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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慢慢被梳理了出來,我們要還原事實,不要只聽一面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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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極客尚老師

    我們聽到的只是一面之詞,那麼這裡面有一個問題

    為什麼植物人之後的被害人,依然在治療,而且沒有放棄

    為什麼後來索賠金額高達300多萬元

    為什麼一個交通事故透過 媒體,網路的放大,最後出現了忽視交通事故本身細節的現象

    為什麼被害人本身闖紅燈違章不被提出

  • 2 # 呱子土豆

    被害人再是植物人也要治療啊,自己的親人只要不死,有萬分之一的希望也不能放棄,網路放大如果她好好的賠償還會放大嗎,三百萬我感覺都要少了,如果醒來後續治療也是未知數,記住是車逆行,

  • 3 # 房文軍3

    我想這件事比較妥當的措辭不是傷害人與被害人,或許稱呼主責方與次則方更準確。所以不存在所謂的被害人之說。

    惡人先告狀的說法顯然不妥。首先,法院已經做出了判決,界定了事件的性質和處罰辦法以及明確了民事責任。所以,也不存在好人惡人之說。

    次則方家屬出於對主責方拖欠法院已判決的賠償款的義憤,利用網路向主責方施加壓力,一方面是經濟壓力無法承受,另一方面也是心力交瘁,用同理心感受一下就能理解。

    所以,他只是透過網路發表了自己的情緒,談不上告狀。

    至於主責方因為次則方的行為造成了困惑,如果她們堅持拖欠賠償款,顯然背離了社會良俗的一般認知,為大眾所唾棄。她們若是認定次則方存在過錯,也可以發起民事訴訟,這是她們的權利。

    我想:現在主責方已經懵了,她們沒有意識到這次真把人給撞死了,接下來各種可能都會存在了,她們一定對這個結果沒有預案,所謂的路虎哥只怕這會兒也不敢亂說亂動了吧!

    綜上所述,惡人先告狀一說,不成立。

  • 4 # 納蘭皮條會

    你這個問題有點莫名其妙,感覺火星思維;

    首先,“黃淑芬案件”的定義是指法院判決其賠償受害人後,其有一定的賠償能力卻拒不履行判決,而且態度及極其囂張,致使受害人得不到有效治療繼而死亡(曝光時尚在世)的抗法事件;

    至於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劃分,在法院判決時已經判定清楚,判決即是依照當時的責任,要求黃淑芬承擔相應的賠償金額,判決後黃如果不服可以上訴,二審判定後根據判定結果執行,既然法院已經判定好了,就該依照法院判決執行,具備一定賠償能力拒不執行,而且態度囂張跋扈,這是抗法,那麼受害人家屬控訴她是絕對正當的,不存在“惡人先告狀”,相反黃的無賴行徑已經給受害人造成了嚴重的困擾,工作、愛情丟了,經濟嚴重困頓;

    至於你說的“一面之辭”,我想知道被害人手握的判決書和錄音通話記錄,都可以驗證他所說黃拒不賠償,態度惡劣是事實,您有什麼證據可以反駁他嗎?那麼什麼是“另面之辭”?

    至於闖紅燈的事,這個受害人沒刻意提及也沒否認,但如果存在,法院在判決時,早就把受害人該承擔的責任劃分給受害人了,黃的責任也劃給黃了,現在的問題是法院判決的該黃承擔的責任,她在逃避不承擔。

    我覺得黃淑芬現在最好的公關,是負起責任,而不是胡攪蠻纏。

  • 5 # 矩陣影視室

    世界上最值得痛恨的人就是欠債耍賴、還理直氣壯的!既然交通事故責任法律方面已經確定,還有什麼好說的,當然是想辦法履行自己的法律義務。對被害人的賠償拖欠跟借錢不還本質相同,黃淑芬公然表示自己收入不低,只是要還貸。原來,在她的眼裡除了自己的還貸,其他的都是屁。那麼好吧,法律的制裁總能幫幫被害人吧,讓耍賴的人感受下法律的威嚴!然而事情變化太快,直到被害人去世法律的效力依然沒能產生太大作用。被害人家屬面對耍賴還是要遵守法律,最多透過社會輿論評判事件的正負能量,除此之外,他們還能如何去告狀?畢竟法律已經做出了審判!

  • 6 # 彩虹34798787

    我們聽到的只是一面之詞,那麼這裡面有一個問題

    為什麼植物人之後的被害人,依然在治療,而且沒有放棄

    為什麼後來索賠金額高達300多萬元

    為什麼一個交通事故透過 媒體,網路的放大,最後出現了忽視交通事故本身細節的現象

    為什麼被害人本身闖紅燈違章不被提出

  • 7 # 弦86190928

    首先,這是一個偽命題。但任何事情不只有一個維度。 黃淑芬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賠償義務。就是我們普通人理解的老賴,這一點是肯定的。但在過往的很多例子中。在交通事故受傷中的無責方或者次要責任方。多數情況下認為,錢反正是別人出。積極並且不遺餘力的的去治療,什麼都用最好的,最貴的。親朋好友不遺餘力情感上可以理解 但現在的醫院的醫德值得思考 現實生活中的很多醫療手段,多多少少有一點。過度醫療的情況 也造成賠償人最後被確定的賠償金額 甚至無法承受 還有水分的賠償金額對賠償人是一種巨大的負擔 但對治療人來說以是否真的有那麼大呢?是否真的那麼有效呢? 我個人認為 在治療過程中也應該理性一些。責任人可能還賠得起 過得稍稍超出自己的賠付能力。咬咬牙,東拼西湊也就賠了。 遠遠超出自己的賠付能力。可能就破罐子破摔了,能拖就拖人賴就賴。不利於事情最後的解決。 當然,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過錯負責。 人需要主動承擔責任,這是最基本的道德和法定義務 但也要學會風險轉嫁 所以,三責險應該保額更高一些

  • 8 # 駱冰老師

    你問這個問題是很有風險的,大部份的人都人云亦云,沒腦子,請參考安醫生事件。這個案子能翻牌的機會也沒有了,自殺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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