我不同意,老公沒辦法打電話不讓婆婆買房。可是今天婆婆給老公打電話問老公意見,老公原本瞞著我不肯講,後面被我發現了才說出來。我聽了真的很生氣,當時婆婆從新找我不反對,但必須過三週年,這是對去世的公公最後的尊重。去年老公對我說我道聽途說,他必須要婆婆等三週年才可以再找,不然那筆錢她不可能拿走(婆婆想著拿錢找個男的逍遙快活),現在他卻說他沒辦法,只是說讓婆婆自己想清楚他同意,雖然我只是兒媳,但從我結婚到公公去世,看在眼裡,公公是個勤勞的人,省吃儉用,對婆婆都不捨的打罵的,可是她去那些那些撫卹金找別人逍遙快活,還是在公公去世僅半年就有這個想法,她這樣對去世的公公,對這些子女何其不尊重,我很想打電話說說,她找可以至少等三週年過後,這是給去世的公公留下最後的顏面,大家說說我應不應該給婆婆打這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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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已仔細閱讀,一個大家庭難免遇到這樣、那樣不順心的事……怎麼說呢?”林子大了什麼樣的鳥都有”大家庭、人多、熱鬧、事情多……各負其責、互相包容、互相關照、該說的話就說、不該說的不說、顧全大局、各自扮演好角色……在這件事上你不必太較真、義憤填膺是可以的,話說到位就可以啦!……“長嫂為母”你似乎入戲太早,畢竟婆婆是你的長輩、目前的你不能把自已定位太高……弄得不好,要得罪婆婆,搞的雞犬不寧、鬧的雞飛狗跳、落的雞飛蛋打……何苦呢?我的建議是、點到為止、話語權、主動權交給她的兩個兒子……你心態放好、放平、放寬……(謝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