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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思公主之死的意義
唐高宗李治廢后並不是為了武則天,而是為了對付長孫無忌、為了奪權!換言之,王皇后被廢只是時間問題,基本上沒有任何懸念……那麼,安定思公主的死又有什麼意義呢?既然有沒有理由李治都會製造理由去廢掉王皇后,武則天又有什麼必要去犧牲自己的親生女兒呢?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李治如果想要找廢后的理由,有一千、一萬個理由可以用,武則天又何必搭上女兒的性命?
退一萬步講,就算武則天害死了自己的親生女兒,一無人證、二無物證,憑什麼就此認定是王皇后“謀害”了安定思公主?這個罪名根本站不住腳!也構不成廢后的“鐵證”。再者說,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一旦此事敗露,李治會怎麼想?一個連親生女兒都能下得去手的女人,謀殺親夫對她而言恐怕也未見得是什麼不可能的事情,不是嗎?那麼,李治還敢留著武則天嗎?恐怕武則天離死也就不遠了!彼時的武則天可不是後來的皇太后、女皇帝,李治想要弄死她,不會比捏死一隻螞蟻困難多少……
安定思公主,封號是安定公主,諡號是思,方便起見,以下我稱為安定公主。
關於安定公主的死因,無非三種爭議,一、武則天殺的,二、王皇后殺的,三、自然死亡。至於范冰冰版《武媚娘傳奇》裡被高陽公主所殺,屬於戲說。不過細說也沒關係,因為大家都沒證據,以後更不會有。現在,我從幾個方面來分析下安定公主死因的可能性。
一、從史料記載角度有句話說在前面,史料都是別人寫的,未必歷史就如史料記載,但是一般理解,在沒有突破性資料的佐證下,時間越接近的資料,可信度越高。就像我們現在說三皇五帝,就接近神話了。
《唐會要》記載:“昭儀所生女暴卒,又奏王皇后殺之。”《唐會要》關於武則天部分,是唐朝人自己寫的,只說公主死了,武則天藉此事說是王皇后殺人。
《舊唐書》沒有記載公主死的部分,只說“長女追封安定公主,諡曰思,其鹵簿鼓吹及供葬所須,並如親王之制”,只說按親王的禮儀下葬。《舊唐書》是五代編的,成書時間晚於唐朝,早於宋朝。
最早說武則天殺女兒的史料是《新唐書》:“昭儀生女,後就顧弄,去,昭儀潛斃兒衾下,伺帝至,陽為歡言,發衾視兒,死矣。又驚問左右,皆曰:後適來。昭儀即悲涕,帝不能察,怒曰:後殺吾女,往與妃相讒媢,今又爾邪!由是昭儀得入其訾,後無以自解,而帝愈信愛,始有廢后意。”
《資治通鑑》的記載和《新唐書》差不多:“會昭儀生女,後憐而弄之,後出,昭儀潛扼殺之,覆之以被。上至,昭儀陽歡笑,發被觀之,女已死矣,即驚啼。問左右,左右皆曰:皇后適來此。上大怒曰:“後殺吾女!昭儀因泣訴其罪。後無以自明,上由是有廢立之志。”
《新唐書》和《資治通鑑》都是宋朝人編寫的,宋朝人非常不喜歡武則天,所以宋人在編寫史書的時候,對武則天的惡評如潮。最早說武則天把王皇后和蕭淑妃做成人彘的也是宋人,但凡可能的髒水,全部潑給武則天。那麼《資治通鑑》和《新唐書》裡關於武則天殺女兒的描寫是否可信呢?我認為是不可信,因為太具體了,感覺是宋人穿越幾百年回到唐朝,還正好在現場看到殺人過程,連武則天的面部表情都知道。
所以,從歷史文獻角度,我認為武則天親手殺女兒的可能性並不大。
二、常理角度從武則天角度。武則天生下安定公主,是自己得寵之時,她沒有必要去冒這麼大的險去扳倒王皇后。萬一殺自己女兒的醜事暴露,那就不是犧牲一個女兒的問題了,而是自己從此必然永無翻身之地。
從王皇后角度。皇后雖然此時恩寵不如武則天,但憑藉太原王氏的地位,皇后位置還算穩固,所以只要皇后智商線上,就不會蠢到對一個嬰兒下手,理由很簡單:收益太小,風險太大,收益只是洩私憤,風險卻是全族的身家性命。真要動手,那也該去殺武則天或者武則天兒子李弘,真要動手,皇后也不會蠢到自己親自動手。
從宮廷角度,襁褓中嬰兒,是有宮女保姆奶媽二十四小時看護的,不管是誰想要動手都不容易。相比較而言,不管是武則天還是皇后,如果真要殺公主,都有極大的機率暴露自己,何必去冒險。
三、歷史事件角度歷史上唐高宗廢王皇后,是在安定公主死後一年,罪名是“謀行鴆毒”,就是投毒,一個字都沒說殺害公主。
還有一個歷史事件,也可以作為旁證。公元684年,徐敬業揚州起兵,造武則天的反,著明才子駱賓王寫了經典檄文《討武曌檄》,說武則天“虺蜴為心,豺狼成性,近狎邪僻,殘害忠良,殺姊屠兄,弒君鴆母”,這是把武則天往死裡罵,就連殺死高宗,毒死親媽這樣的腦洞也開出來了。但即便如此,也沒有人說她殘殺兒女。可見在當時天下,就沒有人認為安定公主是武則天自己殺死的。
綜上所述,如果強行說可能性,那麼武則天本人和王皇后都有殺死小公主的可能性,但是如果要合情合理,我認為小公主是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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